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經濟文化·團行
同類商店、作坊的一種聯合組織,簡稱“行”。中國自唐代起就有以行分類的記載。至宋代,工商業發展迅速,同行已有散處各地的情形,分行更多,有二百二十行,四百十四行的記載,后來以明代統稱的三百六十行作為慣語。這樣,同行為維護本身利益、防止競爭,官府為了便于控制和需索,就加強了行業組織。吳自牧《夢梁錄》卷十三《瑯行》:“市肆謂之‘團行’者,蓋因官府回買而立此名,不以物之大小,皆置為團行,雖醫卜工役,亦有差使,則與當行同也”。明清時期,團行出現有地區性組合,權限也擴大了,如攤派官差,議定貨價,代催稅款,以及排解同行業間的糾葛,制定相應的規約章程等,具有封建性質的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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