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優(yōu)則仕—文官制度·儒家思想與文官得考課
與君本位的思想相聯(lián)系,儒家提倡人治,主張為政得人,因而儒家對作為國家官員的人的素質(zhì)特別重視。儒家從孔子開始就主張“學而優(yōu)則仕”,而“學”的內(nèi)容又是以道德修養(yǎng)為主。這就是說,儒家要求入仕者必須具備良好的道德修養(yǎng),這也是儒家對人才要求的一貫原則。既然如此,已經(jīng)入仕的儒生在治國平天下的過程中,仍然要堅持貫徹重義輕利、以義制利、奉公蔑私、貴理賤欲的價值觀原則。這樣,中國古代的政治就與倫理緊密結合起來,成為中國古代政治文化的一大特色。在這種文化背景下,儒家的倫理原則不僅是治國平天下的原則,而且是國家立法的根據(jù),其中對文官的考課與獎懲,也基本是以此為準的。
道德置于考核首位
既然儒家學說是為封建政治服務的,那么封建統(tǒng)治者必然會把道德標準置于文官考核標準的首位。儒家的道德標準居于首位的人才觀,乃是文官考核標準的指導思想,與這一思想密切相關的則是所謂“義”“利”之辨。
儒家的創(chuàng)始人孔子早就說過:“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論語·里仁》)明確把追求“利”的行為看作道義、美德的對立物,開啟了重義輕利的儒家價值觀的先河。不過孔子并不完全排斥物質(zhì)利益與功利,而主張在重義的前提下,“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論語·堯曰》)。在“義”“利”關系上,孟子與孔子一脈相承,他主張“先義而后利”,甚至不惜“舍生而取義”(《孟子·告子上》),因此他堅決反對“后義而先利”的行為(《孟子·梁惠王上》)。由于強秦的速亡被視為急功近利、不講仁義的結果,所以漢儒在繼承先秦儒家“義”“利”觀的基礎上又作了大量論述。關于這一點我們已在前邊有所說明,這里不再贅述。董仲舒關于正義、明道、不計功利的觀念在歷史上的影響更大,以致歷代統(tǒng)治者與儒家后學一再提倡。宋代理學家高度重視“義利之辨”,朱熹甚至認為“義利之說,乃儒者第一義”。他要求人們出利入義,根除不合于義的私利,反對惟利是圖的見利忘義行為,這與理學家們“存天理,去人欲”的觀點是完全一致的。
儒家價值觀的另一重要內(nèi)容是重公輕私,與重義輕利的價值觀相輔相成。孔子說:“寬則得眾,敏則有功,公則說(悅)。”(《論語·堯曰》)認為寬厚就會得到公眾的擁護,勤敏就會有功于公眾,一心為公,就會使人們心悅誠服。孔子還提出“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論語·子罕》),主張把仁與公聯(lián)系起來,做到無私、無我,是實現(xiàn)公的前提。儒家經(jīng)典《禮記·禮運》篇,更描繪了一幅“天下為公”的“大同”社會的藍圖。秦漢以后的儒家學派繼承了“天下為公”的傳統(tǒng),如賈誼主張“國耳忘家,公耳忘私”(《治安策》);司馬光說:“國家之事,焉可顧私。”(《資治通鑒·陳紀》)范仲淹提出“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岳陽樓記》);二程朱熹要求人們“大公無私,大同無我”,因為“圣人以大公無私治天下”(《伊川易傳·比卦》),所以“大公無私”應成為治理國家的基本原則。儒家重義輕利、重公輕私的價值觀,不僅成為中國封建時代倫理道德的基本準則,而且也是歷代考課官員的主要標準。
儒家主張把倫理道德作為考課官員的主要標準,既是出于儒家一貫把道德修養(yǎng)置于首位的傳統(tǒng)需要,也是為了適應封建時代的社會特點和政治需要。儒家的義利之辨和公私之辨,相應地導致了德才之辨。從重利輕義、重公輕私的觀念出發(fā),儒家在德才二者的關系上雖然主張兼?zhèn)洌冀K是把德置于首位的。孔子的“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論語·憲問》),已經(jīng)開了重德之端。孟子與公孫丑的一段對話更明確地把德置于才之上:
