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先生曰:越人少恩,生男女,必貨視之。自毀齒以上,父兄鬻賣以覬其利。不足,則取他室,束縛鉗梏之,至有須鬣者。力不勝,皆屈為僮。當道相賊殺以為俗。幸得壯大,則縛取幺弱者。漢官因以為己利,茍得僮,恣所為,不問。以是越中戶口滋耗,少得自脫;惟童區寄以十一歲勝,斯亦奇矣!
桂部從事杜周士為余言之:
童寄者,郴州蕘牧兒也。行牧且蕘。
二豪賊劫持,反接,布囊其口,去,逾四十里,之墟所賣之。寄偽兒啼,恐栗為兒恒狀。賊易之,對飲酒醉。一人去為市;一人臥,植刃道上。童微伺其睡,以縛背刃,力上下,得絕;因取刃殺之。
逃未及遠,市者還,得童,大駭,將殺。童遽曰:“為兩郎僮,孰若為一郎僮耶?彼不我恩也;郎誠見完與恩,無所不可。”市者良久計曰:“與其殺是僮,孰若賣之?與其賣而分,孰若吾得專焉?幸而殺彼,甚善!”即藏其尸,持僮抵主人所。愈束縛,牢甚。夜半,童自轉,以縛即爐火,燒絕之,雖瘡手勿憚;復取刃殺市者。因大號,一墟皆驚。童曰:“我區氏兒也,不當為僮。賊二人得我,我幸皆殺之矣!愿以聞于官。”
墟吏白州,州白大府。大府召視兒,幼愿耳。刺史顏證奇之,留為小吏。不肯。與衣裳,吏護之還鄉。
鄉之行劫縛者,側目莫敢過其門。皆曰:“是兒少秦武陽二歲,而討殺二豪,豈可近耶!”
《童區寄傳》,是一篇獨創性的傳記文學作品。
封建時代的文人,一般只為剝削階級的代表人物立“傳”。柳宗元的這篇“傳”,卻是為一個孤苦伶仃的窮孩子寫的。
“傳”(傳記)者,“傳”(傳達、流傳)也。一個窮孩子,有什么可“傳”的呢?這里首先發生了如何選材、如何突現主題思想的問題。
作者在開頭的一段類似“引言”的文字中說:越地有一種劫縛小兒和成人“屈為僮”的惡俗,“漢官因以為己利,茍得僮,恣所為,不問”;所以無數弱小者被劫縛而“少得自脫”。只有區寄這個童子“以十一歲勝,斯亦奇矣”。可以看出:作者對暴徒劫縛弱小的惡俗異常不滿,對不設法制止劫縛,反而借此謀利的官府十分憎恨;對反抗豪賊而獲得勝利的區寄,則極其贊賞。這幾點,如有舍棄,也將削弱作品的思想意義;倘要同時得到表現,又難免頭緒紛繁,不易突出重點。作者的高明之處,首先表現在對這個問題的處理上。他舉重若輕,以簡馭繁,集中力量寫區寄的被劫、反抗、勝利及其影響,而當區寄的形象逐漸站立起來、豐滿起來的時候,前述的幾點意思,也跟著突現出來了。
傳文本身的第一段,只用“童寄者,郴州蕘牧兒也,行牧且蕘”十三個字敘述了主人公的姓名、年齡、籍貫和身份。敘述這一些,本是古文中紀傳體的老套子;但這十三個字,卻不應作老套子看。
“引言”中說:“惟童區寄以十一歲勝,斯亦奇矣!”可知作者打算寫童區寄的“奇”。而在寫“奇”之前,卻先寫他并不“奇”。這倒不僅是為了使文勢跌宕,富有波瀾;更重要的是先要為他的“奇”提供根據。現實生活中的“奇”,常常是植根于“平凡”之中的。加個“童”字,表示區寄是個小孩。小孩有什么“奇”呢?區寄是個“蕘牧兒”,每天“行牧且蕘”,這又有什么“奇”呢?然而不難設想:這個窮孩子正是在“行牧且蕘”的平凡生活里得到了鍛煉。他自然爬過峭壁,涉過急澗,砍過荊棘,也許還驅逐過毒蛇猛獸。惟其如此,才可以做出下文要寫的“奇”事來。若果換上個未經風雨的紈袴子弟,則下文所寫的“奇”,就未免“奇”得難于令人置信了。此其一。
