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兵簡政,推行法制,賞罰嚴明的治國思想
諸葛亮以執法嚴明而著稱,他善于掌握賞罰,執法如山,寬嚴相濟,賞不遺仇,罰不避親,教罰相輔,很善于維護法制的威嚴和領導者的威信。
1.精兵簡政,抓住大略。
他說:“故治國者,園不失規,方不失矩,本不失末,為政不失其道,萬事可成,其功可保。”(第275頁)他強調治理國家,必須有正確的戰略原則,并有貫徹的具體方針政策。有關國家的重大問題,必須從大事抓起,從上面抓起,從自身抓起。他說:“理大則小行,理上則下正,理身則人敬,此乃治國之道也。”(第275頁)
諸葛亮提出:“治亂之政,謂省官并職,去文就質,夫綿綿不絕,必生亂結,纖纖不伐,必成妖孽。”(第275頁)這在一千多年前是何等深刻的見解。治亂政必須減少冗員,撤銷合并不必要的官職機構,去掉華而不實,使之符合實際,不然,辦事互相牽制推諉、扯皮,亂結必生,效率低下,助長腐敗,貽誤大事,小問題不解決,可能釀成大禍。
2.建立法制,依法治國
諸葛亮入蜀后,即著手研究制定各項法律政策制度。沒有法制就沒有善惡是非,就不能引導人們步入正道,就沒有領導權威,他說:“夫一人之身,百萬之眾,束肩斂息,重足俯聽,莫敢仰視者,法制使然也。若上無刑罰,下無禮義,雖貴有天下,富有四海,而不能自免者。”(第360頁)領導者首先必須遵守法制,嚴格執法,他說:“夫釋己教人,是謂逆政。”就是說,領導者放縱自己,說一套,行另一套,這就是“逆政”,就會敗壞政風,法制也不能執行,就會走向反面,甚至傾覆政權。
3.賞必信,罰必行,賞不逾時,罰不擇貴的賞罰藝術
諸葛亮認為喜怒無常濫賞亂罰會導致滅亡。他說“賞以興功,罰以禁奸。”“賞于無功者離,罰加無罪者怨,喜怒不當者滅。”(第269頁)他認為賞罰必須公正公平,“賞不可不平,罰不可不均”, “賞不可虛施,罰不可妄加”(第269~270頁)。賞不僅是對有功人員的酬答,也是為了激勵他人、樹立榜樣,以調動更多的人的積極性。罰一方面是懲罰罪過,制止邪惡,伸張正義;另一方面也是警誡人們不可重蹈覆轍。因此,賞罰必須謹慎,公正嚴明。
“賞善不避怨仇,誅罰不避親戚”(第270頁), “喜不可縱有罪,怒不可戮無辜,喜怒之事,不可妄行”(第273頁)。領導者在賞罰問題上,切不可感情用事。諸葛亮統兵治政,重視信用。公元231年,他統兵北伐,與三十萬曹軍相峙于祁山,按規定當時正好有大批蜀軍要輪休回鄉,有人建議推遲輪換,他說:“吾統武行師,以大信為本。”(第195頁)故下令按期輪換,士兵十分感動,士氣大振,從而取得重大勝利。
賞罰藝術的另一重要原則是“賞不逾時”,獎勵必須及時,如果時過境遷,再去獎勵,就失去了獎勵的意義和作用。獎勵要注意基層的普通群眾,只要他們對社會對國家有貢獻,就應“小善必錄,小功必賞”(第352頁)。總之,掌握賞罰藝術是調動積極性,激勵先進,懲罰邪惡,樹立正氣,實現領導目標的重要措施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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