“魯欲使樂正子為政。孟子曰: ‘吾聞之,喜而不寐。’公孫丑曰:‘樂正子強乎?’曰: ‘否。’‘有知慮乎?’曰:‘否。’‘多聞識乎?’曰:‘否。’‘然則奚為喜而不寐?’曰:‘其為人也好善。’‘好善足乎?’曰:‘好善優(yōu)于天下,而況魯國乎?’”(《孟子·告子下》)
在孟子看來,為政的人只要“好善”,就算具備了資格,至于“知慮”“聞識”等才干那完全是次要的。當然,儒家總的說來對入仕者是要求德才兼?zhèn)涞模^“學而優(yōu)則仕”,“學”的內(nèi)容不正是孔子所說的“文、行、忠、信”嗎?其中的“文”就包括對“才”的要求。不過比起對“德”的要求來畢竟是第二位的,而且“才”與“德”也并不總是完全統(tǒng)一的。王充說:“智與仁,不相干也。”(《論衡·問孔》)這就是說,有才未必就有德,有德也不見得就有適合從政的才。這樣,在用人和考核人的時候就涉及到德、才之間孰輕孰重的問題。
一般來講,國家在沒有外敵入侵的情況下,政權的最大威脅來自臣下的謀篡或人民的反抗,國家治理得好壞倒在其次。所以帝王對各級官員的要求首先是忠,其次才是智。若德才不能兼?zhèn)洌弁鯇幙梢哦粫{自己的人才。
在社會安定的“守成”時期,帝王乃至整個統(tǒng)治集團,都不希望出現(xiàn)“急功好利”的才士來破壞業(yè)已平衡的格局與秩序,而只希望任用恪守封建倫理道德的官員推行“德政”與“教化”,使臣民各安其位,各守其道,老老實實地做帝王的忠臣和順民。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儒家的“學而優(yōu)則仕”以及重德的主張便會大倡其道。如漢朝建立一統(tǒng)天下之后,劉向就說:“巧偽不如拙誠。”(《說苑·談叢》)翼奉也說:“人誠鄉(xiāng)正,雖愚為用;若乃懷邪,知益為害。”(《漢書·翼奉傳》)翟方進更指出:“不仁而多材,國之患也。”(《漢書·翟方進傳》)漢儒幾乎都把有才無德的人視為危險人物,寧可拋棄他們而任用“拙誠”之人。這種觀點在整個封建社會時期都較為盛行,如宋儒司馬光就明確表示:“厚于才者或薄于德,豐于德者或殺于才,鈞之不能兩全,寧舍才而取德。”(《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七○《才德論》)
才干與才能考核為輔
當然,對于最高統(tǒng)治者來說,在創(chuàng)業(yè)或“中興”這些非常的歷史階段中,對官員的要求則比較側重于才干。對那些才智不足而“德行”有余的愚誠之人,不會給予過多的重視。如東漢末年天下大亂之時,曹操就一反德行居首的傳統(tǒng)用人標準,強調(diào)“舉賢勿拘品行”,“取士勿廢偏短”,即使是“不仁”“不孝”,但有“治國用兵之術”的人,也要大膽任用。曹操是正式把“唯才是舉”作為用人標準的政治家,他認為太平之世可以靠德行維持社會秩序,亂世之時就只能靠有才能的人挽狂瀾于既倒。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盡管有時比較偏重才能(一般是在亂世或開國之時),但大部分階段處于相對穩(wěn)定的時期,因此儒家“唯德是用”的用人標準一直堅持了下來,并成為考課官員的主要標準。
當然,作為政府部門的各類官員,職責范圍是廣泛的,僅僅具備道德修養(yǎng)而缺乏專門才能也是難以勝任的。不過歷代王朝對官員的才能及經(jīng)驗的要求并不太高,如漢儒揚雄所說:“世亂則圣哲馳鶩而不足,世治則庸夫高枕而有余。”(《漢書·揚雄傳》)如果說亂世還講究官員的才能的話,那么“治世”就只需要忠厚穩(wěn)重的道德之士足矣。宋儒司馬光也指出:“進取莫若才,守成莫若德;進取不以才則無功,守成不以德則不久。”(《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七○,《才德論》)說到底,最高統(tǒng)治者最關心的莫若自己的江山社稷的穩(wěn)固,以自己為核心的政權的鞏固,以及官員是否忠于自己。至于官員能力的大小、經(jīng)驗的多寡,那總是置于德行之后的。
通過以上的考察,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儒家在很多方面的價值取向都有其驚人的一致性。無論是教育標準、選舉標準,還是對官員的考課標準,無一不是以道德修養(yǎng)為主,以才干技能為輔。可以說,道德修養(yǎng)是儒家對所有社會成員的要求。但由于入仕的官員具有不同于一般人的特殊身份,肩負著治國平天下的重任,所以對官員還有特殊的要求,這就是如何“臨民”的問題,即如何做官的問題。
