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土抗戰(zhàn)的教訓
1938年日軍攻陷武漢后,一路沿粵漢線繼續(xù)南進。11月11日,攻占岳陽,進逼長沙。12日上午9時,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接到蔣介石密令:“長沙如失陷,務將全城焚毀。”張治中接電后,立即召集警備司令酆悌、省保安處長徐昆布置火燒長沙事宜。徐昆在接到命令后,通知部屬:如聞警報聲響,或看見一處起火,就可以放火。不料,那晚剛好南門外的傷兵醫(yī)院不慎失火,警備團士兵看見火光,就開始四處放火,大火延續(xù)了三天三夜,到處火光沖天,沉睡中的長沙居民很多還來不及起床,便被焚死在烈焰之中。大火燒毀了三分之二長沙城,無數(shù)人家被毀,很多傷病兵士和老弱病殘市民葬身火海。居民被燒死2萬余人,大火后安置災民達6萬。
國民黨當局以作戰(zhàn)需要和避免被日軍利用為由,實行所謂“焦土抗戰(zhàn)”政策,下令焚毀長沙市區(qū),給人民生命財產(chǎn)造成巨大損失。實際上,日軍并沒有進攻長沙,所以,國民黨“焦土抗戰(zhàn)”實施的結(jié)果是自找苦吃,“焦土”不僅未能起到抗戰(zhàn)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抗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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