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玄學·魏晉玄學的代表人物及其思想·阮籍的 “自然論”
在魏晉時期產生的玄學,無疑具有解放思想,開風氣的歷史作用。但是,凡是新的風氣包括玄風在內,總會遇到舊思想的反抗,也會出現歷史的某種反復。當何晏、王弼“貴無”玄學盛行,曹魏一改經學之轍,“舉賢任能”,得勢于時。繼后則是曹氏兄弟爭王,削弱了自己,司馬氏乘機舉起“名教”的旗幟,誅殺異己,終于取代曹魏。這個時期的玄學家,接著“貴無”的思路走,倡起“任自然”的新口號,以抵抗 “名教”。其代表人物是嵇康、阮籍。
嵇康(223~262),字叔夜,譙郡铚(今安徽宿縣西南)人,“竹林七賢”之一。“早孤,有奇才,遠邁不群”,“學不師受,博覽無不該通,長好老莊”,“常修養性服食之事,彈琴詠詩,自足于懷”(《晉書·嵇康傳》)。他自稱 “輕賤唐虞而笑大禹” (《卜疑》),“非湯武而薄周孔”(《與山巨源絕交書》),其思想頗具批判性格。嵇康是曹操的孫子沛王曹林的女婿,在曹魏政權中官拜中散大夫,曾有二十年住在曹魏宗室聚居的河內山陽。司馬氏當政后,他隱居不仕,在太學生中活動,揭露司馬氏篡政,為毋丘儉造反辯護,為呂安被害鳴不平,為司馬昭所忌被殺。今存 《嵇康集》十卷。
阮籍(210~263)字嗣宗,陳留人,也是“竹林七賢”之一,“博覽群書,尤好老莊”。在司馬氏執政期間,官至步兵校尉。阮籍和嵇康在政治上與哲學上同屬一派。他猛烈抨擊虛偽的名教,在《大人先生傳》中幻想沒有斗爭,沒有道德約束,沒有君臣,不講名教的“自然”社會。但阮籍也和嵇康一樣,并不是真正廢棄名教,他抨擊名教,主張一任自然,只是反對司馬氏假名教以行篡奪權位,巧令以濫殺異己。他認為天下“尊卑之制”不可少,贊揚“禮樂正則天下平”。阮籍的個人品格比嵇康軟弱得多,在嵇康被殺第二年,他起草了請司馬氏稱帝的勸進表文。
①“元氣陶鑠”的自然觀。嵇康認為客觀外界事物是“自然相待”的,“不假人以為用”。(《聲無哀樂論》)他恢復了古代陰陽五行說的思想,并對今文經學的“元氣”說進行了唯物主義的改造,認為“元氣陶鑠,眾生稟焉”(《明膽論》)。就是說萬物都是從元氣造化形成的,一切生命存在也是稟受元氣形成的。其潛臺詞即是說萬物包括人在內,應一任自然,反對違反自然的嚴酷斗爭,過度的君臣禮法強制。其矛頭是指向司馬氏濫用名教的所作所為的。
嵇康對元氣自然觀有所展開。關于才性,他認為是由人稟受陰陽五行元氣的多少偏全決定的,“賦受有多少,故人性有昏明,惟至人特鐘純美,兼周外內,無不畢備。降此以往,蓋闕如也。或明于見物,或勇于決斷,人情貪廉,各有所止,譬諸草木,區以別矣。兼之者博于物,偏受者守其分”(《明膽論》)。這里嵇康強調人的自然屬性,對反對名教把人的禮法關系絕對化,不失為一種努力。但是,他又執一偏于人的自然屬性。沒有看到人的社會屬性,則是錯誤的。在形神關系上嵇康認為“表里俱濟”二者不相離,已是范縝形神論的先聲。他反對命定論,對王充的經驗主義狹隘性從本體論的高度有所否定和補充。他說:“命有所定,壽有所在,禍不可以智逃,福不可以力致,……萬事萬物,凡所遭遇,無非相命也,然唐虞之世,命何同延?長平之卒,命何同短?此吾之所疑也。” (《難宅無吉兇攝生論》)
