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詩經典·李適之《罷相作》五言絕句原文|翻譯|賞析|注釋
李適之
避賢初罷相①,樂圣且銜杯②。為問門前客,今朝幾個來?
【作者小傳】
李適之(? —747),原名昌,祖籍隴西成紀(今甘肅秦安),恒山愍王李承乾之孫。神龍初(705)授左衛(wèi)郎將,開元中累官通州刺史、秦州都督、河南尹、御史大夫、幽州大都督府長史知節(jié)度事,二十九年(741)入為刑部尚書。天寶元年(742)為左相,被右相李林甫排擠,五載(746)罷知政事,為太子少保,貶宜春太守,六載,李林甫遣使殺韋堅、李邕,適之懼而自盡。兩《唐書》有傳。喜賓客,善飲,杜甫列為“飲中八仙”之一。今存詩三首。
【解題】
此詩作于天寶五載(746),時李適之為李林甫排擠,好友韋堅被李林甫誣陷構罪,懼不自安,自求為散職,獲準罷免了左相的職務,就任太子少保的閑職,為此要與“親故歡會”,并寫了此詩。詩中前二句曲折地寫出罷相原因和罷相后的快樂。后二句關心客人來的情況,諷刺世態(tài)炎涼。全詩風格樸直,語言俚俗,形象生動,在當時即廣泛傳誦,杜甫《飲中八仙歌》中說他“銜杯樂圣稱避賢”,即用此詩中語。
【注釋】
①避賢:給賢者讓路。此處是反話,李適之要求罷相實為李林甫所逼,懼怕權奸而不得已為之。②樂圣:雙關語,一為使圣上(皇帝)快樂;二是用東漢末曹操禁酒、徐邈稱清酒為圣人的典故,樂圣即以飲酒為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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