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學·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論
天人關系可以說是中國哲學史上貫穿始終的基本問題之一,“天”、“人”二字有著極其豐富的內涵。幾乎所有的中國古代大哲學家都探討過天人關系問題,通過對它的解釋來闡述自己的思想。
儒家的創始人孔子是講天命的,孔子的學生子夏說:“商聞之矣,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論語·顏淵》)“聞之”,顯然子夏是從他的老師孔子那里聽來的。孔子自己也說:“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論語·季氏》)孔子所說的天基本上仍是當時傳統宗教的天、帝,是宇宙的最高主宰者。孔子雖然承認天命對人的決定作用,但也不否定人的主觀努力的作用。孔子一生行事被人評為“知其不可而為之”,他的學生子路解釋說: “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論語·微子》)顯然,在天命面前,孔子沒有放棄人的努力。孔子之后,儒家學派對天人關系的理解又有了新進展。孟子繼承了孔子的天命論,認為天命是人所不能違反的,但孟子更強調人作為道德主體的自覺能動性,人應該努力去求得自我道德的完善。孟子更進一步提出人應該盡心、知性、知天,從而達到天人合一的境界。荀子在天人關系上,和孟子意見相反,他認為天和人是相分的,兩者各有各的性質特點,天不能干預人間的事,人也不能用自己的行為感動天。他說:“唯圣人為不求知天”、“故明于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荀子·天論》)荀子的天人相分論是對孔、孟天人關系思想的否定。
董仲舒論天人關系,繼承了孔、孟的思想并有新的發揮。董仲舒不同意荀子的天人相分觀點,但也吸收了荀子關于人與天、地并立,“與天地參”的思想。董仲舒不僅繼承先秦儒家的天人思想,同時還融匯了別家別派如陰陽家、墨家以及方士等的思想,他把天、人統一在一個完整的宇宙系統中,在這個系統中,天、人二者存在著互相感應的關系,天可以對人間的事情賞善罰惡,而人也可以通過自己符合天意的行為來贏得天的獎勵。董仲舒的這種天人關系論被稱為天人感應論,它是在批判總結孟子天人合一論和荀子天人相分論的基礎上形成的,是在更高的層次上向傳統的天命論的復歸。
董仲舒把宇宙的本原叫做“元”,他說:“元者為萬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安在乎? 乃在乎天地之前。”(《春秋繁露·重政》,下引《春秋繁露》皆只注篇名)他又說:“《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諸侯之即位,以諸侯之即位正境內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二端》)“元”在天地之前就已經存在了,在宇宙“正”的順序中,“元”又列在最前面,這說明,在董仲舒的心目中,“元”是宇宙的終極本原。董仲舒的宇宙本原論可稱為 “元一元論”。
董仲舒以“元一元論”為基礎,構造了他特有的宇宙系統。他說:“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為一端,地為一端,陰為一端,陽為一端,火為一端,金為一端,木為一端,水為一端,土為一端,人為一端,凡十端而畢,天之數也。” ( 《官制象天》) 他又說:“天、地、陰、陽、木、火、土、金、水,九,與人而十者,天之數畢也。……畢之外,謂之物。物者投所貴之端,而不在其中。以此見人之超然萬物之上,而最為天下貴也。”(《天地陰陽》)董仲舒把整個宇宙叫做天,天由天、地、陰、陽、火、金、木、水、土、人這十個因素組成,至于世界上的萬物則都只能附屬于這十個因素中的一種因素,如楊樹就屬于木這一類,而不能成為構成宇宙的一種元素。人則不同于萬物,人是宇宙十端中的一端,所以人最為天下貴。
董仲舒還論述了構成宇宙的十種因素之間的關系。他說:“天地之氣,合而為一,分為陰陽,判為四時,列為五行。”(《五行相生》)就是說天地之氣化生出陰陽、四時、五行。董仲舒在《立元神》中又說:“何謂本?曰:天、地、人,萬物之本也。”而人是天創造出來的,“為人者,天也”(《為人者天》)。在天和地的關系中,天也起著主導的作用,“天高其位而下其施”,“天執其道為萬物主”,而地卻處于附屬的地位,“地卑其位而上其氣”,“卑其位所以事天也”。天、地、人是萬物之本,天又是地的“主”和人的“本”,同時還統領著陰陽二氣、四時之變、五行之道,是宇宙的主宰者。在董仲舒看來,天是有意志的造物主,所謂 “天者,百神之大君也。” ( 《郊祭》)天創造了人,同時又為人創造了萬物,因此,天不僅是至上的神而且是至上的道德化身,“天道至仁”。
在董仲舒的天有十端的宇宙系統中,天地派生陰陽五行和人,陰陽是對立統一的兩種功能,五行是相生相勝的循環系統,陰陽五行上承天意,下示王者,是天人之間進行感應的渠道和中介。在陰和陽的關系中,董仲舒提出陽尊陰卑的理論,他認為自然界中凡是屬于陽的事物總是起著主導的作用,而屬于陰的事物卻只能起輔助的作用。他說:“天數右陽不右陰”,“陽貴而陰賤,天之制也。”(《天辨在人》)在論述五行之間的關系時,董仲舒提出了“五行相生”和“五行相勝”的說法。在金、水、木、火、土這個順序中,比相生,即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又生金,這就叫“五行相生”; 間相勝,即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又克金,這就叫“五行相勝”。同時,在五行中,董仲舒又認為當以土為主,所謂 “五行莫貴于土” ( 《五行對》)。
