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春秋戰國的音樂活動·先秦樂律學的研究成果
中國古代傳統樂律學理論體系的基本成熟與系統化,是在春秋戰國時期,其主要標志為五聲、七聲音階及其變音體系的正式形成十二律及五聲、七聲音階在律名、階名上形成較穩定的命名體系; 在鐘樂、弦樂、管樂的音樂實踐中形成鐘律、弦律、管律諸生律法則并產生正律器;多種音階形式的構成、旋宮的應用以及均、宮、調理論的應用等宮調理論的實踐與成就。這一切,都是與先秦樂律學的學術研究及其成果分不開的,并對后世音樂產生重要而持久的影響。
在先秦的音階理論中,產生有以五聲為“正”的觀念,如《左傳》所記“為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中聲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彈矣”?!秶Z·周語下》記伶州鳩談“七律”(七聲音階)時,是借天人關系,由星宿之“七同”而言及“七聲”,“以七同其數,以律和其聲”,反映其音階理論及其認識成果。在當時的音階理論與實踐上,對七聲音階形態構成的認識,形成有“五正聲”與“二變”(宮音為C時七聲音階第四、第七級的4個變聲)的理論,這在曾侯乙編鐘銘文中得到體現。《管子》與《呂氏春秋》有關“三分損益律”生律法的記載,體現的是當時學術研究中對兩種七聲音階即古音階 (正聲調)、新音階(下徵調)的實際應用在理論形態上的把握。
作為中國音樂的宮調理論基礎的十二律理論,其部分律名西周時已產生,但是體系化的應用與文獻的完整記載,卻是春秋時期。《國語》中的記載,與鐘律實踐有關,其中透露有陰陽律(六律、六同)和三度生律的觀念。曾侯乙編鐘的鐘律體系,集中反映了當時在樂律學方面的學術研究成果。其鐘體銘文,實為一部綜合性的、反映先秦樂律學理論及多種系統與相互關系 (周律制與諸侯國律制) 的樂律學典籍,也是當時鐘律學術研究多項成果的反映。曾侯乙編鐘的生律方式,是三度生律法與五度生律法的互補、融合,并在“角—曾”定律思維模式制約下使陰陽律維系在十二律的統一結構中。五度生律的數理依據是五度相生律,三度生律的數理依據是純律,這使得鐘律成為復合律制并構成其鐘律體系。這方面,如果沒有潛心的研究 (包括數理計算和實證性的研究)、沒有對前人遺產與鐘律實踐經驗的總結,是不可能產生如此完整且復雜的鐘律體系的。與十二律理論的實踐相關,當時產生有完備的、能夠滿足五聲、六聲、七聲多種音階應用的旋宮理論,雖然旋宮的實踐早已產生,但是成熟意義上的旋宮理論,卻是與先秦十二律體系和多種音階的理論與實踐分不開的,例如“一均三宮”、順旋 (右旋) 與逆旋 (左旋)兩類旋宮方法的應用,便是如此。以十二律為基礎的旋宮理論,其發展亦與古代雅樂祭祀音樂活動中隨月用律的行為與需要有關。這些都構成當時樂律學的重要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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