身正臨民考核
儒家認為,做官臨民,首先必須身正。孔子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行。”(《論語·子路》)就是說,政令能否順利貫徹,取決于做官者本人是否身正,能否以身作則,當好百姓表率。“茍其身正矣,于從政乎何有? 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同上)“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論語·顏淵》)只要自己具備了良好的道德修養(yǎng),并以身作則,治理國政就沒有什么困難了。這是儒家對官員標準的最典型的表達,也是司馬光“守成莫若德”理論的最初依據(jù)。不過,“其身正”畢竟還屬于“內(nèi)圣”的范圍,如何把“內(nèi)圣”擴展到“外王”,由“修己”達于“治人”,還必須由官員進一步推行教化方能實現(xiàn)。孔子說:“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論語·顏淵》)就是說,風向哪邊吹,草就向哪邊倒,當官的推行什么樣的教化,老百姓也會受到什么樣的影響。
在推行教化的問題上,儒家注意到“富之”與“教之”的結合。所謂“富之”,一是指減輕實物剝削,如孔子指責季氏已經(jīng)“富于周公”,冉求還要為他搜刮更多的財富(《論語·先進》),有若建議魯哀公用徹賦(《論語·顏淵》),孟子主張滿足百姓飽食暖衣的基本生活要求等(《孟子·梁惠王上》),都貫穿著這一基本原則,用孔子的話說就是“養(yǎng)民也惠”(《論語·公冶長》);二是減輕勞役負擔,“擇可勞而勞之”(《論語·堯曰》),“使民以時”(《論語·學而》)即恰到好處地使用民力,用孔子的話說就是“使民以義”(《論語·公冶長》)。在“富之”的基礎上,就可以推行教化,實行“教之”了。所謂“教之”,實際就是“為政以德”,灌輸禮治精神,如孔子所說:“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論語·為政》)因此,中國古代的官員主要任務就是教育老百姓自覺遵守等級秩序,心甘情愿地服役納稅,用孔子的話說就是“小人學道則易使也”(《論語·陽貨》)。甚至對于社會上常見的民事糾紛,儒家也主張通過教化來使之“無訟”(《論語·顏淵》)。
孔子曾把他的做官臨民原則歸納為“尊五美,屏四惡”:
“子張問于孔子曰:‘何如斯可以從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惡,斯可以從政矣。’子張曰:‘何謂五美?’子曰:‘君子惠而不費,勞而無怨,欲而不貪,泰而不驕,威而不猛。’子張曰:‘何謂惠而不費?’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廢乎? 擇可勞而勞之,又誰怨? 欲仁而得仁,又焉貪? 君子無眾寡,無小大,無敢慢,斯不亦泰而不驕乎? 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子張曰:‘何謂四惡?’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論語·堯曰》)
孔子提出的“五美”也好,“四惡”也罷,都是要求官員推行德政,教化的,這可說是儒家文官制度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后世儒家基本上沿襲了孔子的這一主張,推行德禮治國,以仁德教化為標準考課官員。
孟子首倡“仁政”之說,主張以仁義道德治國,施仁政于萬民。董仲舒繼孟子之后,吸取強秦重法輕德而亡的歷史教訓,強調(diào)“文德為貴,而威武為下,此天下之所以永全也”(《春秋繁露·服制像》),主張“以教化為大務”(《對策二》)。賈誼則指出:“夫移風易俗,使天下回心而鄉(xiāng)道,類非俗吏之所能為也”(《漢書·禮樂志》),對學而不優(yōu)的“俗吏”沒有能力推行教化提出了批評。鹽鐵會議上賢良方正指責政府官員“先利而后義,取奪不厭;……利己并財以聚,百姓寒苦”(《鹽鐵論·地廣》);東漢時魯丕指出“吏多不良,在于賤德而貴功欲速,莫能修長久之道”(《后漢紀》卷一六);尚敏也批評俗吏“不務經(jīng)學,競于人事,爭于貨賄”(《后漢紀》卷一五》。可見漢儒都主張以德治國,強調(diào)政府官員的道德修養(yǎng),猛烈抨擊俗吏的缺德寡義。
