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的“二五減租”令
孫中山在1924年11月北上前,親自簽定的“二五減租”令,未能及時下達,直到二年后即1926年10月的國民黨中央及各省區代表聯席會議上(以上簡稱聯席會議),才作為“本黨最近政綱”規定下來,這是怎么回事呢?!
當時廣州革命政府的特別顧問鮑羅廷,于1926年10月1日即聯席會議前夕,在黃埔軍校第4期畢業學員的會上,曾明確指出:“二年前總理曾說自(己)簽字一個命令,即減少農民現納租稅——從百分五十中減少百分之二十五。使此命令能執行,農民即可減少十二石半了(以百石為標準)。此命令為我在廣州所親見,現仍存在政府公文庫中,使此命令早日實行,則農民將老早起來擁護國民了,每家農民將以總理的像掛在他們家中,當神一樣看待了。此命令我認為是總理遺囑中最重要的一項。為何此命令未執行?”“即因黨員未明此命令的意義。”同一天,鮑氏在中央黨部的演講中也指出這道命令“沒有見諸實行”,是“因黨無堅固的堡壘”。
國民黨中央執委惲代英,在1926年12月也曾說起這道命令,指出聯席會議《關于本黨最近政綱決議案》中的一條規定,“要減少田租百分之二十五。這條政綱,總理在北上之前,已經定下,但因總理北上之后,有種種關系省政府的人,把他放在箱子里鎖起來,現在找了出來,依然規定下來了”。鮑氏和惲氏的演講是點破了“二五減租”令未能下達的癥結所在。
眾所周知,孫中山在創建中國同盟會時即主張“平均地權”。1924年1月國民黨“一大”通過的土地政綱將民主主義的核心“平均地權”賦予新的內容。8月,孫中山經過調查研究又正式提出“耕者有其田”,為解決農民土地問題而奮斗。而“二五減租”的命令,則是將原租額占收獲量50%中減去25%,即50%×(100%-25%)=37.5%,就是規定地租為收獲量的37.5%為最高租額。這樣雖非廢除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卻能減輕地租剝削,使佃農能很快受益,有利于推進耕者有其田,從而增強國民革命的實力,是一項非常現實而重要的政策措施。廖仲愷等國民黨左派深明其理,不余遺力地付諸實現。廖仲愷曾為大元帥孫中山手擬命令,派出鐵甲車隊和大元帥府衛士隊,支持廣東廣寧等地農民的減租要求,鎮壓地主民團的武裝反抗。
但是,不少老國民黨只是“一民主義”、“二民主義”者,對于民生主義的平均地權,一貫不以為然,有的反誣孫、廖被共產黨“赤化”了。在國民黨“一大”上,胡漢民與鮑羅廷就曾對土地政綱發生激烈的爭論,在孫中山北上后,廣東省政府、廣州市政府是被胡漢民(中央執委、廣州大本營代元帥、廣東省省長)、古應芬(廣州大本營財政部長兼廣東省財政廳長)、伍輕樞(廣州大本營外交部長)、吳鐵城(廣州警衛軍司令)等一批國民黨右翼勢力所把持,他們和地主買辦有千絲萬縷的關系,整天價日被民團、商團的頭子所包圍,中傷農會“勾結土匪”、“干涉行政”,借口減租“影響田賦預征”、“影響財政收入”等等;而且縱容駐防軍勾結民團、商團、土豪劣紳等摧殘農會,撕毀總理肖像,慘殺農會干部。當孫中山病逝,廖仲愷被刺亡后,他們更有恃無恐,凡地主豪紳與貧苦農民之間發生沖突時,“總是站在大地主一邊”。顯然這股右翼勢力是不可能贊同與執行孫中山的二五減租命令的。
那么,國民黨中的共產黨人是抱什么態度?在國民黨中央農民部負責實際工作的彭湃、阮嘯仙、羅綺園、譚植棠等均是共產黨人,派赴各地的農運特派員多數也是共產黨人,他們為舉辦農民運動講習所,制訂《農民協會章程》,協助各地組織農民協會和農民自衛軍,支持農民抗捐減租斗爭等,做了杰出貢獻。但是,共產黨的高層領導陳獨秀、彭述之等人并不重視。1925年1月中共“四大”的決議,非但沒有提出解決農民土地問題,反而抱怨“農民提出的口號太高、范圍太大”,“犯了一種幼稚病”,“不宜輕率由農會決議實行減租運動”等等。
到了1926年7月,國民革命軍已經出師北伐,中共中央在上海召開四屆三中擴大會議時,雖然迫于廣東形勢對于廣東農民運動議決案贊同“依照向例納稅方法,減原租百分之二十五”;但是對全國的農民運動仍有許多條條框框的限制:不許農會帶有階級色彩、不可簡單的提出打倒地主的口號,只是籠統的提出農民所得至少要占收獲50%,而不提二五減租等等。鮑氏講孫中山的二五減租令被擱置在一邊,是“因黨員未明此命令的意義”,也應是包括國民黨中的一些共產黨人吧?!
直到北伐戰爭節節勝利,以兩湖為中心的農民運動風起云涌,廣大農民要求減輕田租、解決土地問題的緊迫性日益突出,“二五減租”原則才在10月的聯席會議上規定下來,它勢必鼓舞農民更加積極地投身國民革命,對封建剝削制度及其反動政治勢力是一個沉重的打擊。而與會的國民黨中央執委張靜江等仍是陰陽怪氣地說:“這會議縱多數通過,亦不能算本黨的意思”此后,二五減租原則,雖然沒有被中國國民黨公開否定,但它始終未曾認真地貫徹執行。可見,革命黨的一項重要而正確的政策,即使最高領導者提出來了,如果沒有多數高、中層黨員干部所明了、所執行,也是徒具空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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