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哲學文化·陰陽
中國古代哲學的基本范疇。最初指日光的背向,背日為陰,向日為陽,后被廣泛引伸,用于自然和社會,其基本意義有三:一、指未具形體的混沌之氣,是構成萬物的原初物質。二、指統一體中對立轉化的兩種屬性。三、指客觀事物所具有的屬性,如剛柔、健順、男女、牝牡等,以及由之推及社會等級制度、道德倫理方面的善惡、貴賤、尊卑等。這對范疇與中國古代哲學相始終,在其長期發展過程中,內容不斷充實,應用范圍也不斷擴展。西周末年伯陽父把陰陽規定為天地之氣,認為“天地之氣,不失其序;若過其序,民亂之矣。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丞,于是有地震”(《國語·周語》)。老子提出“萬物負陰而抱陽”,是把陰陽看作萬物內部固有的對立屬性。《易傳》在總結前人思想的基礎上第一次提出“一陰一陽謂之道”的原則,把陰陽上升為“范圍天地”、“曲成萬物”的最高哲學范疇,用陰陽二爻的錯綜變化來“效天下之功”,來觀察、解釋、反映事物的矛盾運動。《易傳》雖在更高的水平上豐富、發展了陰陽學說,但終究沒有突破循環論的局限。在漢代以后的2000年中,陰陽學說經歷了曲折的發展過程。漢代董仲舒將陰陽引入他的天人合一的宇宙模式,提出陽尊陰卑理論;宋代程朱學派宣揚始終不變的“物物有個分別”的定位原則;北宋張載的“一物兩體”論,南宋葉適的“一兩相濟”論,都進一步闡發了陰陽既對立又統一及其相互轉化的思想;明清之際的王夫之總結哲學思辯的成果,把陰陽消長說發展為“太虛本動”說。形成了比較徹底的矛盾發展觀。他強調相對穩定的事物也“不得各保其故然”,天地萬物都在陰陽二者的不斷交替變化中除舊更新。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往來循環、復歸其舊的傳統局限,把源遠流長的陰陽學說發展到了新的理論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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