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斯特風波
舒斯特可以說是當今世界上屈指可數的優秀前衛隊員。他在球場上表現出的非凡的控制球能力、奔跑能力以及準確的射門足以使球迷和觀眾深為嘆服。他多次參加國際重大比賽,屢建奇功。不少國家足球俱樂部都重金聘請他效力。不過,舒斯特也有很多弱點,其脾氣古怪幾乎是人所共知的。無論在哪個俱樂部,他與教練、球員的關系都搞得非常緊張。墨西哥世界杯賽上,他和守門員舒馬赫串通一氣與著名球星魯梅尼格作對,甚至和幾個要好的球員一起抵制魯梅尼格出場,多虧教練貝肯鮑爾從中調解事態才得以平息。在巴塞羅那隊,舒斯特和教練維那玻利斯關系不友好,和俱樂部董事長奴尼斯也總是爭吵不休,令人大傷腦筋。巴賽羅那隊在歐洲冠軍杯決賽中被羅馬尼亞隊擊敗,失去參加豐田杯賽的資格。由于巴賽羅那球迷的不當舉動,使比賽不得不中斷,賽后歐洲足聯決定對巴賽羅那俱樂部罰款六萬八千瑞士法郎。輸了球又被罰了款,俱樂部董事長便遷怒于舒斯特。俱樂部和教練員認為解決舒斯特的時機已到,便下了決心。俱樂部在事先未與舒斯特商量的情況下,出四百萬英鎊的轉讓費,選聘英國球員萊因克和休斯頂替了舒斯特的位置,然后通知舒斯特,俱樂部已解除了同他訂立的合同,請他去別處另謀生路。對俱樂部的這個決定,舒斯特沒有屈從,他請了一位著名律師幫他向法院起訴,指出董事會的決定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若讓他離開巴賽羅那隊,必須付給他一筆巨款,否則他是不會離去的。根據法律條文和程序,法院判定舒斯特勝訴。只要他愿意,可以在巴賽羅那隊一直待到合同期滿。此后,在該隊球員名單里雖然取消了舒斯特的名字,但他卻仍隨隊去各處訓練并參加隊里的一切活動,教練也不得不專門為他安排訓練,直至合同期滿。
舒斯特作為一名優秀球員在巴賽羅那隊是完全可以大顯身手的,然而由于他孤高自傲,不善與人合作,且性格暴躁難與人和睦相處,使自己遭受冷遇和排擠,失掉展示才華的良好機會和條件,在個人生活道路和事業發展前途上造成了某些不必要的障礙,在一定意義上受到不應有的影響。這無論對任何一個球員來說,或是對于球員以外的其他的人來說,都應當引以為鑒,珍惜已經擁有的生活和工作條件,借以發揮自己的才干。對于作出失當決定的巴賽羅那俱樂部的先生們,借機將舒斯特趕走,單方面撕毀合同,自然是要承擔責任的。法律不可踐踏,敗訴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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