至宋代,理學家更是提倡德治主義,主張由內(nèi)圣開出外王。如張栻指出:“王者之政,其心本乎天理,建立人紀,施于萬事。”(《南軒文集·漢家雜伯》)他認為“欲善者,欲民之善也,所謂以人治人也”(《南軒論語解》卷六)。即是說,要使民心向善,就必須“以人治人”,政府官員首先要“善”,再向天下推行善政。理學的集大成者朱熹尤其重視政府官員的素質(zhì),至于制度的好壞倒無關緊要。他說:“太抵立法必有弊,其要只在得人。若是個人,則法雖不善,亦占分數(shù)多了。”(《朱子語類》卷九八)這是儒家傳統(tǒng)的重人治輕法制的觀念,即把國家政治的好壞完全維系于政府官員的個人素質(zhì)上,而把法律制度看得可有可無,正所謂“制度易講,如何有人行”(同上,卷一○八)。這種政治主張固然是十分片面的,不過也反映出儒家對政府官員素質(zhì)的重視,而且儒家的這一主張在整個封建時代都被奉為圭臬,形成了人治主義的傳統(tǒng),滲透在古代官制,包括官員的考課等所有的環(huán)節(jié)之中了。
考課機構與制度
在儒家的重要經(jīng)典《周禮》中,有西周時期對官員考績的記載:“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政事,而詔王廢置。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周禮·天官·冢宰》)。當時考核官吏的內(nèi)容和標準為“六計”,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法、廉正、廉辦”,主要是審查官吏品行好壞,能否把政務做好,是否嚴格推行政令,執(zhí)行法令,真正達到公正廉直。在時間上則規(guī)定了月計、歲計、三歲大計三種考績形式,這就是所謂的“大計法”。此外尚有“大比法”,即在大比之年考察六鄉(xiāng)四郊的官吏。主要是考察德行道義,選拔賢能,以及調(diào)查人口等。無論是“大計”還是“大比”,均以品行操守作為主要的考核標準,并以此決定對官員的升降和獎懲。不過,西周的官員考核制度是否真的如此已難以確考,很可能摻進了儒家的理想成分。只是到了春秋戰(zhàn)國時期,這一套官吏考課辦法才真正付諸實施,并形成了粗具規(guī)模的制度,包括考課、獎懲、人事升黜任免、人才推薦等內(nèi)容。
在春秋戰(zhàn)國考課制度的基礎上,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逐漸形成有定期、有內(nèi)容、有獎懲、梯次分明、分工明確的較為完整的考課體系。因為封建統(tǒng)治者深深懂得,吏治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政權的安危,故總是盡力對全國官員實行全面監(jiān)控,加強政權建設。在這種情況下,官吏的考課制度自然受到了統(tǒng)治者的重視,因而有了長足的進步。秦漢時的考課,從君本位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出發(fā),重外官而輕內(nèi)官,對各級地方官吏的考課比較嚴格,而對中央官員則比較寬緩。但無論嚴格還是寬緩,其考課標準基本都是儒家的德才兼?zhèn)涠缘滦袨橹鳌P纬闪瞬偈亍⒉鸥伞⒄儭⒛曩Y等一套規(guī)范。但是考課之后的賞罰,多取決于皇帝的好惡,表現(xiàn)出很強的隨意性。考課權的行使,或由丞相,或由三公,尚未形成負責考課的專門機構。
魏晉南北朝時期,隨著政治形勢的變化和加強統(tǒng)治的需要,考課的對象逐步由地方官吏擴大到中央官吏,并出現(xiàn)了專門負責考課的機構,如吏部考功司等。三國時的考課法今已不傳,不便臆猜。晉代以五條考核郡、縣官吏:一曰正身,二曰勤民,三曰撫孤,四曰敦本,五曰修人。北周則以六條考核官員:一曰清身心,二曰敦教化,三曰盡地利,四曰擢賢良,五曰恤獄訟,六曰均賦役。毫無例外地把儒家的正心修身、推行教化作為考核官員的最重要標準。在三教鼎立、思想較為解放的魏晉南北朝時期尚且如此,可見儒家思想在封建時代的政權建設中產(chǎn)生的作用和影響有多么巨大!