②“求自然之理”的認識論。在《釋私論》里,嵇康解釋自己提出的“越名教而任自然”就是“棄名任心”、“棄名以任實”。輕名而“任心任實,”重直接經驗,而又馳心以任自我意識以達于“理”,這正是“求自然自理”的內容。他在《聲無哀樂論》 中說:“推類辨物,當先求之自然之理。”“任心任實,”對“求放心”“重效驗”是雙向的,既肯定又保留。這是嵇康“自然”論玄學認識論的特色所在。順此理路,他提出兩種認識形式:一是“目識”二是“理知”。目識是膚淺的,不可靠的,“理知”是“神而明知”,可達于世界之外的 “至理”。
嵇康主張名實相一,“正名號”,堅持“因事興名,物有其號”,(《聲無哀樂論》)“實”是事物本身的存在,“名”則是對“實”的名號和規定。嵇康也重視實際效驗,效驗可以驗證“指鹿為馬”的錯誤,只要察者“由鹿以知馬” ( 《聲無哀樂論》)。
嵇康的認識論也有許多局限,有些神秘主義傾向,認為世界上只有“圣人”通“至理”,以 “神明獨觀”。
③“無為自得”的辯證法。嵇康認為事物都是相互對立而互相轉化的,他說:“欲貴者賤及之,欲富者貧及之。理之然也。”(《答養生論》)他認為事物的對立轉化是有一定之“理”的,是循自己的規律的。關于辯證運動轉化規律性的認識,是嵇康對老子辯證法的發展和深化,是其在本體論層面上對辯證法規律性問題的高品位把握。
基于對事物對立轉化及其規律的認識,嵇康對老子“守柔處下”的處世哲學有所克服。他看到“貧富得失”對立轉化的規律,認為有為而得到的,一定要復失,只有“自得則神合而無變也”(《聲無哀樂論》)。“無為自得”的處世哲學與他的“自然”玄學體系相一致。
嵇康重復老子的“無為”,也講“一任自然”的“自得”,因此對司馬氏集團能“剛腸疾惡,輕肆直言,遇事便發”(《世說新語·任誕》)。最后死得也坦蕩,但由于時代的局限,終究不乏無可奈何的意味。
④“越名教而任自然”的社會思想。嵇康在哲學上以“自然元氣”為其本體,在政治上反對司馬氏集團的篡權奪位陰謀,就必然以名教為批判對象。他說:“夫氣靜神虛者,心不存于矜尚;體亮心達者,情不系于所欲。矜尚不存乎心,故能越名教而任自然;情不系于所欲,故能審貴賤而通物情。”(《釋私論》)就是說越名教才能“不系于所欲”,“不存于矜尚”而“任自然”。
嵇康認為名教壓抑人的自然本性,扭曲人格。他在《難自然好學論》中說:“六經以抑引為主,人性以從欲為歡。抑引則違其愿,從欲則得自然;然則自然之得,不由抑引之六經,全性之本,不須犯情之禮律。故仁義務于理偽,非養真之要求,廉讓生于爭奪,非自然之所出也。”嵇康對儒家推崇的圣人有所否定,認為湯武以武力“革命”得天下,周孔推崇禪讓,都違背“任自然”,因而“非湯武”、“薄周孔”,對六經、仁義、典籍、章服、禮儀、明堂等他也是否定的。
嵇康否定圣人、典章,但又認為“人倫有禮,朝廷有法”(《與山巨源絕交書》)是必要的,但這里的“禮法”是“默然從道”的,是“宗長歸仁,自然之情”(《太師箴》)的,是“任自然”的。他反對的是名教之禮法,以及名教掩蓋的偽善。這些思想主張比起老子反對禮法,自然無為,要深刻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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