董仲舒把天看作是具有主宰權利、有道德意志、創造萬物的最高的神,人是天有目的地創造出來的,因此,人是必須與天相符合的。董仲舒說:“為生不能為人,為人者天也。人之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上類天也。人之形體,化天數而成;人之血氣,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義。人之好惡,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時。”(《為人者天》)據此,董仲舒提出了 “人副天數” 的理論。
所謂“人副天數”,就是說人從外在形體到道德品質都與天相符合,是天的副本。首先,從人的形體上講,人的頭圓像天,頭發像星辰,耳朵和眼睛像日月,鼻子呼吸空氣像天上的風氣。又比如人身上的小骨節有三百六十六個,這和太陽一年的變化周期相似;人身上的大骨節有十二個,這又和月亮一年的變化周期相似;人有五臟,和五行之數相符;人有四肢,和四時之數相符。其次,從人的社會關系來看,天尊地卑,天“貴陽而賤陰”,所以在人世間,“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陰兼功于陽,地兼功于天”(《基義》)。所以說“王道之三綱,可求于天”(同上)。董仲舒還把忠、孝看作是天之經、地之義。他說:“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長之;父之所長,其子養之;父之所養,其子成之。……由此觀之,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故曰夫孝者,天之經也。”(《五行對》)這是用五行相生來論證人間的孝道。他又說:“地出云為雨,起氣為風。風雨者,地之所為。地不敢有其功,名必上之于天命,若從天氣者。故曰天風天雨也,莫曰地風地雨也。勤勞在地,名一歸于天,非至有義,其孰能行此”。故下事上,如地事天也,可謂大忠矣。”(《五行對》)這是用天尊地卑來論證君臣關系,要求臣下對君主盡忠。再次,從人的道德品質看,人也是與天相符的,董仲舒寫道:“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天覆育萬物,既化而生之,有養而成之,事功無已,終而復始,凡舉歸之以奉人。察于天之意,無窮極之仁也。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王道通三》)所以說,人也應該像天一樣,具備仁義的品德。董仲舒甚至認為人間帝王的設官選臣和如何分配社會財富都應模仿天數、天理。
董仲舒的“人副天數”實際是把天和人進行主觀的比附,他把人世間的等級制度、倫理觀念強加到天上,反過來又把這種等級制度、倫理觀念作為天的旨意要求人們接受。
在天人關系上,董仲舒不僅認為必須“人副天數”,而且進一步提出了天人感應的理論,他認為人的活動會從上天那里得到報應。董仲舒在上漢武帝的《天人三策》中說:“觀天人相與之際,甚可畏也!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盡欲扶持而全安之。”在這里,天被描寫成了一個活靈活現的人格神了。
董仲舒利用當時自然科學的成果,用同類相應來作為他的天人感應論的依據。他說:“今平地注水,去燥就濕,均薪施火,去濕就燥。百物去其所與異,而從其所與同。故氣同則會,聲比則應,其驗皎然也。試調琴瑟而錯之,鼓其宮則他宮應之,鼓其商則他商應之,五音比而自鳴。非有神,其數然也。美事召美類,惡事召惡類,類之相應而起也。如馬鳴則馬應之,牛鳴則牛應之。帝王之將興也,其美祥亦先見;其將亡也,妖孽亦先見。物固以類相召也。” (《同類相動》)因此,宇宙中最大的兩類,天和人也是相動相應的。天和人之間的相互感應是以陰陽五行之氣為中介的,董仲舒認為,在天地之間,陰陽之氣和人的關系就像水和魚的關系一樣,只不過氣太稀薄人看不見罷了。
董仲舒的這種天人感應論,在形式上繼承了墨家和陰陽家的有關思想,但是,他的天人感應的內容卻是儒家的社會政治倫理思想。天意實際上是董仲舒等漢代儒學家們的思想,上天賞善罰惡的依據就是看人世間是否實行了儒家的思想主張。董仲舒正是把儒家思想和陰陽五行理論結合起來,貫通天人,發展和完善了先秦儒學的天人關系論。
在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論中,人間的統治者君王占據著一個特殊的地位并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天人感應實際上是天與管理著人間的君王之間的感應關系。董仲舒曾經對“王”字作了這樣的解釋:“古之造文者,三畫而連其中,謂之王。三畫者,天、地與人也。而連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與人之中以為貫而參通之,非王者孰能當是?”(《王道通三》)王成為溝通天、地、人三者的中心,這為君主集權統治提供了理論依據。在董仲舒看來,人間的最高統治者君王的權利是天授予的,君王是承天命來統治人民的。董仲舒說:“王者上謹于承天意,以順命也;下務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制上下之序,以防欲也。”(《天人三策》)但董仲舒又認為:“天之生民,非為王也,而天立王以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樂民者,天予之; 其德足以賊害民者,天奪之。”(《堯舜湯武》)就是說,王者應當效法天的仁心與至愛,來治理人民、處理政事,如果他做得好,天就降“符瑞”予以鼓勵; 如果他做得不好,天就降“災異”進行譴告;如果譴告后仍執迷不悟,最終“其惡足以賊害民者,天奪之”。
董仲舒論天人關系的目的是為現實的社會政治服務的,他一方面認為君王是代表天意的,所以,人民要服從君王,另一方面又認為君王應尊天愛民,否則將受到天的懲罰。他得出一個結論,即“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玉杯》)。這個理論既為封建專制統治找到了依據,又在一定程度上對王權進行了限制,從而有利于封建社會的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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