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凌遲
也稱“剮”。古代極為殘酷的一種死刑。執行時零刀碎割,使犯人受盡痛苦才能死去。歷代行刑之法,并不完全相同,作為法外之刑,凌遲始于五代,宋自熙寧以后,頗為盛行,《宋史·刑法志》記載:“凌遲者,先斷其支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到遼代時凌遲被定為正式刑名,《遼史·刑法志》記載:“死刑有絞、斬、凌遲之屬。”明代法律條文中沒有凌遲,但《明大法》中卻有這種酷刑,清代《大清律例》當中就有凌遲條,直到清光緒末年才廢除此法。歷代統治者多用凌遲處置犯所謂“十惡”中的“謀反”、“謀叛”、“大逆”、“惡逆”等罪的人,顯示了封建法律的極端殘酷和野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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