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文化·久負盛名的傳統民族工藝品和商貿活動·商貿活動
(1) 古代維吾爾族商隊。11世紀,優素甫·哈斯·哈吉甫在《福樂智慧》的《論如何對待商人》一章中談到:“你多和他們接觸往來,買賣中盡力滿足其愿望。天下的異彩都在他的手上,能把人們打扮得漂漂亮亮。”對商人的這種評價說明,自古以來,維吾爾族不像中原一帶那樣崇本抑末,賤商抑商,阻遏商業的發展,束縛商人手腳。由于他們的社會觀念是“財多為貴”,“良賤無差”(玄奘《大唐西域記》),因此社會地位較高的大商人,往往和地方長官的名字相提并論,要高于一般的富人。商人能有這種顯要地位的原因,自然同西域長期地處“絲綢之路”要沖分不開。作為東西方長期長途販運的中轉站,西域的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都與“絲綢之路”的商業交換緊密相連,而商人在其間起到了難以取代的作用,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遠在鄂爾渾回紇汗國時期,回鶻人便擅長經商、貿易。“安史之亂”后,回鶻因助唐平叛有功,唐肅宗與回鶻葉護商定每年送回鶻兩萬匹絹,并允許回鶻互市,進行絹馬交易。回鶻人利用這一機會,開始大興經商之風。回鶻商人很有才干,“中西商業之貿遷有無,遂幾為其所獨占”(王日蔚《唐后回鶻考》)。當時,他們的足跡遠達契丹和中原地區,尤其是在唐朝首都長安,他們的人數經常可達數千人。他們把從中原換得的大量絲綢,轉讓粟特人運銷到中亞和歐洲,從中獲得厚利而致富。
回鶻定居古新疆后,商人的活動更加活躍。那時,他們擁有世界上最龐大的由馬、牛、駝、驢和木轱轆大車組成的浩蕩商隊。以吐魯番盆地為中心的高昌回鶻,主要是以喀什、和田為勢力范圍的喀喇汗王朝,生產發展,地處交通樞紐,既同西南亞,北非保持著商業往來,亦于中原的宋、遼王朝有密切的貿易往來。因在漫長的絲道上長途跋涉非常險惡,不但要過荒山野嶺、茫茫大漠,且要忍饑受寒,而且沿途關卡林立,盜匪叢生,又常有戰亂,所以大宗的商品貿易,實際多系官辦,以“朝貢”的形式進行,“欲通貨市賈,以獻為名”。回鶻商人們往往組成多達數百人的商隊,打著使節的旗號出發。這種商隊除負有國家的政治使命之外,還攜帶著本國大批的土特產和西方的珍寶,如馬匹、玉石、大象、琥珀、羚羊角等。一路上,他們有本國和友邦的軍隊護送,沿途還能得到周全的食宿照顧。到了京城,朝廷把他們奉為上賓,熱情款待,并高價收購他們帶來的貨物,折合成銅錢或絲絹、茶葉、銀器、瓷器,海味等。臨回來時,皇帝會給他們賜封榮譽官銜,賞賜大量禮物。每次,這種多由商人冒充的使節隊伍都能浩浩蕩蕩地滿載而歸。元明時期,交通暢達,畏兀兒商人組成的龐大商隊在古絲路上往來也很頻繁。他們成批成批地把當地的土特產運到中原,換回茶葉和絲綢。盡管唐宋以后,我國經濟中心南移,海路貿易逐漸興盛,但西域這條歐亞陸路通道并未斷絕,在東羅馬、印度、波斯、阿拉伯都曾留下過維吾爾族商隊的足跡。17世紀初葡萄牙傳教士鄂本篤的行記里,談到當時的中西貿易中,塔里木盤地各綠洲的商隊“凡五百人,隨從、騾馬、駱駝、車輛甚眾”,并談到喀什噶爾(今喀什)“商隊領袖為國王任命,納金若干,便可得職,在全途間,可以管轄商人”。這些商隊的活動,為沿途各地帶來了繁榮和財富,為東西方的經濟交流做出了貢獻。
(2) 古代草原商隊。近年的考古發掘證明,遠在春秋戰國之際,絲織品已流傳于阿爾泰山以南,天山以北的草原游牧地區。這要歸功于來往于草原上的商人,是他們的商隊通過“草原絲綢之路”,用各種牲畜和皮毛為草原上的各族牧民帶來了絲綢,也帶來了糧食、布匹等各種必需品。公元前105年,烏孫王“貢馬千匹,求尚公主”,而漢武帝為細君公主遠嫁“厚賜乘輿衣服器用”作陪嫁。自此,草原商隊以“進貢”為名驅馬到內地交換絲綢的絹馬交易一直持續不斷。公元6世紀中葉,最初的起源地在準噶爾盆地以北的突厥人由土門建起突厥汗國。《周書·突厥傳》載,突厥汗國各部都組織了商隊,“相率貢馬萬匹”,遠渡流沙與內地進行了絹馬交易。西突厥可汗還幾次以派使節為名,組成商隊,由中亞經高加索西行,到達東羅馬都城,直接同東羅馬做絲綢交易。
