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的女學生為何自殺
1985年,北京市某中學一位12歲的初一女學生,因考試未進入前十名而喝敵敵畏自殺身死。臨死前,她用錄音機留下了自己的遺言:“……我的死,已籌劃了多年。我不只一次受罪、挨打、受罵……。畢業考試前,我也想過死,我沒忍心。我想,學了六年總該有個結果。我考了,果然沒考上。你們對我態度很壞。我想,你們對我好些,我一定好好學習,向前趕。可是上了中學,我才曉得并不那么容易。你們對我要求更嚴了。考試必須前十名,否則看我怎么治你!這是我爸爸說的,你對我那樣談話后,我絕望了。我這才又一次想到了死。”這孩子的父親是中學的政治課教師,母親是小學教師。
不少社會學家指出,中國的孩子原本是聰明的,但由于他們在家長面前沒有自主的地位,或是被抱大的,或是被罵大的、管大的,使他們內向、拘謹、呆板、缺乏活力。這不僅妨礙了孩子的心理健康,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今后的發展。
家長對子女有教育的義務,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家長給予必要的指導、教育、批評是完全應該的,但必須講究方式與方法。因為家長與子女雖有上下輩分之別,但在人格上則應是完全平等的,尤其是當孩子處于逆境時,他們會更渴望得到家長的理解和幫助,如果這時家長動輒責難、體罰,使他們感到自己處于一種受壓挨整的地位,便很容易挫傷其自尊心,使之萌發自卑和自暴自棄的心理,甚至走上絕路。經驗表明,父母對子女教育得法,孩子對家庭就會產生向心力;反之,教之失偏,就會產生離心力。12歲女孩的自殺,不就很好地說明了這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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