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信的“神通”
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人民日報》刊登了黑龍江省破獲一起重大貪污集團案件的消息,讀來使人觸目驚心,發人深省。
案件發生在哈爾濱附近的賓縣,首犯是王守信,一個在“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的政治暴發戶。她奪了縣燃料公司的權,并將其建成了“獨立王國”,人稱“王記公司”。
王守信的腦子極其靈活,她吃透了社會的關系學,了解一些人的某種需求,她盤算的是:你以權謀私嗎?好,我投你所好,以私謀你的權。例如她搞的那個“知識青年點”——人稱“王記有限干部服務公司”,專供某些領導安排子女,來與不來,照開工資,招工招生優先辦理——就是王守信開辦的、專門拉攏對她有用的干部的、掛著國營招牌,實際搞黑活動的組織。她就是用這種辦法“抓住兒子,牽住老子”。于是,做為交換條件,在小小的“王記公司”,在矮小的王守信手中,便集中了很多權:人權、物權、財權、地權、黨權……“神通”便由此產生。
“人情大于王法”的歪風所以能夠被王守信用來興妖作怪,是同某些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個人主義思想分不開的。他們“一想自己二想家,三想孩子干點兒啥”,如果誰為此送來人情,那當然是被看得很重的。那些被“王記公司”服務過的、嘗過甜頭的“有限干部”——對王守信有用而又有各種私心雜念、不怕違法亂紀的干部,誰不愿王守信的事業興旺發達,地久天長呢?
從1972年到1979年,在這短短的七年內,她貪污了大量錢財(共計人民幣50多萬元),購買的高級消費品不計其數,但平時她卻把自己打扮成“樸樸素素”、“兢兢業業”、“辛辛苦苦”的管家人形象,早來晚去,親自參加體力勞動,正是由于這些假象,再加上某些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官僚主義,致使王守信一伙打著“先進”的招牌、長期逍遙法外。
王守信的罪行是極為嚴重的,一是貪污數額極大,在當時數全國之最,她貪污的數目,相當于解放初期“三反”運動中被槍斃的劉青山、張子善貪污數目的50倍!她不僅貪污大量贓款,而且腐蝕了大量干部。她先后給省、地、縣二百多名干部送禮,這次因她的問題而立案審查的干部達二、三十人。再是罪犯本人態度惡劣,長期拒不認罪,原因就在于某些高層領導干部的不斷打氣、撐腰。由此看來,某些干部中嚴重存在的不正之風,是造成王守信犯罪的社會條件,說她腐蝕了大量干部,這只是一個方面。從另一方面,也可以說,某些以權謀私的領導“教”壞了她。“王記服務公司”為何生意興隆?還不是因為有些干部有這方面的需求!你手中有權,不給好處你不給辦事,出了問題,你又說是別人腐蝕了你,這道理恐怕是難講得通的。
王守信的犯罪,同我們的制度上,特別是干部制度上存在的某些問題密切相關,這就給我們和后人敲響了一聲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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