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年年產量不達標的煤礦
鄭州礦務局蘆溝煤礦設計年生產能力60萬噸,從1972年投產后到1988年,連續16年達不到設計指標,虧損累計達4410萬元,最高年產量38.59萬噸(1988年),最低年產量7.3萬噸(1976年),16年共生產原煤只有413.66萬噸,平均每年生產25.85萬噸,僅為設計能力的43%。
該礦建于1966年5月,正值文革開始,當時的指導思想是“邊勘探,邊設計,邊施工”。受“先生產,后生活”的影響,單純追求速度,以投資少,見效快為榮。在總概算的1570萬元中,井巷工程占45.73%,土建工程只占12.98%,噸煤投資僅為26.17元。井用地質勘探粗糙。煤田的幾條大斷層和伴生小斷層沒有勘探清楚,地質報告與實際出入很大,對井田開拓和開采兩大重要地質因素:伴生羽毛狀斷裂和煤層沿走向呈“雞窩”狀變化,沒有足夠的認識。
1972年12月,各項生產系統和環節都不完善,在沒有全面井下移交,僅只兩個采區二個回采工作面,年生產能力20萬噸的情況下,盲目投入生產。
礦井投產后,才感到生產能力嚴重不足,企業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增加生產能力上。一面申請追加投資,一面又準備新回采工作面。國家又投入548萬元,進行挖潛改造和調整配套,建井底煤倉,地面生產系統和行政福利設施。回采工作面采用長壁采煤法,由于地質不清,長壁工作面常有斷層和薄煤層,迫使工作面停產搬家。
移交的這兩個采區內,老空區和薄煤帶擴大,使可采段大幅度減少,造成接替緊張,服務年限縮短,導致過早退役。實際采出量只占設計儲量的25%。此外礦工多是臨時從各礦抽調的,未經過正規培訓倉促上崗,當時處在文革時期,幫派林立,紀律松懈,十幾年來,一直未形成一支強有力的主力采掘隊。
礦務局為改變其落后面貌,頻繁易將,在1985年前的13年間換了十三屆領導班子,不但沒有改變面貌,反而加劇了管理的混亂。
礦井長期達不到設計產量,使國家受到重大經濟損失。累計少生產原煤516萬噸,經濟損失約1.548億元(按每噸30元計算)。國家為扶持生產又先后投入710.4萬元,這筆資金長期不能發揮應有的經濟效益。企業完不成生產指標,長期虧損,負擔越來越重,礦務局為此投入扶植資金,累計達1772萬元。礦井陷入困境,企業的生產和安全,都處在岌岌可危之中,生產成本高,效率低,職工隊伍渙散,各項管理很難進行。
從蘆溝礦我們應記取的教訓是:煤礦建設必須按客觀規律辦事。從地質勘探、工程設計到施工都要嚴格遵循科學程序,絕不能人為的將其簡化或合并,不能盲目的追求高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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