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隋唐的音樂活動·唐代樂書中的音樂學成果
唐崔令欽撰《教坊記》、段安節撰《樂府雜錄》所記唐音樂機構的音樂活動,是研究唐代音樂的重要史料。《教坊記》中記錄的是唐開元時教坊制度、人物、樂曲等,具有專期史音樂史料的性質。《樂府雜錄》記唐開元、天寶以后中晚期宮廷音樂與俗樂的制度、樂種、樂人、樂器、樂曲及樂律等,同樣具有唐代專期史音樂史料的性質。《教坊記》中收錄有唐曲子曲目二百七十八首、唐歌舞大曲曲目四十六首,另有歌舞戲等曲目五首,皆附有題解。其中對開元時教坊制度、樂妓活動的記載,近于實錄,能補一般正史記載的不足。《樂府雜錄》對唐中晚期音樂活動的記錄,是按一定的分類,分別給以記述。如在音樂機構的制度與樂種,歌曲、舞蹈與戲樂器樂活動,樂器與樂人的技藝、成就和佚事,樂曲介紹等方面,都有較細的記述。書中還記有當時的樂學理論。這種分類方式,是與作者力求較全面反映唐代一定時期官府音樂活動的撰述目的相一致的。
唐南卓撰寫的樂書《羯鼓錄》,可以看成是一本在唐代樂器斷代史方面作專題研究而產生的音樂史學成果。全書分前后錄,前錄述羯鼓源流及與羯鼓相關的音樂活動,后錄主要記有唐代一百五十五首羯鼓曲目。文中記述集中反映有羯鼓藝術的審美觀念、情趣、技藝以及樂曲結構與功能等內容,敘述亦含有歷時的觀念。這是一部古代不多見的、屬于器樂表演藝術專題研究的樂書。
唐代的樂律學著作《樂書要錄》,據《新唐書·藝文志》著錄,全書十卷,武則天敕撰。今存第五至第七卷,是據存見于日本的散佚本再予翻刻。唐代的樂律學研究實踐性突出,與漢代及宋以經治學之風不同。現存三卷中,除第六卷記律呂之學大略沿襲舊說外,其它兩卷文字所記,多是從樂學實踐中總結出的樂律學理論。其中第五卷引古蔡邕《月令章句》中“為鐘律者以耳齊聲”語,闡發用律實踐中不拘于數,強調利用音樂聽覺上“耳決之明”的作用。“論二變義”中以七聲“出于自然”,強調“未有不用變聲能成音調者也”,肯定了七聲的正統地位,不拘于以五聲為法的保守觀念。第七卷對唐代樂學理論中的順旋與逆旋(宋之右旋與左旋)理論,有簡明扼要的介紹,被認為是闡明古代旋宮理論真義的現存最早文獻。
《樂府雜錄》 中對唐燕樂二十八調俗名的記錄(《唐會要》、《通典·樂》 中亦有相關的記述與研究),表明唐俗樂調理論體系在唐代曾得到系統的整理,這類記載,是研究隋唐燕樂宮調系統有重要參考價值的文獻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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