到15至17世紀,草原商隊從中原運回草原最多的貨物,除絲綢之外,還有茶葉和大黃。茶葉中含有芳香油,能溶解脂肪,起消食、提精、清腦作用。品質優良的野生大黃,產于甘肅和青海。大黃能“調中化食,安和五臟”,有多種醫藥功能。草原游牧民族因食牛羊肉和奶制品較多而易上火壞胃,茶和大黃便成為他們不可缺少的清熱、解毒、健胃的飲料。在中世紀歐洲,茶是昂貴的奢侈品,大黃被視作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明史·食貨志》就談到:“故唐宋以來,行以茶易馬法。”英國學者李約瑟也在《中國科學技術史》里說:“大黃似乎另有它自己特殊的商路,經由里海以北的各部落而進入西方。”
17世紀至18世紀中葉,天山南北曾受準噶爾蒙古貴族的統治。當時,天山以北的蒙古、哈薩克等游牧民族與清朝的貿易基本上靠準噶爾商隊來進行。準噶爾商隊有時達數千人,在草原古絲路上往來不絕。即使清與準噶爾因戰爭使官方貿易受阻時,商隊在民間的貿易活動也沒有停止過。這種商隊有“官辦”和“商辦”兩種。“官辦”的由清政府直接以庫銀及庫貯的絲綢、茶葉、布匹等與之兌換。“商辦”的由政府召集富商大賈包攬買賣。據清檔案記載,準噶爾商隊的貿易除供應準噶爾蒙古哈薩克等民族之外,還有一小部分銷往俄羅斯。18世紀中葉,清政府打敗了準噶爾貴族,統一了西域。從此,草原商隊與內地的商業往來更加暢行無阻。
自古代起,往來于草原古絲路上的商人一直享有相當高的榮譽地位。如《舊唐書·突厥傳》記載:“頡利每委任諸胡,疏遠族類,胡人貪冒,性多翻覆,以故法令滋彰,兵革歲動,國人患之,諸部攜貳。”可見突厥統治者結交了一大批西域商人。這批商人甚至取得了可汗的信任,參與以至左右了突厥最高統治者集團的決策,影響著突厥政權的政治和突厥人民的生活。再如,在13至14世紀蒙古貴族統治哈薩克草原時代,商人曾是可汗的“商業代理人”或“合股商人”,金帳汗國統治者常把派遣使節和商團放在同等地位。
(3) 巴扎與巴扎天。巴扎,即街或集市,原是波斯語。明代陳誠、李暹合著的《西域番國志》記述哈烈(今阿富汗赫拉特)“鄉村多立圩市,凡交易處名把咱兒”(即“巴扎”)。每七日一集,以易有無,至暮俱散”。新疆突厥語各民族多借用“巴扎”一詞,包括新疆的漢族人也常采用此音譯。中亞的謝熱甫丁·艾里·葉孜迪(約1360~1440)的歷史小說《艾米爾·鐵木爾演義》中多次提到巴扎。看來,“巴扎”一詞最遲于元代已在中亞民族的語言中流行了,而此類貿易活動早在公元前就已出現。
巴扎的其中一個含意,是指設在人口聚居的城鎮中進行商業交易的街市。這種巴扎在新疆的綠洲、草原上星羅棋布。它依據城鎮的大小、規模,各有不同,像烏魯木齊高樓大廈林立的大十字可稱為巴扎,而僅有幾家店鋪的村鎮也可稱為巴扎。有些巴扎的整個街市上架有蓬蓋,以遮陽光,風雨。里面有貨攤,也有各種商店、肉鋪、馕坊、飯館等等。然而,最熱鬧又有特色的還屬《西域番國志》談到的“每七日一集”的巴扎。這種巴扎多在綠洲的小市鎮上按周期進行。人們將進行這種“朝集晚散”巴扎的那一天稱作“巴扎天”。巴扎天的周期也同哈烈一樣,多為七天一輪。但也有一周有兩個巴扎天的,如烏什每逢星期一、四都是巴扎天。每逢巴扎天,天剛破曉,廣大農牧民便有的步行,有的騎驢馬,有的坐車,從四面八方涌向巴扎。巴扎立時如同燒開的鍋一樣沸沸揚揚,熱鬧異常。貨攤常常沿街道擺成一字長蛇陣向遠方延伸,一般可以擺滿幾條街。還分別有瓜果巴扎、牛羊肉巴扎、布匹服裝巴扎、地毯巴扎、帽子巴扎……當地的土特產,手工業產品應有盡有,連中亞、西亞等地運來的貨物也隨處可見。巴扎天最引人注目的是農牧民們拿來的自產自銷的農副產品。比如,新疆是“瓜果之鄉”,每當夏秋季節的巴扎天,瓜果巴扎上總會停滿一輛輛裝滿瓜果的馬車、驢車,甜瓜、西瓜堆得像一座座小山,杏子、桃子、梨子、蘋果一筐筐,一袋袋排成長龍,使人眼花繚亂,不知選那個好。老鄉們常會請你蹲在他的筐前,任你選吃桃子、杏子。等你吃夠,他按你吃下的杏核,桃核的數量,隨便收你點錢。有的小青年淘氣,邊吃邊藏起一桃核、杏核,憨厚、樸實的老鄉總是睜一眼,閉一眼,從不計較。進行集市貿易活動的巴扎,為活躍新疆的城鄉市場,為滿足群眾生活需要發揮了很大作用。新疆綠洲上的每一個人,都喜歡巴扎,離不開巴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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