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賦役政策的失誤
秦國在歷史上有很好的注重發(fā)展經濟的思想和傳統(tǒng)。先是在秦孝公時就有商鞅變法,提出“除井田,民得買賣”的政策,肯定和積極扶植封建的土地私有制,還規(guī)定“明尊卑爵鐵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準許各等級的人按地位高低占有不同數(shù)量的土地。特別是規(guī)定民眾無論大小,只要“繆力本業(yè),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用免除繁重徭役的辦法獎勵耕織,這都有利于發(fā)展社會經濟。后來秦國建都咸陽,握有關中,為發(fā)展水利灌溉,又修了有名的鄭國渠。史稱“渠就,用注填閼之水,概澤鹵之地四萬余頃,收皆畝一釧。于是關中為沃野,無兇年,秦以富強,卒并諸侯”。秦國歷史上重視發(fā)展經濟,是它強大得以最后統(tǒng)一中國的先決條件。
秦始皇統(tǒng)一中國以后,在經濟上也執(zhí)行過有益的政策。
第一是改革幣制,統(tǒng)一之前制比較混亂,金幣有黃金、白銀、赤銅三等,金幣之外還有錢、布、刀甚至龜貝,這對商品交換不利。統(tǒng)一以后則規(guī)定,貨幣分為二等:“黃金以溢為名,上幣: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在這兩貨幣之外,“而珠至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有了這個規(guī)定,雖然也發(fā)生過“各隨時而輕重無黨”的弊病,但總的是比以前進步了,對促進生產有利。
第二是獎勵貨殖家。烏氏縣有個名倮的畜牧主,與戎王交易,他先賣掉牲畜,購進奇彩的繒物,私自獻送給戎王,戎王則用牲畜加倍償還他,以至他后來占有要用山谷來計數(shù)估量的大批牲畜。巴邑有個名清的寡婦,從她祖先開始開掘丹砂,數(shù)世專有其利,因為家財之多不可計量。對這兩位貨殖家,秦始皇一是令倮比封君,因時和列臣朝清,一是把清作為貴賓,還特別為她筑了“女懷清臺”,以示尊顯。
事實說明,始皇只要按照這樣的政策思想發(fā)展下去,秦王朝會不斷繁榮昌盛的。
然而事與愿違。秦王朝建立后不是利用統(tǒng)一的局面休養(yǎng)生息,大力發(fā)展生產,而是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肆意興作。修筑長城,并由蒙恬領兵三十萬屯邊以備匈奴,修直道、馳道,在全國范圍內到處修離宮別館,秦始皇多次巡行郡縣,并上泰山封神,還修阿房宮,建宮觀及復道甬道,治酈山墓,極其奢侈豪華,迷信神仙,派童男女數(shù)千人赴東海求長生不死之藥,等等,加重民眾負擔,并在繁重徭役剝削的基礎上施行嚴刑峻法,以至秦二世時行督責法,稱稅民深者為明吏,使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積于市,還稱殺人眾者為忠臣。由此,《漢書·食貨志》總結說:“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內興功業(yè),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顏師古注:泰豐,三分取其二),發(fā)閭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資財以舉其政,猶未足以澹(贍)其欲也。海內愁怨,遂用潰畔。”這是很說明問題的。
秦統(tǒng)一后,沒有順應時勢大力恢復生產發(fā)展經濟,相反卻是加重了民眾的徭役負擔,迫使人們生活在死亡線上而起來造反,秦王朝僅十五年就被滅亡了。這是個慘痛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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