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禮誠信,國之大綱》什么意思|賞析|翻譯
臣聞為國之基,必資于德禮,君之所保,惟在于誠信。誠信立則下無二心,德禮形則遠人斯格。然則德禮誠信,國之大綱,在于君臣父子,不可斯須而廢也。故孔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又曰:“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誠信》)
【鑒賞】“德禮誠信,國之大綱”是魏徵在貞觀十年(636年)所上奏疏中強調的主旨。距唐太宗執政已經有十年,魏徵認為唐太宗的思想正在發生變化,由“聞善驚嘆”向“漸惡直言”發展,因此上疏勸誡。十多年來,國力日益強盛,但“道德未益厚,仁義未益博”,原因何在?魏徵認為主要是由于唐太宗“待下之情,未盡于誠信”。很明顯,魏徵強調“誠信”是執政的關鍵。
“誠”,指真實不欺,誠實無妄;“信”,指人對己、己對人的許諾或誓言的遵守。在中國傳統文化中,“誠”與“信”是合一的。“誠”是人的內在德性,“信”是“誠”在人與人交往中的表現,“誠”于中然后才能顯“信”于外。中國古代的誠信思想,已具備相當成熟和完備的理論體系,既看到了誠信作為個人美德的內在自律力量,也看到了誠信作為社會美德的外在普遍約束性意義。
首先,誠信是個人立身之本。孔子認為,信是個人最基本的道德品質,“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論語·為政》)。孟子集中論述了誠的重要性,認為誠不僅是自然界的規律,而且是做人的根本道德原則:“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孟子·離婁上》)荀子發展了孔、孟的誠信理論,將“誠”、“信”合一,認為誠信是對每個人提出的基本道德要求,并將是否誠信作為區分君子與小人的一個根本標準。歷史上有個“一諾千金”的故事,說明了誠信對個人的價值所在。秦末的季布,一向說話算數,信譽非常高,流傳著相關的諺語:“得黃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諾。”后季布得罪了漢高祖劉邦,被懸賞捉拿。因為朋友的冒死相救,季布得以免遭禍殃。誠信的君子可以贏得尊重,更可使自己免于危難。
其次,誠信也是交朋結友、進德修業的基石。孔子云:“與朋友交,言而有信。”(《論語·學而》)把信作為人際交往的重要原則。《易傳》主張誠信是君子進德修業的基本要務,認為“忠信,所以進德也;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周易·乾·文言》)。孟子提出人際關系“五倫”說,將“朋友有信”與“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一起,作為處理人際關系的五種基本道德規范。荀子認為各行各業都應以誠信為本,并主張誠信不僅是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而且是所有人際交往都應遵循的一條基本準則。
再次,誠信觀念對商業活動亦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儒商們的言行當為其突出的代表。儒學成為歷代統治者的治國要術。尤其是到了明代,四書五經成為士人參加科舉考試的必讀書,而自幼受儒學熏陶后又經商的人們,在從事商業活動時,把以往學得的儒家倫理運用到交往貿易中,形成了頗具規模的儒商階層。在儒商眼里,誠信首先是一種做人的信念,是君子應有的美德。這種誠信不會因一時一地的利益得失而改變,也只有誠信才能帶來商業上的持久成功。明清十大商幫之一的徽商,不但把誠信觀念應用得很好,而且生意上更取得卓著的成就。明代著名徽商吳南坡說:“人寧貿詐,吾寧貿信,終不以五尺童子飾價為欺。”(《明清徽商資料選編》)清代徽商朱文熾,在出售的新茶過期后,就一定在交易契約上注明“陳茶”二字,因此少收數萬銀兩也在所不惜。道光年間,誠信經商,雖然少了一時之利,但從長遠看卻贏得了良好的信譽,事業也必然蒸蒸日上。清余華瑞《巖鎮志草·里祀鄉賢紀事》中記載明代商人梅慶余:“誠篤不欺人,亦不疑人欺。往往信人之誑,而利反三倍,中年積蓄累數千金。”中國商人飽受傳統儒家倫理文化的熏陶,形成了獨特以誠信為商德的商業文化。
最后,誠信還是治國安邦之道。孔子認為“足食”、“足兵”、“民信”是治理國家的三大支柱,而“信”為其中的最根本,國家可以“去兵”、“去食”但不能無信,“民無信不立”(《論語·顏淵》)。只有取信于民,才能得到民眾的支持,國家的政令才會暢通無阻。所謂“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論語·子路》)。荀子認為誠是能“化萬物”、“化萬民”的“政事之本”。君主講誠信,是實現社會誠信的關鍵和前提,也是稱霸天下的重要條件,即“誠信生神”(《荀子·不茍》)、“信立而霸”(《荀子·王霸》)。反之,君王失信于民,則有亡國之虞。如西周時期的周幽王,為博寵妃褒姒一笑,下令在都城附近20多座烽火臺上點起邊關報警的信號。褒姒看到平日威儀赫赫的諸侯手足無措的樣子,終于開心一笑。五年后,犬戎大舉攻周,被周幽王烽火戲弄過的諸侯都不來了。結局是周幽王被逼自刎,西周滅亡。
魏徵在對儒家理念深表認同的基礎上,更將誠信提高到超越于政治理念的層面上,以誠信為國家政務的大綱所在,又落實到君臣關系中。魏徵認為,君臣和諧關系的實現,首先君之誠信是關鍵。如孔子所云:“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佾》)平心而論,從執政之初的“以誠信御天下”(《資治通鑒》卷一九二),到貞觀十七年(643年)重提孔子“民無信不立”之語,唐太宗對誠信的認識和貫徹在古代君王中是較為難得的。在對待眾臣、百姓及邊疆少數民族的問題上,基本能夠以誠信示人,也獲得了天下對其的尊重及支持,實現了大治。
話題還可以展開一些。因為誠信觀念不僅是儒家的治國主張,也為其他各家學說所認同,具有普適性價值。《史記·商君列傳》中,有個商鞅“立木取信”的故事。商鞅變法,起初沒人相信新法能貫徹。為取信于民,商鞅在城門立一竿子,懸賞50金,招人從城南搬到城北。有人遵命行事,真的得到了賞金。于是新法頒行,國人無不悚然遵守,新法使秦國漸漸強盛,最終統一了中國。可見,法家同樣懂得為政者取信于民的重要性。集法家大成的韓非子說:“小信成則大信立,故明主積于信。賞罰不信,則禁令不行。”(《韓非子·外儲說上》)表達了同樣的見解。其他各家對誠信的闡述也不鮮見,如道家“無行則不信,不信則不任,不任則不利”(《莊子·盜跖》),墨家“志強智達,言信行果”(《墨子·修身》)。兵家孫武在《孫子兵法》中認為,一個優秀將軍必須具備“智、信、仁、勇、嚴”五德;《孫臏兵法》中也提出了“素信者昌”的道理。托名管子實為稷下學派著作總集的《管子》,非常重視誠信的價值,如《樞言》篇有“先王貴誠信。誠信者,天下之結也”、《幼官》中有“服忠用信則王”、“結之以信,接之以禮,和之以樂,期之以事”等話。可見,誠信為人、誠信處世、誠信為政,是中國古代社會普遍接受、高度認同的理念及原則。一個觀念、學說,一旦具有了普適性的意義,它絕不是灰色的,而總是洋溢著生命的活力。“誠信,國之大綱”,就是這樣的觀念與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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