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文學·《圣經》詩歌·拉麥復仇之歌》原文與賞析
《舊約·創世記》第4章
拉麥對他的兩個妻子說:
亞大、洗拉,要聽我說;
拉麥的妻子要留神聽:
我要殺害那傷害我的人,
我要殺死那擊傷我的少年。
殺害該隱的人要賠上七條命,
殺死我的人必須賠上七十七條命。
《拉麥復仇之歌》見《舊約·創世記》第4章23、24節,是 《圣經》載錄的最早詩作之一。
《創世記》對拉麥有兩種記載。據第5章3至30節,他是人類始祖亞當的第八世孫,瑪土撒拉的兒子,義人挪亞的父親。他182歲生挪亞,之后又活595歲,死時777歲。《新約·路加福音》第3章36至38節的說法與此相同。但據《創世記》第4章17至22節,他卻是亞當的第六世孫,瑪土撒利的兒子。他娶了兩個妻子亞大和洗拉,亞大生雅八和猶八,雅八是“住帳棚牧養牲畜之人的祖師”,猶八是“彈琴吹簫之人的祖師”;洗拉生土八該隱,土八該隱是“銅鐵匠人的祖師”。綜合二說,可謂拉麥生于遙遠的洪水時代之前,是各種古代文明的發明者之父。由此推知《拉麥復仇之歌》的形成年代十分遠古。
《拉麥復仇之歌》的情節很簡單:拉麥向兩個妻子亞大和洗拉夸口,要殺死傷害他的人,讓那人“賠上七十七條命”。詩行雖短,卻活畫出一個狂傲漢子的粗野嘴臉和殘暴性格。詩的第五行是“殺害該隱的人要賠上七條命”,此語典出于《創世記》第4章1至15節。這里說,亞當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園后生了兩個兒子:該隱和亞伯。該隱是莊稼漢,亞伯是牧羊人。一天兄弟倆一同獻祭,該隱獻上農產品,亞伯獻上頭生的羔羊。上帝耶和華接受了亞伯的禮物,而拒絕了該隱的貢品,該隱因此十分惱怒。一次二人正在田間說話,該隱突然起身打亞伯,把弟弟殺死。耶和華怒而懲罰該隱四處流離飄蕩。該隱擔心被人殺害,耶和華說:“殺害該隱的人要賠上七條命”,并給他立一個記號,使他免于被殺。拉麥據此宣稱,殺害自己的人“必須賠上七十七條命”,居然十余倍于上帝對該隱的承諾!僅此一句,原始民族噬血復仇的野蠻風習就躍然紙上。從摩西律法中得知,古希伯來民族曾盛行同態復仇的習俗,即所謂“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埃及記》第21章23至25節),《拉麥復仇之歌》為此提供了一個形象的注腳。此詩還表明,拉麥時代人們還不知敬畏上帝,尚未形成亞伯拉罕或摩西時代的宗教教義。
在寫作技巧上,這首小詩是“平行體”的最古范例。平行體是希伯來詩歌的基本體裁,特點是不注重自身的音響和韻律,不押尾韻,而講究詩行間內容的對稱、和諧,和局部語句的工巧和完整。在某些方面,它和中國古代的駢體文很相似。典型的平行體詩句可舉出“智慧勝過精金,知識強如純銀”(《箴言》第16章16節)、“永固的山岳崩裂、長存的丘陵塌陷”(《哈巴谷書》第3章6節)等,它們與“物華天寶、人杰地靈”、“落霞與弧鶩齊飛,秋水共長天一色”(王勃《滕王閣序》)的寫法很接近。不同的是,希伯來詩歌遠未達到駢文對句的嚴謹程度,它的平行體還很粗樸,表現形態也有若干不同情況,如同義平行(第二行用同樣的格式重復與第一行相仿的內容)、反義平行(前后兩句的含義恰成對照)、綜合平行(后一行補充或完成了前一行,兩行共同表達一個完整的意思)等。
在《拉麥復仇之歌》中,拉麥要“殺害那傷害我的人”,“殺死那擊傷我的少年”——要殺一個還是兩個人呢?弄清了“同義平行”的特征,問題就迎刃而解了:一個人。同樣,“亞大、洗拉要聽我說”和“拉麥的妻子要留神聽”也是同義反復。“殺害該隱的人要賠上七條命”與“殺死我的人必須賠上七十七條命”內容固不統一,格式卻是充分對稱的。統觀全詩,因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行兩兩對應,詩歌主旨得到了有力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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