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喻于利”與“交相利”
墨家的“兼相愛”是以“交相利”作為基礎的,而儒家則反對言“利”??鬃诱f“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孟子也曾對梁惠王講“王何必言利”。墨家則大談其“利”。在墨子那里,“愛人”就是“利人”,“兼相愛”就是“交相利”。在他看來,天下人所以不相愛的根源,就在于他們“虧人自利”。要改變這種狀況,其解決之道就是“交相利”。如何才能做到“交相利”呢?他認為:“視人之室若其室,誰竊?視人身若其身,誰賊?……視人家若其家,誰亂?視人國若其國,誰攻?”從而推導出結論:真正要獲得利益,必須愛他人如己身,要求不分親疏、貴賤,“天下之人皆相愛”。并且從己身出發奉行不渝,試圖以此來達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財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勸以教人”的平等相愛的社會。
在墨子和墨家的整個社會思想中,基于非儒這一主攻方向,可以概括為十大命題,即尚賢、尚同、節用、節葬、非樂、非命、天志、明鬼、非攻、兼愛。貫穿其整個思想的核心就是“兼愛”或“兼相愛,交相利”。這不但是墨子用來構筑其理想社會的基石,也是他的法律思想的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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