唐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時期,對文官的考課制度也比較系統(tǒng)化,完備化,形成了一項嚴密的政治制度。唐代官員的考課每年進行一次,稱小考;四年一次的,曰大考。小考評定每年的政績,大考則對官員整個任期內(nèi)的政績作出全面鑒定,并決定獎懲升降。考課的內(nèi)容和標準有所謂的“四善”與“二十七最”。“四善”是指國家按道德規(guī)范對各級官員提出的四條共同遵守的標準: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這是對所有官員的共同要求,仍然是把儒家的道德修養(yǎng)標準放在首位。就“四善”的所有四項條款來看,也都是屬于儒家道德的范疇。
所謂“二十七最”,是針對各部門職掌的不同,工作性質(zhì)及其特點的不同而提出的二十七項具體要求。這里略舉幾項以見一斑:獻可替否,拾遺補闕,為近侍之最;銓衡人物,擢盡才良,為選司之最;揚清激濁,褒貶必當,為考校之最;禮制儀式,動合經(jīng)典,為禮官之最;音律克諧,不失節(jié)奏,為樂官之最;訓導有方,生徒充業(yè),為學官之最;禮義興行,肅清所部,為政教之最等等。根據(jù)“四善”“二十七最”的標準,把被考官員分為從上上到下下九個等級:一最四善為上上,一最三善為上中,一最二善為上下,無最有二善為中上,無最有一善為中中……由此可以看出,即便無才(無最),但只要有德(有“善”),也可以獲得較高的品級。唐代考課官員的這種標準,可以說正應了“世治則庸夫高枕而有余”和“守成不以德則不久”的儒家信條。
宋代統(tǒng)治者也很重視對官員的考核,還專設了審官院、考課院執(zhí)掌其職。審官院考京官,考課院則考州縣官。對京官的考課略顯粗陋,據(jù)《宋史·選舉志》載:公勤、廉恪而又職事修舉為上等,公勤、廉恪各有一長為中等,既無廉聲又多繆政者為下等。對地方官的考課較為具體,如對州縣長官要考“四善”、“四最”。其中“四善”內(nèi)容與唐代相同,“四最”則比唐代的“二十七最”明顯簡明扼要。宋代無論對京官還是地方官的考課,都沒有超出唐代的范圍,只是進一步擴大了皇權,加強了中央集權,顯示了理學對“三綱五常”,等級名分大加強調(diào)的影響力。
明清兩代的考課制度臻于完備,考課的立法既簡約又嚴明,而且形成了“考滿”與“考察”兩種考課之法。明朝內(nèi)外文官任職滿三年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每一階段考完稱為“考滿”,分稱職、平常、不稱職三等決定升降。考察主要是針對需要處理的官員所進行的考核,京官六年一次曰“京察”,外官三年一次曰“外察”。考察的標準也以儒家的道德標準為先。萬歷年間,張居正制訂的“考成法”,強調(diào)“用舍進退一以實功為準”,一度扭轉了幾千年的考核官吏標準,比較注重實績。但“人亡政息”,張居正一去世,“考成法”也隨之化為泡影,于是又恢復了儒家的傳統(tǒng)道德標準。清代的考課制度雖有名稱上的差異,但具體做法與標準大體沿襲明制。
總而言之,儒家通過“學而優(yōu)則仕”把“內(nèi)圣”與“外王”、“修己”與“治人”聯(lián)系了起來,使受儒家教育的大批儒者進入仕途,既為封建政治服務,又力求按照儒家的學說來影響和改造社會,以實現(xiàn)儒家的政治目的。作為政權建設的核心—文官制度,儒家思想的影響也是幾乎無所不在。從文官隊伍的來源與培養(yǎng),文官的選舉,君本位的文官結構,到文官的考課等等所有環(huán)節(jié),無不滲透著儒家文化的汁液。在中國古代文官制度中,既有一些較好的經(jīng)驗,也存在大量的漏洞與封建糟粕,這都與儒家學說自身的長處與短處息息相關。當然,中國古代文官制度的建設與發(fā)展,主要還是取決于封建統(tǒng)治階級及其最高代理人皇帝的興趣與好惡,但儒家學說在指導思想上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作為中國傳統(tǒng)文化發(fā)展的主流,儒家學說自漢代以來一直是君主讀書、官吏講論的主要內(nèi)容,因此,它成為歷代王朝建設文官制度的準則與規(guī)范是十分自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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