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觀止·隋唐五代文·韓愈·鱷魚文①
維年月日,潮州②刺史韓愈,使軍事衙推③秦濟,以羊一豬一,投惡溪④之潭水,以與鱷魚食,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⑤山澤,罔繩擉刃⑥,以除蟲蛇惡物為民害者,驅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后王德薄,不能遠有,則江漢之間,尚皆棄之以與蠻、夷、楚、越;況潮,嶺⑦海之間,去京師萬里哉!鱷魚之涵淹卵育于此,亦固其所。
今天子嗣唐位,神圣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內,皆撫而有之;況禹跡所揜,揚州⑧之近地,刺史、縣令之所治,出貢賦以供天地、宗廟、百神之祀之壤者哉!鱷魚其不可與刺史雜處此土也。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鱷魚睅然不安溪潭,據處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種其子孫,與刺史亢拒,爭為長雄;刺史雖駑弱,亦安肯為鱷魚低首下心,伈伈⑨,為吏民羞,以偷活于此邪!且承天子命以來為吏,固其勢不得不與鱷魚辨。
鱷魚有知,其聽刺史言: 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鯨鵬之大,蝦蟹之細,無不容歸,以生以食,鱷魚朝發而夕至也。今與鱷魚約: 盡三日,其率丑類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終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聽從其言也;不然,則是鱷魚冥頑不靈,刺史雖有言,不聞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聽其言,不徙以避之,與冥頑不靈而為民物害者,皆可殺。刺史則選材技吏民,操強弓毒矢,以與鱷魚從事,必盡殺乃止。其無悔!
〔注〕① 鱷魚文: 通行本為《祭鱷魚文》。林云銘《韓文起》云: “文中只用‘告’字,并無‘祭’字。故李漢編入雜著,不列祭文卷內。后人不知此意,把題目硬添一‘祭’字。今依李本為確?!雹?潮州: 州治在今廣東潮安。③ 軍事衙推: 刺史屬官。④ 惡溪: 即今潮安的韓江。⑤ 列: 通“迾”,遮遏。⑥ 罔繩擉刃: 罔,同“網”。擉(chuò 輟),刺。⑦ 嶺海: 嶺即五嶺越城、都龐、萌渚、騎田、大庾的總稱。海, 南海。⑧ 揚州: 禹分天下為九州,其一揚州。潮州古屬于揚州地域。⑨ 伈(xǐn)伈: 恐懼的樣子。(xiàn 現): 瞇著眼睛看,膽怯害怕的樣子。
唐憲宗元和十四年(819)春正月,刑部侍郎韓愈因諫迎佛骨,被貶為潮州刺史?!缎绿茣吩疲?“初愈至潮州,問民疾苦,皆曰惡溪有鱷魚,食民畜產且盡,民以是窮?!庇谑蔷蛯懥诉@篇檄文以驅逐鱷魚。
鱷魚“冥頑不靈,刺史雖有言,不聞不知也”。這在韓愈的文章中是說得一清二楚的。既然鱷魚無知,韓愈為什么煞有介事地寫這篇文章呢?看來“好游戲”(清李光地《榕村語錄》卷五)的韓愈,無非是在借題發揮而已。在指責鱷魚的背后,我們應該看到有比鱷魚更為兇殘的丑類在。安史之亂以來那些擁兵割據的藩鎮大帥,魚肉百姓的貪官污吏,不是更為禍國殃民嗎?所以這篇貌似“游戲文字”的文章,顯然寓有鮮明的主題,它因小見大,發人深思,有著嚴峻的現實意義。
文章開頭在點明韓愈以潮州刺史身分派遣下屬致祭之后,第一段先回顧漫長的歷史,拿先王和后王對比,以闡明鱷魚得以長期肆虐的原因。古代的圣王統治天下,放火焚燒山野草澤,用繩網利刃來消除“蟲蛇惡物為民害者”;但是后王德薄,不能統治遠方,連江漢之間都放棄了,何況潮州處在五嶺和南海之間,距離京師有萬里之遙的地方呢?所以鱷魚在這里潛伏、繁殖,自然也就是它活動的場所了。先王能為民除害,后王則不能。驅逐鱷魚,追根窮源,先歸咎于后王,這是很有膽識的。對安史之亂以來的唐王朝,韓愈雖不敢直斥,但寓意諷諫,確有空谷傳音之妙。再從行文上來看,這是故意放寬一步,為下文蓄勢,將合先開,欲擒故縱,這是古文家常用的筆法。
第二段陡然折筆回鋒,展開堂堂之陣: 以今非昔比曉喻之,以大唐天子、刺史、縣令、天地、宗廟、百神震懾之。這就使鱷魚完全喪失了得以肆虐的依據。“況禹跡所揜”以下,語意更進一步,字字躍動,蟬聯如貫珠,一氣讀下,越顯得雄辯有力。直到推出“鱷魚其不可與刺史雜處此土也”,才揭出一篇之綱。譬如登泰山,攀“緊十八盤”,南天門始赫然在目,以前的“階崇萬級”,均為此鋪墊。如果說在這以前是從天子的角度上昭告鱷魚的話,那么在這以下就是從刺史的職責上闡發議論了: “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鱷魚豈敢與刺史抗拒?刺史是受天子之命而來,抗拒刺史就是抗拒天子。對鱷魚而言,抗拒刺史,將會帶來什么嚴重后果,這是不言而喻的;就刺史而言,為民除害,是其職責。退一步說,即使刺史駑弱,也不肯屈服于鱷魚,矯矯者豈能聽之任之?故“其勢不得不與鱷魚辨”。辨,就是辨明道理,辨清形勢。反復曉喻,這就不是“不教而誅”了。值得一提的是,在這段文字里,韓愈順便給那些在惡勢力面前嚇得魂不附體的人給予有力的諷刺,意在言外,耐人尋味。
在待之以禮、曉之以理之后,接踵而來的就是凌之以威、繩之以法了。第三段以“鱷魚有知,其聽刺史言”開頭,正式堂而皇之地宣布了驅逐鱷魚的命令。先為鱷魚指出去路,限定了時間,限期也是寬之又寬,做到仁至義盡。但是,如果七日內不能遷徙呢?文筆又陡起層疊而下: “夫傲天子之命吏,不聽其言,不徙以避之,與冥頑不靈而為民物害者,皆可殺?!边@段判決文字寫得極為嚴正,十分果決,犀利無比,猶如巨石滾動于萬仞之峰,其勢不可當,最后落到“殺”字上,火光迸發,真有雷霆萬鈞之力。更有甚者,不僅要殺,而且要斬盡殺絕!誅殺的方法,也寫得明明白白,以示有絕對的把握。那些“為民物害者”,對此能不心驚膽戰嗎?結尾“其無悔”只有三字,戛然而止,尤見峭勁。韓愈有言: “氣盛則言之短長與聲之高下者皆宜。”(《答李翊書》)從他這篇文章來看,確實表現了這一特點。
史載韓愈派人祭過鱷魚之后,鱷魚西徙六十里,從此潮州再無鱷魚為患了。這種傳說,自然是無稽之談,姑妄言之,姑妄聽之而已。但是韓愈所表現的為民除害、敢于斗爭的精神,卻是值得贊揚的。特別是在韓愈被遠貶以后,寫這種充滿諷刺意味的文章,更覺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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