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蠱卦第十八·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譯文】《蠱》卦象徵拯弊治亂:至爲亨通,利于涉越大河巨流;應當預先思慮象徵“終始轉化”的“甲”日前三天的事狀,然后推求“甲”日后三天的治理措施。
【注釋】①蠱——音古gu,卦名,下巽()上艮(),象徵“拯弊治亂”。案,“蠱”字,《說文》謂“腹中蟲也”,可引申爲蠱害、蠱亂、蠱惑等意,爻辭“干父之蠱”即言“干父之害”;卦名之義,主于“拯弊治亂”。《序卦傳》云:“蠱者,事也”,《正義》引褚氏曰:“蠱者,惑也,物既惑亂,終致損壞,當須有事也,有爲治理也。” ②元亨,利涉大川——此謂事物弊亂之時,能努力合理拯治必致“元亨”,故利于涉險濟難。《正義》:“蠱者,事也,有事營爲,則大得亨通;有爲之時,利在拯難,故‘利涉大川’。” ③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甲,“天干”數之首,其序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在此十數中,“甲”寓有“終而復始”的涵義,故取“甲日”作爲“轉化”弊亂、重爲治理的象徵,即《彖傳》“終則有始”之旨。這兩句言先后“甲”三日,語多省略,大意指預先深慮“治蠱”前的事狀,詳爲辨析,引爲鑒戒;再推求“治蠱”后必將出現的事態,制定措施,謹慎治理:這樣,才能根治蠱亂,獲得“元亨”的前景。《程傳》曰:“甲,數之首,事之始也”,“治蠱之道,當思慮其先后三日,蓋推原先后,爲救弊可久之道。先甲,謂先于此,究其所以然也;后甲,謂后于此,慮其將然也。一日、二日至于三日,言慮之深,推之遠也。”
【說明】“甲”字之義,舊說未臻一致。如:一、鄭玄以爲指“造作新令之日”(《正義》引);二、王弼以爲指“創制之令”(《王注》)。說法雖歧,但諸家均本于“數之始”這一寓意。細求卦辭的象徵內涵,“先甲”、“后甲”實又流露著“前車覆后車戒”、“殷鑒不遠”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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