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測驗的不足
智力測驗始于本世紀初的法國,法國心理學家比納與醫(yī)生西蒙合作于1095年發(fā)表了世界上第一個智力量表,即比納——西蒙量表。根據(jù)兒童的智力隨年齡增長而增加的結(jié)論,比納為不同年齡兒童規(guī)定了智力“常模”。在運用量表進行測驗時,測驗的內(nèi)容包羅萬象,包括對兒童的記憶力、注意力、理解力與辨別力的測驗,所提問題涉及從易到難地認知事物名稱、比較線條長短、填充句子、回答簡易問題等。從受試者測試的結(jié)果來確定其智力的高低。智力測驗法在各資本主義國家引起廣泛的重視,并在美國引起了聲勢很大的“測驗運動”。
美國心理學家、斯坦福大學教授推孟對比納——西蒙智力量表予以修正于1916年發(fā)表斯坦福——比納量表,使智力測驗進一步完善,他還提出了“智商”的概念,并提出智力測驗的著名公式:IQ(智商)=。例如,一個5歲的兒童,其智力水平已達到7歲兒童的水平,那么這個兒童的智商為140,較高。智商分為三個等級:超常、中常和低常,智齡和實齡相當為中常,智齡超出實齡為超常,智齡低于實齡為低常。
智力測驗產(chǎn)生后,很快被應用于學校教育,成為決定學生升學、不同軌學校招考新生中選擇學生的重要工具。智力測驗對了解兒童在智力發(fā)展方面的個別差異,對于推進教學、促進學生發(fā)展具有積極的作用。但是將之視為決定兒童的入學機會和升學依據(jù)卻不完全科學。因為,其一,人的智力發(fā)展并不僅僅表現(xiàn)為生理、心理因素,它還受到復雜的社會因素的影響,尤其是人的生活條件和社會地位對智力發(fā)展有相當?shù)淖饔茫橇y驗對這一問題卻避而不談;其二,人們對“智力”的內(nèi)涵和外延有不同的認識,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的測驗就很難說是客觀的科學的;其三,由于兒童的智力范圍受社會生活影響較深,因此對不同處境中成長的兒童進行同樣的測驗也是不科學的。英國在20世紀通行的11歲考試,將智力測驗作為考試主要內(nèi)容之一,結(jié)果有四分之三的兒童進入低水平的現(xiàn)代中學,而這些兒童大多為勞動者子女,這說明智力測驗具有人為性和階級局限;其四,智力是一個變量,不是一個恒量,以某地某時的一次測驗決定兒童的前途有失偏頗;其五,智力商數(shù)僅僅是對智力的一種量的評價,而不能對智力作質(zhì)的分析,無法說明智商相等兒童認知方式的細微區(qū)別,也無法對某些兒童智力差的原因予以科學的闡釋。
因此,智力測驗利弊參半,在運用這種方法時應注意與其他科學方法相結(jié)合并排除那些非相關因素,否則,就會陷入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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