考試制·唐代科舉制度的確立·唐代常科考試科目與考試的體例方法
唐代科舉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大類,《新唐書·選舉志》記常科科目“有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而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其中明經與進士兩科最為常見。
唐代科舉考試的體例方法,主要有帖經、問義(有墨義、口義之分)、策問、詩賦。
所謂帖經,《通典·選舉三》記:“帖經者,以所習經掩其兩端,中間開唯一行,裁紙為帖,凡帖三字。隨時增損,可否不一,或得四得五得六者為通。”即將經書上的某一行帖上三、五個字,令考生填出所帖字。這主要是測試考生的記誦能力。為提高帖經的區分度,考官便專帖孤章絕句等易于混淆的經文以迷惑士子。考生為應付偏題怪題,只著力于記誦經文的只言片語,而對本經的大義卻荒疏不知。造成了普遍的學風不良,受到有識之士的反對,連當時國子祭酒楊玚也上書皇帝:“竊見今之舉明經者,主司不詳其述作之意,曲求其文句之難,每至帖試,必取年頭月日,孤經絕句。……臣望請自今已后,考試者盡帖平文,以存大典。”天寶十一年 (752),朝廷下制令:“禮部舉人,比來試人,頗非允當,帖經首尾,不出前后,復取者也之乎頗相類之處下帖,為弊已久,須是厘革。禮部起今,每帖前后各出一行,相類之處,并不須帖。” (《冊府元龜·貢舉部·條制二》)
所謂問義,即一種簡單的經義問答。筆答稱墨義,口答稱口義。如:
〔原題〕: 子謂子產有君子之道四焉,所謂四者何?
〔對〕: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謹對。
《文獻通考·選舉三》:墨義試卷“其上則具考官批鑿。如所對善,則批一通字;所對誤及未審者,則批一不字。大概如兒童挑誦之狀”。
唐代對問義是筆試還是口試,有過一番爭議。主筆試者認為口試無文字記錄,缺乏憑據,易造成考官的舞弊徇情。而主口試者則認為口試較靈活,便于考官隨時提問,可以更真實地了解考生的實際水平。孫培青于《華東師范大學學報》1983年第2期上發表了《唐代考試初探》,論述了這場爭議,指出最終變口試為筆試,“其目的在于革除流弊,要求對考試能夠監督、復查,使取舍能夠較為公平”。
策問源自漢代的賢良對策,即設題指事,令考生當場撰文回答。題目有關政治、人事等方面的又稱時務策、方略策。唐代各科考試的最后取舍,差不多都在策問上。策問的要求,既要熟讀經史,又要通曉時務,既要有精良的寫作技巧,又要有鮮明的政治見解。但策問實行既久,題目未免陳陳相因,以世代相因之題來解決繁雜多變的社會問題,未免脫離社會實際,也就很難以策問鑒別賢愚。考生為了應付策試,將相沿數百年的對策收集編綴,加意背誦,以便臨考時模仿套用。甚至像白居易這樣的飽學之士,也在應試前擬書策論七十五篇以備用。是為流弊。
策問還應用于制科,即皇帝特別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中。其取舍標準主要在策問。
所謂詩賦,即令考生臨場按文題和規定的格律創作詩賦。永隆二年(亦作開耀元年,681),因考功員外郎劉思立建議,詔進士加試雜文二篇。據徐松《登科記考》注,雜文系指“箴、銘、論、表之類”。至神龍、開元間,進士開始試詩賦,其后漸明確為進士試雜文為一詩一賦。
科舉考試詩賦與唐代詩歌的繁榮有著密切的關系,唐詩的興盛要求朝廷以詩文選拔人才,而以詩賦取士又促進了唐詩的進一步繁榮。
科舉考試詩賦與明清代科舉八股文也有密切關系,由于詩體嚴格限定為六韻十二句,一般都是頭兩句見題,中間八句兩兩相對,最后兩句作結,故明以后,人們認為八股文源于科考詩體。清人梁章鉅《試律叢話》亦將八股文的源頭追溯至唐詩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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