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服制
中國古代社會以喪服作標志,來規定親屬的范圍、等級,亦即親屬關系親疏遠近的制度。中國舊制喪服分五個等差,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以次遞減。封建服制把親屬分為五等:1、斬衰親,服三年,凡兒子及未嫁的女兒對父母承祖的孫子、妻為夫都是;2、齊衰親,服一年或一年以下,凡孫為祖父母,夫為妻等;3、大功親,服九月,女性為堂兄弟,為未嫁的堂姊妹、已嫁的姑、姊妹,已嫁的女性為伯叔父及兄弟等都是;4、小功親,服五月,本宗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的祖姑、堂姑,已嫁的堂姊妹,兄弟妻,從堂兄弟及未嫁的從堂姊妹,外祖父母、母舅、母姊等親;5、緦麻親,服三月,凡曾祖的兄弟、祖父的堂兄弟、父親隔二代的堂兄弟,本人隔三代的堂兄弟等親。以上范圍的親屬稱五服內的服親,五服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稱為“祖免”親,同六世祖的親屬為“無服親”。其中同祖父母的近親屬又稱為“期親”,如伯叔父母、姑、姊妹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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