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文化·禮樂之邦·禮為邦本,崇禮、明禮
周代的禮樂制度,內(nèi)容十分廣泛,據(jù)說可大體分為吉、兇、軍、賓、嘉五大方面,細分之,有所謂“經(jīng)禮三百,曲禮三千”之說,真可謂“繁文縟禮”。大而至于政治、軍事,小而至于衣冠、陳設、無一不有禮儀。我們前面所談魯人尊尊親親、祭天祀祖、崇德重民以及誦詩歌樂,亦無不與周禮有密切關聯(lián)。
周禮中的禮儀都是本著忠、孝、信、義等準則推衍而來的,目的是為了“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左傳》隱公五年)。魯國對周代禮樂的完整保存與實施,是因魯人對于禮樂功能有明確的認識,從《禮記》一書看,他們已認識到可使周禮成為一種政治統(tǒng)治工具。
魯秉周禮,對維護魯國的安定確實起過積極的作用,這在西周時期乃至春秋前期表現(xiàn)得比較明顯。最典型的事例發(fā)生在魯閔公年間。當時,齊欲伐魯,齊公問仲孫湫曰:“魯可取乎?”仲孫湫說:“不可。猶秉周禮。周禮,所以本也。臣聞之:‘國將亡,本必先顛,而后枝葉從之。’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左傳》閔公元年)。此時,魯國正遭慶父之亂,但尚秉周禮就難以攻取,這是因為周禮可起到一種協(xié)調(diào)人心的作用。在統(tǒng)治者內(nèi)部,它可以防止調(diào)節(jié)矛盾,而對下層人民來說,周禮則既有懾服之威,又有收羅人心的作用。仲孫湫說魯國以周禮為本確是切中要害的。
《禮記·禮運》也說:“壞國、喪家、亡人,必先去其禮。”禮尚在,國不可亡,禮之關乎國泰民安,于此可見。魯人都知道禮有“經(jīng)國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左傳》隱公十一年)的功能,因而他們也認識到“服于有禮,社稷之衛(wèi)也”(《左傳》僖公三十三年),“無禮必亡”(《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故而對周禮懷有極大熱忱。春秋以來,隨著周室的衰微,周朝禮樂出現(xiàn)了崩壞局面,而在魯國卻仍有不少知禮之人,如臧僖伯、臧哀伯、曹劌、申、臧文仲、柳下惠、夏父弗忌、叔孫豹、子服景伯、匠人慶等,都以知禮而聞名于世。春秋末年的禮樂大師孔子產(chǎn)生在魯國亦非偶然。
魯人重禮,便處處事事用禮制來規(guī)范個人的行為,評人論事也以禮作為標準。臧氏是魯國僅次于三桓的一個世家大族,臧氏之祖臧僖伯及其子臧哀伯均明于貴族禮儀,并以忠諫見稱。魯隱公要到棠地“觀魚”,臧僖伯認為:“凡物不足以講大事,其材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他用“古之制”極力加以勸阻,隱公不聽,臧哀伯便“稱疾不從”。魯桓公二年,宋華督弒君,自立為相,重賂各鄰國以求支持,以宋傳世寶鼎“郜大鼎”送魯公。魯桓公不僅接受,而且安放于太廟,臧哀伯認為君人者應“昭德塞違”,如將違亂之賂器置于太廟,便違背了當時禮制,亦極力加以諫止。臧文仲為哀伯之孫,他從小受其父祖影響,也成為當時的知禮之人。他不僅知禮、明禮,而且按照貴族禮儀行事,在魯之朝廷中受到敬重。臧氏祖孫皆明于禮義,是魯人普遍知禮的一個縮影。
由于身份,地位的差異,人們對禮的理解也不一樣,如文公二年宗伯夏父弗忌以僖公為賢君,將僖公的享祀之位升于閔公之上時,柳下惠便極力反對,臧文仲卻贊成夏父弗忌的做法。這是因為柳下惠堅持嚴格的周代禮制,而臧文仲卻不墨守陳規(guī),對周禮有所變通。
孔子出生于臧文仲死后六十七年,兩人雖同為魯國的著名學者,但一位生活于春秋前期,且居官在位,家族興盛;一位處在春秋末葉,仕途坎坷,家族衰落。他們的思想差異頗大。不過,他們二人卻都是受人敬重的知禮之人。正如為了學禮,“孟懿子與南宮敬叔師事仲尼”(《左傳》昭公七年)一樣,季孫行父亦曾隨文仲學習“事君之禮”。
作為一種統(tǒng)治工具,周禮對魯國政治起了一定的穩(wěn)定作用,但固守周禮也造就了魯人的保守意識,這對魯國社會的各個層面都有深刻影響,如重義輕利、重農(nóng)輕商等都是由此派生而來的,這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魯國政治、經(jīng)濟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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