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奧運會拳壇的一場鬧劇
1924年,在法國巴黎舉行的第八屆奧運會上,正在進行著一場72.57公斤級的拳擊比賽。比賽雙方是英國警察哈·馬林和法國選手羅·布拉斯。32歲的馬林是上屆奧運會這個項目的冠軍。這次,他是在四分之一半決賽中同布拉斯相遇的。正當觀眾聚精會神看著精采的表演的時候,不料雙方只交手幾個回合,比賽就結束了。
原來事出有因,馬林當場稟報裁判說,布拉斯比賽時用嘴咬他,同時指著臉上清晰的牙印。可裁判員不但沒有理會馬林,反而宣布布拉斯獲勝。當時,只有南非的裁判員站在馬林一邊,盡管還有旁觀者都替他申訴,仍無濟于事。馬林雖然窩了一肚子氣,還是服從了裁判員的決定,退下場去.但是,在場下觀戰的國際拳擊協會成員瑞典籍的蘇德蘭先生提出了抗議,并起了作用。有關負責人立即派人核查馬林臉上的牙印,證據屬實,同時有人揭發布拉斯同別人交戰也有此惡行,故而認為是故意傷人。但支持布拉斯的人卻說,他不管跟誰交手,每當出拳時,總是呲牙咧嘴,若是牙齒無意碰到對方,只能看作失誤,而不是犯規。裁判委員會最后作出決定:布拉斯咬人可以算作無意,但必須取消比賽資格,馬林繼續參加下輪比賽。
當這個決定在比賽館公布時,準備上場的布拉斯氣得大哭起來,頓時,整個大廳一片嘩然,那些布拉斯的支持者們,把他架在肩上,幾百名巴黎人沖著擂臺上的人又喊又罵,這場歷時一個多小時的鬧劇,在警察的干預下,才有所收斂。
在競技場上,選手不但比技術,而且也要比作風。賽風會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任何故意犯規,有意傷害對方的行為都是可恥的。作為觀眾,則應有公正的立場,為勝者助威,為負者加油,不應喪失原則地站在本地區本國的立場,庇護選手的不正當行為。否則,就不能使奧林匹克精神繼續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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