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晗《人身自由何在?》原文|注釋|賞析
正當國民黨共產黨兩黨領袖在重慶“折沖樽俎”,雍容揖讓,協商團結建國、民主和平大計的時候,甚至在國共兩黨會談紀要發表之后,政府方面指出協商成果已有百分之七十的時候,國內各地卻先先后后發生了許多使人憤慨,恰好和兩黨商談的成果相抵觸的事實。漂亮的言辭以至文字,和這些事實逐一對照,真使人啼笑皆非,真使人普遍領會“好話說盡了沒有?”的真實涵義。
第一個例子是本月九日上午十時,昆明《新華日報》發報員王健民,在正義路街頭突遭便衣特務所率領的士兵拘捕,到今天還沒有釋放。
第二個例子是國共談判的主角,中共代表周恩來的通訊員陳振舉,在本月十七日下午三時被特務非法逮捕,交偵緝隊毆打拘押,達三日之久。
第三個例子是重慶的失業行伍軍官代表方子清等五人,突遭憲兵扣押,開會不許,舉出的代表索性也押起來了。
一二兩個例子,說明了即使是正在和國民黨談判,取得合法地位的中國共產黨,他們的報紙,是國民政府所許可出版的,他們的談判代表,是由國民黨所邀請的,兩黨談判的唯一成就,是保證人民的一切自由,然而,即使如此,他們的報紙發報員,他們的代表的通訊員,也還是得不到自由的保障!
第三個例子是曾為民族流血的行伍軍官,苦戰了八年,勝利了以后,鳥盡弓藏,無法維持生活,遵照法令向政府請求救濟和職業。然而,他們的代表,還是被非法拘捕!
人身自由何在?
次之,幾年來全國人民所一致要求的釋放政治犯,在國共商談紀要中的紀錄是“政府準備自動辦理” 。如今離開簽字那一天已經兩個星期了,被拘囚了幾年以至十幾年的多少萬壯年青年人,中華民族的優秀子孫,到今天還不見有一個被釋放,他們被擯斥于勝利果實之外,被拘囚于全世界人民的解放潮流中。
人身自由何在?
次之,八年來被敵偽所拘囚的祖國的子弟,在南京受降以前,還偶爾被人提起,說是原則上是要釋放的,不過要等司法機關到京后,再照法律手續開釋。如今,隔了兩個半月了,司法機關該已復員到南京了吧? 在報紙上卻還沒有任何開釋被敵偽所拘囚的政治犯的線索,勝利遺棄了他們,解放也忘記了他們。
人身自由何在?
我們過去被許諾的自由太多了,十幾年的文告以至最近三月一日的文件,都充滿了這一名詞。即使是在國共會談紀要的第四條,也還是白紙上寫著黑字說: “關于人民自由問題,一致認為政府應保證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國家人民在平時應享受身體,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之自由。”
八月八日日本投降以后,戰事結束,這兩個半月以來已經是平時了。然而,我們的自由呢?政府的保證呢?
到底是一貫的言辭比行動漂亮呢?還是留幾句好話,讓行動比言辭以至文字更漂亮呢?
人民已被訓練得足夠管理自己的事情了,再多說好話,
甚至再寫出一萬部百萬字給予自由的書都是不中用的,人民的要求是: “拿保證來! ”
(1979年人民文學出版社版《吳晗雜文選》)
賞析 本文寫于國共兩黨重慶談判之后,作者以鮮明的態度表示了對于國民黨當局肆意摧殘人身自由,破壞國共會談紀要行為的憤慨與不滿。
諷刺性雜文在內容上大體可以歸納為兩類:一類以駁斥被諷刺對象的某一論點為主;一類則以揭露被諷刺對象的某種行為為主。本文屬于后者。揭露須立足于事實,事實材料的選取要求具有代表性。本文在切入正題之后,接連舉出三個例子,都是當局親手制造的有意侵犯人身自由的事件。這些事件均發生在眼前,鐵案如山,不容置辯。然而作者言猶未盡,于是又將鏡頭拉遠,就釋放政治犯問題進一步向國民黨當局提出質問。這些事實材料的使用,構成了本文的主要內容。
值得稱道的是,在列舉這些事實材料時,文章毫無堆砌與羅列之嫌。究其原因,一則是事實的有力,再則和“人身自由何在”這一詰問的穿插有關。尤其是后者,在本文中所起的作用是很重要的。首先,在情感表達方面起了強化作用。面對民眾無故被拘捕以及為祖國的民主、自由和獨立而戰的所謂“政治犯”得不到釋放的事實,作者難以抑制自己的憤慨之情,如骨鯁在喉,非吐不快。一句“人身自由何在”,不僅有力地痛斥了敵人,渲泄了作者的憤懣,同時也能喚起讀者感情上的共鳴。其次,在結構上起了串線和照應的作用。本文開始舉了3個例子,后來又講了兩類事實,在千余字的短文中使用如此眾多的材料,如果處理不好,很容易形成零亂與散漫。正是“人身自由何在”的3次重復,如錦線串珠,將材料聯貫為一個嚴謹的整體,使材料與題目有了呼應,也使文章的層次明晰可辨。雜文篇幅短,框架小,在結構處理上,尤應講究藝術,多用心思。結構之道,唯在變化,不能死守一種格式。有的雜文,縱意走筆,在紛紜錯雜中求得“形散神不散”的效果。有的雜文則不枝不蔓,章法嚴謹,層次清楚。本文的結構屬于后一種方式,這是視情感表達的需要而選取的,它同樣可以顯現出作者的藝術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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