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私學
秦代教育政策。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丞相李斯奏言:私學乃諸侯紛爭、厚招游學時期的產物,現在天下已經統一,思想意識形態和學術也應該統一,百姓應該各守其業,而私學則相與私家學術教人,使學士不研究現實問題而去崇奉過了時的東西,厚古非今,用虛浮的文章來顛倒現實的是非,反對現行的政治,一聽到新的政策法令,就用各自所學的東西加以評頭論足,不但自己不贊成,還搖唇鼓舌、道是論非,并以夸贊自己的老師和自己的學術來提高自己的聲譽,以發表奇談怪論顯示自己不同尋常,造謠生事,誹謗時政,以影響一般人。秦始皇于是準李斯的建議,頒挾書令,禁游宦,以吏為師。禁止學者私人藏書和講學,規定非博士官的職務范圍,凡天下有藏“詩”、“書”及百家語者,均上繳守尉焚毀,惟醫藥、卜筮、種樹之書除外;令下三十日仍不燒者處以髠發黥面(剃掉頭發,在臉上烙上印記)、筑長城四年之苦役;有敢談論《詩》、《書》者處死示眾;以古非今者族滅全家;禁止學者到處拜師求學;要想學習的,一律從官府中的官吏學習,以國家法律為唯一的學習內容。
隨著政治上的統一,要求學術文化的統一是正確的,但秦始皇在既不重視官學教育,不開辦國家學校的同時,又禁止私人辦學,傳授學術文化知識,實行殘酷的愚民政策,這無疑在客觀上否定了教育的社會功能,實際上也否定了真正能使秦始皇達到學術和意識形態的統一的手段和工具,致使秦暴愈演愈烈,加速了秦政的崩潰。
上一篇:短命的慶歷新政
下一篇:科舉的停止與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