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禮”
概況
“禮”起源于原始社會的鬼神祭祀。《說文解字》解釋說:“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豊。”(“禮”繁體寫作“禮”)由此可見,“禮”本來是指祭祀鬼神時的一種儀式,后來才引申轉化為人與人之間行為的規范。一般而言,“禮”是指社會上的一切禮儀。有的西方學者片面地認為,“禮”是野蠻民族迷信心理的遺留,是神權時代的產物,而“法”則是文明國家科學思想的表現,是人權時代的產物,并且前者是退化的,后者是進化的。
原始社會,生產力極為低下,人受自然支配,物質生活的提供幾乎全部來自于自然。人們由無知產生迷昧,由迷昧產生崇拜,由崇拜產生迷信,于是,原始的拜物教便產生了。拜物教認為萬物有靈,所以,天地山川、草木五谷以至大千世界全部成了祭拜的對象。這種原始意義上的“禮”,是宗教祭祀的禮儀。
隨著私有制的產生,物質的匱乏與人們的欲望之間產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如何調節相互間的分配關系,直接關系到人與人之間、部落與部落之間的和平或爭斗,于是尊卑長幼的區分、行為規則的制定便成為了當時社會的一件重要事情。這種種的約定俗成,便是“禮”的產生。此種條件下產生的禮,是原始的政治規則的“禮”。荀子對這種“禮”的起源與產生曾有過論述:“禮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于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荀子·禮論》)
進入階級社會后,君臣、父母、兄弟、夫婦、朋友之間,也都需要一套調節相互關系的規范,所以,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婦朋友互相敬愛等,便成為了大家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這種禮儀可以說是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藝術。對此,荀子也提出了他自己的見解:“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無天地惡生?無先祖惡出?無君師惡治?三者偏亡焉無安人。故禮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荀子·禮論篇》)
根據文獻記載,我國早在殷商時代就有了較為系統的“禮”,孔子就曾說:“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以殷禮,所損蓋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論語·為政》)可見,孔子既認為殷商時期就有他們自己的“禮”,同時也認為“禮”是隨著時代的發展而發展的。的確,“禮”是時代的產物,每個時代都有每個時代的“禮”。
春秋時期,孔子感嘆其“禮崩樂壞”,他不僅對弟子們傳授“禮”,據傳說,他還在《周禮》的基礎上,根據當時的社會現實,對《儀禮》、《禮記》進行了系統的規范與整理。
“禮”是政治治理的一種手段。在《周禮》時代,它還是治國的基本原則。六官之中,“春官宗伯”專門負責“禮”的職掌,各級組織和官員都必須按“禮”行事,并且要用“禮”來教化人民。“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是對“禮”的政治作用的明確規定。凡僭禮、越禮,都會受到司法官員的制裁。這時候便用到了“刑”。中國有句俗話叫做先禮后兵,事實上“刑”是“禮”的延伸。《周禮》中的刑禁種類便十分繁雜,《三典》、《五刑》、《五禁》、《鄉八刑》等的規定就達五百多種。
“三禮”的名稱始于鄭玄,在注釋《周禮》、《儀禮》、《禮記》時,他始終稱之為“三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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