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節 《明史》
《明史》包括本紀24卷、志75卷、表13卷、列傳220卷,另有目錄4卷,共計332卷。記錄了上起洪武元年(1368年),下至順治十八年(1661年),16帝,近300年的明代史事。
《明史》署名清張廷玉。
張廷玉(1672—1755),字衡臣,號研齋,安徽桐城人。大學士張英次子。康熙年間進士,被選授為翰林院庶吉士,后授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刑部左侍郎;雍正時授禮部尚書、內閣大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事務、文淵閣大學士兼戶部尚書、文華殿大學士、晉保和殿大學士兼管吏部尚書。卒后配享太廟,謚文和。清代漢大臣配享太廟,僅張廷玉一人。
《明史》是廿五史中修撰時間最長的官修史書,始修于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乾隆四年(1739年)成書,修撰過程經歷了三個階段,前后長達六十年。大學士徐文元、張玉書、王鴻緒等先后任總編。雍正二年(1724年),又詔令張廷玉等人,在王鴻緒原本的基礎上,選專業人員重新加工訂正,于雍正十年(1732年)定稿,最終至乾隆四年(1739年)完成。
《明史》主要是根據王鴻緒的《明史稿》增改刪削,而王鴻緒的《明史稿》又脫胎于萬斯同的《明史稿》。萬斯同學問淵博,對明代的掌故非常熟悉,曾受學于黃宗羲。康熙十八年始修《明史》時,萬斯同住在徐文元家中,以布衣的身份預修《明史》。當時徐文元任總監,每位纂修官的手稿,都讓萬斯同最后核對。王鴻緒任《明史》總裁后,萬斯同又受聘于王鴻緒,并住在其家中,直至去世,一直負責審訂《明史》。由萬氏審訂的兩部史稿,即稱萬氏《明史稿》。萬斯同一直留心明史,并且為了廣求明朝的遺書、軼事,曾經四處游歷,所以對史稿的考閱達到了精益求精的地步。
《明史》的史料來源非常豐富。明代的諸位帝王都留有實錄(除惠帝外),典章制度大多記錄在會典中。同時,有關明史的私人著述也很多,特別是黃宗羲的244卷《國史案》對撰修《明史》起到了重要的參考作用。
體例方面有許多不同于前代的正史。如:《歷志》中的圖表,簡單明了,是過去史書中所沒有的;新創了年表《七卿表》,因為明代廢棄了左右丞相制度,權力分配到六部——禮部、戶部、吏部、兵部、刑部、工部,外加都察院,稱為七輔。列傳新設了三種傳目:“閹黨”、“流賊”、“土司”。因為明代閹黨、宦官橫行于朝野,很多士大夫趨炎附勢,造成了很大的社會危害,所以專門設立《閹黨傳》,以彰明國家混亂的根本原因。李自成、張獻忠等人的農民起義是導致明朝滅亡的重要原因,為告誡統治者,所以也專門為之立傳。土司制度是元、明時期在西北、西南地區設置的由少數民族首領擔任并世襲的官職,主要是以“土官治土民”,即封贈邊疆各族首領官爵以統治本族人民。統治方法與對內、對外都有所不同,所以,也單獨設為一類。
《明史》是官修正史中最為完善的一部。這主要在于:纂修《明史》的時候,離明朝滅亡不遠,事跡資料大都保存了下來;經過三次、數十年的增刪、訂正,記述、敘事更加簡明;有著名史學家萬斯同參與整理和考訂,該書體例嚴謹清晰,編排得當,材料豐富,引述的資料也都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所以,過去的學者們評價它“體例謹嚴,文筆雅正”。張延玉也在《進明史表》中說:“發凡起例,首尚謹嚴,據事直書,要歸忠厚。”
此書的缺憾是,曲筆回護頗多,又加之雍正、乾隆時期的文字獄盛行,文人們人人自危,所以,如何寫大都是秉承朝廷的旨意。如:對建州女真和南明史事多有缺漏;對鄭和七次下南洋以及明末與西方的往來,都沒有做應有的記述。
附:
萬斯同簡介
萬斯同(1638—1702),字季野,號石園,浙江鄞縣人。黃宗羲的學生,清代史學家。他精通各代歷史,熟悉明朝典籍掌故。由于是明朝的遺民,萬斯同以布衣身份參與《明史》的修撰,不署銜,不受俸。開始,他受監修徐文元邀請住在其家中,進行發凡起例、擬類分題、分工編寫的工作。王鴻緒任總監后,又住在王鴻緒家中。稿成之后,他又先后進行了審定,稱“萬氏《明史稿》”,但未進呈。后卒于王鴻緒家。
現行的《明史》,正是脫胎于萬斯同的“萬氏《明史稿》”。張廷玉在《進明史表》中說“經名人三十載之用心”,這里的“名人”即指萬斯同;錢大昕也對《明史》評價說“大半出先生手”。由此可見萬斯同對修撰《明史》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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