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說
[定義] 把同義詞語或句子并列連用,以強調語意、加強語勢或協調音律的一種修辭方式。又稱重言。
傳統訓詁學中稱同義詞連用的現象為“重言”,見于顧炎武《日知錄》。俞樾《古書疑義舉例》稱“詞語復用”、“兩字一義”。王念孫《讀書雜志》稱“復語”、“連言”、“連文”,王念孫說:“古人行文,不避重復。往往有平列二字上下同義者,解者分為二義,反失其旨。”又有人把“疊字”稱為“重言”。
王德春主編《修辭學詞典》中“重言”即反復。
[例釋] 根據并列連用的語言單位的性質,分為3類:
(1)詞的重說:同義詞并列連用。
例1:技術專家認真細致地檢查了火箭發動機的工作狀態。
例2:大陸上的秋天,無論是疏雨滴梧桐,或是驟雨打落葉,聽去總有一點凄涼,凄清,凄楚,于今在島上回味,則在凄楚之外,更籠上一層凄迷了。(余光中《聽聽那冷雨》)
例1中兩個同義詞“認真”、“細致”并列連用,組成一個并列短語作句子的狀語,是同義詞重說。例2中的“凄涼”、“凄清”、“凄楚”都用來描寫故鄉的秋天清冷寂寞的景色和回憶時的內心感受,這三個同義詞并列連用,突出地表達了作者深沉濃烈的鄉愁。
(2)短語的重說:同義短語并列連用。
例3:這些非法開采的小煤礦、小鐵礦每天都在損害生態破壞環境。
例3“損害生態”和“破壞環境”是兩個同義短語,組成一個復雜的并列短語(它們的內部結構關系都是“述+賓”),在句中共同作謂語,是短語的重說。
(3)句子的重說:同義分句并列連用(中間可以有停頓,但不能有別的詞語)。
例4:全社會都來關注義務教育,人人都來關心孩子上學。
例4中是兩個同義分句的并列連用,是句子的重說。
[辨析1] 重說與避復。區別是:
重說是故意用同義詞語或句子重復表達語意;避復則是語意必須重復時,為避免語言形式的雷同和單一重復而為之。
一說,“重說”是在對應的句子中,相同位置上重復使用相同的詞語。成偉鈞等主編《修辭通鑒》(中國青年出版社,1991):“在對應句中,在相同的位置上安排相同的詞語,使上下句詞語部分重復,意義相同,以渲染情感、創造氣氛、豐富語意。”并根據重復使用的詞語在對應的句子中出現的位置,分為先同后異式重說和先異后同式重說。所舉語例是:“問女何所思,問女何所憶。女亦無所思,女亦無所憶。”(《木蘭詩》)“從門到窗子是七步,從窗子到門是七步。”(伏契克《絞刑架下的報告》)前例有兩組對應句,都是先同后異:一組是“問女何所思,問女何所憶”,相同位置有相同的詞語“問女何所”,后面是不同的詞語“思”、“憶”;另一組是“女亦無所思,女亦無所憶”,情況與前組相同。后例是先異(“從門到窗子”和“從窗子到門”)后同(都是“是七步”)。
[辨析2] 重說與反復。都是故意重復語意內容。區別是:
重說中的詞語或句子的字面形式不同,但是意義相同或相近;反復則是形式相同的語言單位的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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