“引言”中點出越地劫縛兒童成風,這里寫區寄正是個兒童,已暗示出有可能被劫縛。而他又是個“蕘牧兒”,一則無錢無勢,二則常出沒于荒野,暴徒劫縛他既不需費多大的氣力,又無后顧之憂。此其二。
寥寥十三字,不僅介紹了主人公的簡況,而且為此后情節的開展和人物性格的刻畫埋下了根子。
第二大段包括兩個小段,寫區寄的被劫、反抗及其勝利,是全文的主體。
緊接上段,先寫區寄“行牧且蕘”之時被“二豪賊劫持”。“二”字、“豪”字,都不應隨便讀過。賊既豪強,又是兩個,雙方的力量對比已經極其懸殊;而賊子的手段又萬分兇狠毒辣,于劫持區寄之后,立刻“反接”雙手,“布囊其口”,抓到四十里以外的市集上去賣。看來,這個十一歲的孩子絕難逃出魔掌了。幾個簡短的句子,寫得驚心動魄,讀者在痛恨豪賊的同時,不能不為主人公的命運捏一把汗。然而,就在這驚險萬狀之時,主人公出人意料,顯出了他的“奇”。他在強敵面前,毫不“恐栗”,卻裝出“恐栗”的樣子,像一般小兒遇到危險時那樣哭哭啼啼,有意識地使敵人麻痹大意。敵人果然中計了,滿以為勝算在握,開懷暢飲之后,一個去市集上談交易;另一個醉醺醺地“植刃道上”,睡著了。區寄抓緊時機,磨斷捆繩,“取刃殺之”。
讀者剛剛松了一口氣,而一波才平,一波又起。區寄被從市集上回來的豪賊抓住了,眼看要被殺死。然而區寄這個孩子真不簡單!他根據敵人唯利是圖的特點,揭穿了二賊之間基于利害沖突而產生的矛盾,使得那個利欲熏心的賊子因區寄殺了他的同伴,得以獨吞利益而額手稱慶,從而放下了刀。可是,這一回,他防備更嚴了,區寄的處境比上一次更困難。而處境愈困難,又恰恰愈有利于表現他的“奇”。他終于想方設法,除掉了這個敵人。
殺死第二個賊子之后,區寄不像上一回那樣逃跑了,他大聲號呼,驚動了趕集的眾人,對他們陳述經過,“愿以聞于官”。這顯然不止為了自己的安全,而是想通過這件事引起官府對劫縛之風的注意。而這,在行文上又反跌出下一段。
這一大段,作者用異常精練、生動的語言,活靈活現地寫出正反雙方針鋒相對、曲折復雜的斗爭及其結局,從而表現了區寄驚人的沉著、機智、勇敢和在強敵面前毫不畏縮、敢于反抗、敢于奪取勝利的優秀品質,揭露了敵人殘酷、貪婪的惡行和貌似強大而實質上虛弱的特點。
最后一段,寫區寄斗爭勝利的社會影響,分兩層。頭一層,從官府方面著筆。“墟吏白州,州白大府”,層層上報,直鬧到最高級的地方行政長官桂管觀察使兼桂州刺史顏證那里,足見這案件已轟動一時。“大府召視,兒幼愿耳。”區寄既“幼”且“愿”(老實),不“奇”;照應第一段。“幼愿”而能“討殺二賊”,“奇”;“刺史顏證奇之”,照應第二大段。“留為小吏,不肯”,這在刺史之流眼中,更是“奇”上加“奇”。
這一層,是對區寄的贊揚,也是對官府的鞭打。這樣轟動一時的大案件,卻絲毫沒有引起官府對劫縛之風的注意,從而采取措施。刺史感興趣的,只是想把那個“奇”兒“留為小吏”,替他做爪牙而已。區寄不肯做他的爪牙,就用“與衣裳,吏護之還鄉”的省事辦法,了結了這一案件。
