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政治要事·法家
戰國時期以法治為思想核心的重要學派。《漢書·藝文志》列為“九流”之一。法家的先驅可上溯到春秋時的管仲、子產;到戰國前期的李悝、吳起、慎到、商鞅、申不害等人正式形成流派。商鞅重“法”、申不害重“術”、慎到重“勢”,此外還有齊法家除主張推行法治之外還主張容納禮義教化;至戰國末期韓非綜合各家所長,兼言法、術、勢,集其大成,建立起完整的法治理論和樸素的唯物主義哲學體系。法家在經濟上主張廢除井田制,建立和鞏固封建土地私有制,重農抑商,獎勵耕戰,在政治上主張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建立統一的君主國家,加強君主集權,剪除私門勢力;法家以性惡論為其法治理論的基礎,認為沒有“自善之術”,主張君主專制,仗勢用術,厲行賞罰,以法為教,以吏為師。法家的法治理論對春秋戰國之時進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秦統一中國,建立中央集權專制的封建國家起了重大作用,并成為秦王朝的統治思想。西漢以后,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獨立的法家學派逐漸消失,其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家體系之中,德刑并用,成為維護地主階級專政的有力工具。但是,先秦法家對以后的哲學政治思想仍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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