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學與中國藝術·儒學與中國傳統舞蹈·動其容
詩樂舞本不能分開,因而舞蹈理論也常伴著詩樂理論而展開。《樂記·樂象篇》云:“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舞,動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樂氣從之。”既從詩樂舞的整體構成加以總論,又將三者各自的本質與功能分別闡發。從中可以體會出重獨立性又重聯系性的認識深度。《樂記》這種“動其容”的舞蹈學說對后世很有影響,道出了詩樂舞,尤其是音樂與舞蹈的關系。東漢的蔡邕繼承并發展了這種學說,認為:“舞者,樂之容也。”將樂與舞的緊密關系更直接地表述了出來。
儒家所推崇的舞蹈當然就是與音樂,亦即與政治、教育、審美不可分割的樂舞中的舞。它與音樂相結合以表達思想情感,從而感動人、教育人、愉悅人。其功能與音樂是一致的,只是它的情感表現的物質形態與音樂不同。杜佑就將這種物質形態更具體地做了總結:“舞也者,詠歌不足,故手舞之,足蹈之,動其容,象其事。”(《杜氏通典·樂》)這里的“手”、“足”、“容”、“象”表述了舞蹈所用的表情、動作及摹擬出的情節,都屬于廣義的“容”的范疇之內。
中國古代早期的舞蹈經夏商到周代,由原始舞蹈發展演變而在宮廷形成了祭祀樂舞,它與巫術分離,用于國家的政治禮法和貴族的教育,也就是儒家所提倡的主要舞蹈形式;在民間的發展,主要形成節慶中群眾性歌舞活動。舞蹈的構成規律愈加有系統,舞蹈語匯的象征性、虛擬性有所增強,表現情感內容的方法也趨于文明。這為先秦儒家舞蹈理論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孔子的樂舞觀點其實就是從評判具體舞蹈的言論中體現出來的。后人又將觀賞感受進行理論概括,而形成了以“動其容”為核心的舞蹈意識,認識到了舞蹈訴諸于形體、表情、儀態的表意特質。
“動其容”的理論源自于舞蹈,又表現于舞蹈。在周代正統雅舞的六代舞和小舞中所具有的舞蹈之“容”,應該是儒家舞論最好的印證。
代舞是黃帝、唐、虞、夏、商、周六代的祭祀樂舞,黃帝時代的樂舞名為《云門》,唐堯的名為《咸池》,虞舜的名為《大韶》,夏禹的名為《大夏》,成湯的名為《大濩》,周武王的名為《大武》。六代舞分文舞和武舞,文舞象征以文德定天下,武舞象征以武德取天下。舞隊由佾組成,佾即舞者的行列。天子之佾舞有八佾六十四人,諸侯有六佾三十六人,大夫有四佾十六人,士有二佾四人。佾中舞者動作緩慢,手持器物以示威儀,武舞持干、戚、揚、弓、矢等,文舞持翟、翟、鷺等。 那含有著戲劇意味的載歌載舞,以舞者之“容”,營造了莊嚴肅穆、安寧和諧的氛圍,引發觀者崇高、景仰的內心感受。 小舞有翟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和人舞,在性質上與六代舞無大的差異,區別在于不受舞佾規定的束縛,可以一人而舞,更有助于加強“容”的發揮。
盡管雅舞在春秋以后受到很大沖擊,但是由于儒家的理論倡導影響深遠,它作為宮廷儀禮的必然程式,歷代因襲直到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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