第二層,從劫縛者方面落墨。區寄的斗爭勝利給那些“行劫縛者”以沉重的打擊。在他們看來,區寄比歷史上著名的少年勇士秦武陽還有能耐,因而不敢觸犯他。
從“童寄者”到結尾,不過二百五十余字,卻描繪出相當豐富多彩的畫面。寫豪賊行劫,兇暴毒狠,令人握拳透爪;寫區寄斗爭,愈出愈奇,令人拍案叫絕;寫斗爭勝利的影響,寓意無窮,引人深思。而斗爭分兩步,各有特點;影響分兩層,各有重心。筆墨極洗練,而又極富變化。這變化,主要表現在章法上,前面已提到了;也還表現在句子上。舉例說:寫賊縛區寄,第一次用“反接”,第二次則說“愈束縛牢甚”;寫區寄自解其縛,前一回,“以縛背刃,力上下,得絕”,后一回,則“自轉以縛即爐火燒絕之,雖瘡手勿憚”。
乍看起來,作者很客觀地描繪了這幅圖畫。細讀幾遍,就會發現在這似乎很客觀的描繪里,滲透著作者的強烈愛憎,閃耀著在今天看來仍然是光彩奪目的思想。愛什么,憎什么呢?愛的是英勇斗爭的區寄,憎的是劫縛之風和“因以為己利”的官府。光輝的思想是什么呢?這就是:封建社會的人民要免于劫縛之苦,不能指望官府(官府正是劫縛之風的支持者),只能依靠自己的斗爭。當然,這不一定是作者主觀上的明確認識,然而作品的客觀意義、社會效果,的確是這樣的。
〔注〕越:通“粵”。毀齒:換乳牙。《白虎通·嫁娶》:“男八歲毀齒,女七歲毀齒。”此處指當換牙年齡的兒童。鬣:此指髭須。童區(ōu歐)寄:兒童姓區名寄。桂部從事杜周士:從事,州郡長官僚屬。唐高宗時,于嶺南地區置廣、桂、容、邕、安南五府節度使,統屬于廣州都督府,名“嶺南五管”。桂管治所在桂州,今廣西桂林。杜周士,貞元十七年(801)中進士第,曾任桂管觀察留后。柳宗元有《同吳武陵送前桂州杜留后詩序》,作于永州。另據《資治通鑒》及《新唐書·南蠻傳》載,元和十五年(820)二月,廢邕管,命容管經略使兼領之。長慶二年(822),邕州人不樂屬容管。監察御史杜周士使安南,過邕州,刺史李元宗以吏人狀授御史,使奏之。周士從事五管,積三十年矣,亦知其不便。容管經略使嚴公素遣人盜其狀稿,周士憤死。可略見其生平。郴州:今屬湖南,唐屬江南西道潭州中都督府。《文苑英華》卷七九四所收本文,“郴”作“柳”。按區寄事,文中言“墟吏白州,州白大府,刺史顏證奇之,留為小吏”。查《舊唐書·德宗紀》,顏證于貞元十九年(803)十二月由桂管防御使遷桂州刺史、桂管觀察使。事當是發生在嶺南道桂部屬下之柳州境內,然后桂州刺史得以過問,桂部從事知悉而告柳宗元。且郴州西距桂境不下四百里,二豪賊在郴劫持區寄,行逾四十里至墟所,不應已屬桂部轄境,此亦“郴”字可疑之一證。近人章士釗《柳文指要》說:“世傳柳集各本,皆一律作‘郴州’字。案‘郴’、‘柳’兩字,偏旁相同,集或舊是‘柳’字,因年久漫漶,字訛作‘郴’,大是可能。”可供參考。秦武陽:《戰國策·燕策三》:“燕國有勇士秦武陽,年十三,殺人,人不敢與忤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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