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理論學家蔣藩
蔣藩(公元1871~1944年),字恢吾,號蓼庵居十,室名梧蔭樓。祖籍河南睢縣,后遷杞縣。光緒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舉人。積學嗜古,酷愛藏書,博極典籍,于詩詞頗有造詣,對金石很有研究,但尤長于修志。是豫省著名學者,有“南有張嘉謀,北有李時燦,中有蔣恢吾”之譽。曾任杞縣志總纂、河南通志纂修。
蔣藩好文勤學,著述宏富,計有《河南金石目》、《梧蔭樓題跋》、《求愧作齋筆記》、《河陰雜著》、《四書求心錄》、《篤雅堂文集》、《梧蔭樓詩文集》、《梧蔭樓詩話》; 但有名的則是其所纂《河蔭縣志》、《河蔭志稿》、《杞縣志》,以及修志理論諸文《重修河南通志意見書》、《修志義例》、《河南通志初稿例言三則》、《河蔭修志意見書》、《杞志商例》、《方志淺說》等。后者為蔣氏修志理論的杰作。
這篇命名為《方志淺說》的文章,計分方志之原始與其變遷,方志與國史之異同,通志與通史之異同,省志與一統、郡縣志之異同,修志三要,修志三長,修志二綱,采訪四術,編纂四則,成書三期,結論,共11節。細加分析、研究,其方志理論成就,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第一,國體既更,史例宜變。他推崇章學誠的方志學理論,但不曹隨蕭規,認為章氏處在乾隆時代,而今已是民國,為適應形勢,方志理論也需要提高。他在《重修河南通志局編纂日程》里說: “國體既更,史例宜變,而志乘之體,亦隨時為因革”。在《杞志商例》中說: “志乘之體,自章實齋闡明后,義例精嚴,超秩哲。然時地既殊, 詳略互異, 矯同固非, 刻舟亦誚, 惟運用一心,斯變不失正。”還說: “志乘之首,圣制為尊” 的觀點必須改變,可將其散見于各類之中。如 “訓士子,則入學校; 蠲租稅,則劃歸賑恤”,資料同樣可保存。舊志輿圖的繪制方法要改,要用新的科學的方法代之。再如星野,可改為天文,更為確切、科學。
第二,修志宜分階段進行。民國年間,新舊社會交替,修志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對此,他主張: 首先,將舊志進行整理,該芟者芟,應補者補,條條都要考證清楚; 其次,將各府州縣最后一次修志至清代滅亡,應查閱檔冊,按類目順序增補,以保證資料的連續性; 再次,民國以降,則照新的情況進行編纂。
第三,體例宜嚴謹。他認為志書編纂之始,應先定體制。而且體制要精,然后方能編纂。他在《方志淺說》 中指出: “南針既正,由方位不迷,大將登壇,則指揮若定。不明體例,則不能著書。體例不精,亦難稱名著。”在《覆胡巽青書》 中又明確指出: 如果“體例一差,則滿盤俱錯,不可不慎之于始。” 可謂是出自肺腑的經驗之談。
第四,考證宜精確,引文要詳注。認為舊志的最大毛病,普遍是考證不精,引文不注明出處,修新志時,一定要予以糾正。他說: “凡舊志事實及一切疑問,均應羅列群籍次第,稽考以蘄精確。還說: “事實宜注原本也。世俗類書,互相抄襲,饾饤割裂,不詳所自,見譏大雅,貽誤來茲,何圖志乘,亦蹈此弊?事出古史,莫知某代某篇; 文本前賢,未審為子、為集。甚至私造典禮,理想故實,作觀若有淵源,細按實無根據。似此謬誤,概宜擯棄。或沿舊志,或采群籍,或得自軼聞,或傳諸故老,均宜詳稽舊本,細注原書,一秉雅裁,俾成給史。”
第五,藝文志僅列書目,文征另附。舊志藝文一門,有采詩文,有列書目,雜亂無章,實乃一大弊端。他認為: “藝文一門,仿《漢書·藝文志》單列書名,標舉姓氏;一切詩文雜著,概不收入。其有可存者,用章實齋文征例,另行輯錄,以備參稽。”
第六,采訪要正確,去取要精當。修志書,資料是第一重要的,尤其真實資料是第一重要的。他說采訪資料必須“親躬”、“凡事假手于人,其延誤者什九,不延誤者一。采訪一事,尤不可以任人者逸為借口,故書必親閱,卷必親檢,金石、碑版、圖書、文字,必親自拓錄; 山川、城郭、村鎮、古跡,必親至其地。雖一名一物之微,一話一言之細,非親見親聞,不敢臆決”。更進一步指出: “采方既博,聞見必多,不加別擇,則魚目可以混珠,碔砆可以比玉。政績非一代之循良,人物非一國之善士,文章非不朽之著作,空言虛美,斷稿零篇,無當編摩,應歸淘汰。”
另外,對于方志的語言,認為敘述要簡潔精煉,按語宜加,但要謹慎。
以上是蔣藩方志學理論的精華所在。這是其一生從事方志編纂實踐活動的經驗總結,又是在研究、吸收前人方志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在河南廣有影響,甚至在全國也有一席之地。說他是民國時期河南方志學界的名家,是當之無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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