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語言文化·比擬
漢語修辭格的一種。根據想象把物當作人寫或把人當作物寫,或把甲物當作乙物來寫的。例如:“風雨能摧殘櫻花,但是沖風冒雨,櫻花不是也能舒開笑臉么?”(楊朔《櫻花雨》)比擬是物的人化或人的物化或把甲物擬作乙物,具有思想的跳躍性,能使讀者展開想象的翅膀,捕捉其意境,體味其深意。比擬可分為擬人和擬物兩類:①擬人,把物當作人來寫,賦予“物”以人的言行或思想感情。②擬物,把“人”當作“物”來寫,也就是使人具有物的情態或動作,或把甲物當乙物寫。運用比擬,可使讀者對所表達的事物產生鮮明的印象,而且感受到作者對事物的強烈的感情,從而引起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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