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寶箴的維新變法與失敗
陳寶箴(1831—1900)字右銘,江西義寧人,1895—1898年任湖南巡撫。在戊戌維新運動中,他是唯一傾向維新變法的地方督撫。作為一位封建官僚,能贊助維新殊為可貴。但是,他的維新變法觀與康有為、梁啟超等有所不同。他認為中國之大非一時所能悉改,因而主張湖南先行一步,做出楷模。至于全國之變革,需經執掌朝廷實權的慈禧同意,方可實行。此外,他不贊成康、梁的民權平等之說,對康有為的“托古改制”理論,尤為不滿。
陳寶箴從自己的維新變法觀出發,慨然以湖南開化為己任。他與按察使黃遵憲,學政江標,侯補知府譚嗣同等一起,倡辦了一系列的新政。如設礦務局、官錢局、鑄錢局;又設電報、輪船、槍彈廠、修筑湘粵鐵路;立保衛局、南學會、算學堂、湘報館、時務學堂、武備學堂、制造公司等,使湖南維新風氣大開,成為全國最有生氣的省份。他擬定《時務學堂招考示》,指出“國勢之強弱,系乎人才,人才之消長,在乎學校”。刊于《湘學報》,并撥款購買上海《時務報》分發各府廳州縣,使肄業諸生得以學習。南學會開講,他率地方官吏親臨聽講,首舉“有恥立志”四字,以激勵學風。在百日維新中,他還向朝廷保薦楊銳、劉光第等佐理新政。
如果說以康有為、梁啟超為首的一班人屬于維新變法的激進派,那末以陳寶箴為首的湖南省的一班人應該說是維新變法的溫和派。光緒之世的帝、后黨爭,關鍵在“權”。慈禧鑒于外國的侵略,內部的指責,也想搞一點修修補補,以裝點門面。而激進派卻想通過“歸政”皇上,把她拋在一邊。這是慈禧所不能容忍的,她必然要加速改革派的失敗。盡管陳寶箴與康梁不同,在帝后之間,力求做到不偏不倚,但他和湖南新政同樣為封建頑固派所深惡痛絕。因此當百日維新失敗,慈禧下令殺譚嗣同等時,也以身為封疆大吏“濫保匪人,實屬有負委任”的罪名,將陳寶箴革職,永不敘用。陳寶箴經營的湖南新政雖很有成效,也全部廢毀。
陳寶箴在湖南推行新政失敗,留給后人的教訓是:反動、頑固的封建統治者是不會接受任何改革的,不管是激進的,還是溫和的。只有廣大人民群眾起來革命,才能把他們趕下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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