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木射”看封建倫理對體育的束縛
“木射”,是唐代興起的一項體育活動。它一般在室內進行。在場地的一端設十五個簡形平底的木柱,故后人又稱之為“十五柱球戲”。比賽時,從場地另一端擲球,以球撞擊球柱,然后視撞倒的球柱多少來判定勝負。
奇怪的是:到宋代,它不再以撞擊球柱多少為判定勝負的標準,而是看所撞倒的球柱上是寫的什么字來決定輸贏。原來,每個木柱上均寫有一個字,其中十個是用紅筆寫的,即“仁、義、禮、智、信、溫、良、恭、儉、讓”。另五個是用墨筆寫的黑字,即“傲、慢、佞、貪、濫”。如果撞倒的是黑字,則輸;如撞倒的是紅字,則勝。這樣,如沒有把握撞擊紅字的,干脆設法一個也別撞上,反倒不致于輸。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有人頌之為“寓德育于體育之中”,其實是形式主義的評論家在評論形而上學的體育規范方式。這種流弊不是一直在影響著體育的發展嗎?“文革”時期不是有人效仿這種作法,把許多體育項目“改造”得非牛非馬了嗎?武術表演時扔掉刀、劍,拿起鐵鍬、板凳;跑百公尺中途在一張紙上寫一條“語錄”。簡直是天大的笑話!
體育本身是有個道德規范問題,但絕非此種硬行規定,規范的結果絕不能是把體育變成什么別的東西。封建社會里違反了這一規律,所以體育只能是畸形的,不可能興旺發達。
當今社會亦然如此,——必須遵循體育的自身規律去發展體育,才能卓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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