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學·宋(慈)學研究時期·古代的宋 (慈) 學研究
元、明、清三代都有許多人研究法醫學,有大量著作問世,這些著作都是在研究《洗冤集錄》的基礎上撰成的,從研究的方法和內容上看,大致可分為兩個方面:一為解釋、注疏《洗冤集錄》。二為補充、訂正、充實 《洗冤集錄》。
約在宋末元初,趙逸齋對《洗冤集錄》作補充、考證,撰成《平冤錄》一書。元至大年間,王與又根據《洗冤錄》、《平冤錄》以及個人經驗,撰成《無冤錄》。這二書的問世,標志著宋 (慈) 學的形成。
《平冤錄》,作者趙逸齋生平不詳。該書在《洗冤錄》的基礎上,對驗尸、驗傷的方法作了進一步闡述,內有檢覆總說、驗法、勒死、自縊死、投河死、棒毆死、刺死等四十三目?,F有清嘉慶十七年(1812)刊印本。
《無冤錄》作者王與,元代人,做過鹽官。王與認為洗冤不如平冤、平冤不如無冤。遂將宋代宋慈《洗冤錄》與元代趙逸齋《平冤錄》重加增損校正,抒以己見,并附入元至元、元貞、大德年間的官牒、條格,撰成一書,名《無冤錄》。該書共二卷,上卷為官吏章程,下卷為死傷辨別,詳論死傷檢驗之法。該書因比《洗冤集錄》精當,國外譯本很多。國內有吳鼒校本二卷,沈家本校本二卷,集于沈氏《枕碧樓叢書》。
明朝有 《洗冤捷錄》、《洗冤法錄》等 《洗冤集錄》的補充本、改編本。研究著作則有王肯堂《洗冤錄箋解》、姚德豫《洗冤錄解》等。
在清朝,宋《洗冤集錄》受到極大重視,對其研究也盛況空前??滴跞?,國家律例館參照元刻本《洗冤錄》、《結案式》、《慎刑說》、《讀律佩觿》及古代醫書,對《洗冤集錄》作了訛、偽校訂,調整條目次序,刪掉宋元條令,改為四卷,以官書《律例館校正洗冤錄》頒布。由于經過校正,調整,該書較宋《洗冤集錄》不僅內容有所充實,且眉目清晰,條理井然,益于實用。這是清代官方的宋學研究。私家的宋學研究著作幾乎多到不勝枚舉的地步,主要有:《洗冤錄詳議》、《洗冤錄辯證》、《洗冤錄續輯》、《洗冤錄匯編》、《洗冤錄集證》、《洗冤錄集注》、《洗冤錄集說》、《洗冤錄全纂》、《洗冤錄箋釋》、《洗冤錄補》、《洗冤錄校正》、《洗冤錄附記》、《洗冤錄附著》、《洗冤錄摭拾》、《洗冤錄補遺》、《洗冤錄備考》、《洗冤錄便覽》、《洗冤錄解》、《洗冤錄補注》、《洗冤錄義證》、《洗冤錄歌訣》、《洗冤錄表》等。嘉慶十五年,顧廣圻將《洗冤錄》、《平冤錄》、《無冤錄》三書合編為一書,名《宋元檢驗三錄》。道光年間,又有人將王又槐《集證》李觀瀾所錄蘄水汪歙之的《補遺》、國拙齋的《備考》、《雜說》以及世傳的《寶鑒編》合而為一,編為《補注洗冤錄集證》,這是我們目前所看到的最完整的本子。清末沈家本還有《補洗冤錄四則》。
這些著作都是有關作者根據自己的實踐經驗,吸收前人的成果,對《洗冤錄》作出的駁正或增補。例如王又槐《洗冤錄集證》對凍死條作了駁正“《洗冤錄》稱凍死者身直,兩手緊抱胸,……余所驗凍饑死者不下千計,尸身均系曲而不直,兩手緊抱前胸,或曲臥,或靠壁低頭而坐”。許梿駁《洗冤錄》“檢骨條”:“檢骨格云脅骨共二十四條,婦人多四條,此皆沿內經骨度篇注之誤。”沈家本《補洗冤錄四則》對《洗冤錄》中關于驗骨的方法,瘋人自殺尸傷情狀,以剪刀剪喉自殺尸傷情狀作了增補、修正,并將食西洋火柴致中毒身死的尸體檢驗情況這一舊日無有的內容補進《洗冤集錄》。這些增補、駁正,豐富了 《洗冤集錄》的內容,增強了它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古代法醫學的主要缺陷是法醫檢驗僅限于尸體外表檢驗,不準尸體解剖,檢驗以官吏為主、仵作為輔,醫生不參加,法醫學的內容法令化。這些都影響著古代法醫學的科學性和發展速度,以致近千年的時間,發展不大。民國元年頒布的刑事訴訟律明確規定:“檢驗得發掘墳墓,解剖尸體,并實施其余必要處分?!?913年頒布的《解剖規則》也規定: “警察及檢察官對于變死體非解剖不能確知其致命之由者,指派醫士執行解剖?!敝链?,古代法醫學終止,現代法醫學開始。
上一篇:申韓學·古代申韓學研究及其主要著作·古代申韓學研究
下一篇:四史學·《史記》研究史略·臺灣《史記》研究概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