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文森《談扒手》原文|注釋|賞析
有時到戲院去看戲,或上館子吃飯,總看到一塊精致的牌子,寫著醒目的四個大字: “謹防扒手”,在戲院大半是把這塊牌子掛在售票處,菜館則把它懸掛在出入口處,容易引人注目的地方。
看見這樣一塊牌子,往往使我禁不住要想起一件往事。這件事的發生,離開現在很久了,到底有多少年,我已經考查不出來了,只約略記得,那時我大概還只有十四五歲的樣子,發生的地點則是在美屬菲律賓的岷里拉埠。我原本是華僑子弟,所以幼小時就到了南洋。記得那時我雖在讀書,已經能幫家里一點忙了,所以大哥就特地買了一只金山掛表給我,以資鼓勵。我自有了這一只掛表,就非常地心愛它,把它當作寶貝,上學去離不開它,做工時離不開它,睡覺時也離不開它。我常常把它拿出來,打開表殼,看看它里面機器走動情形,聽著它的聲音,滴嗒作響,我陶醉著,我笑了!
我是多么的熱愛著我的金表啊!
可是,這掛表掛在我身上只有半年光景,就突然的失落在扒手手里了。怎么會失落呢?說來還有一個小小的故事。原來在過了新年后,岷里拉照例要舉行一次嘉年華會,選舉菲律賓皇后,差不多全島各州府都要選出美女來參加競賽。在競選前,這批美女,就被用最漂亮的服裝裝飾著,用花車盛著,開到全市巡行。這是非常大的一次盛會,參加的人真是人山人海。我從小就是一個好動的孩子,對于這樣一個盛會,當然也不愿意放過。但是在出發參加游行前,大哥和二哥卻都同時警誡我說: “當心你的金表,這樣的時候,正是扒手活動最厲害的時候。”
接著他們就提議我把金表留在家里,但是給我拒絕了,因為我不愿意離開這個表。他們沒辦法,只好說:
“那么,你自己留心就是了! ”
我吹牛的向他們保證: 一定不至于被偷竊。
“但愿如此。” 他們冷笑著說。
于是我們便出發了。
我們沿著大街跑了許多地方,始終是跟著行列走,但是走到大橋頭的時候,卻不得不止住步了,因為前面擠得太厲害,擠不上去。我們兄弟三人,就在橋上人堆中站著。在這樣你來我去擠得大汗淋淋的時候,忽然有一個紳士打扮的大漢,狠狠的用力踩了我一足,我痛得跳起來,就在這時,我覺得我的西裝褲上的表袋內,有一只手在那兒動著。那紳士似乎很客氣,知道他這么踩了我一足,是不對的,便俯下身用手替我撲去足上的泥跡,很客氣地向我陪罪。但是等我把手放到表袋里去一摸我的表呢?我的漂亮的金表不見了,我哭著,大聲叫了起來。當時大哥二哥就都擠來慰問我,當我告訴他們我的寶貝金表不見了,他們就睜著眼睛大聲問:
“什么時候不見? ”
我說: “就在這時,剛剛一會兒啊! ”
“你覺得有什么人碰你嗎?”
“沒有,只有這位先生踩了我一足。”
“哪一位先生? ”
“他! ”
兩位哥哥應聲向那位紳士沖過去了,但是那紳士卻微笑著,向他們表示歉意。大哥也不管他這許多,一手抓著他,一邊問:
“表呢? ”
“什么表?”那紳士吃驚了。
“弟弟的金表。”
紳士很有禮貌的搖著頭,一邊指著前面說:
“表我沒有拿,卻看見一個戴草帽的扒手,把它拿跑了! ”
兩位哥哥看著他那誠實的樣子,信以為真,果真就朝前沖去找那戴草帽的,但是見鬼,在熱帶地方,戴草帽的是那么多人,到哪兒去找呢?而那個真正是扒手的紳士,卻得以大搖大擺從人叢中溜走了。
這事給我的印象異常深刻,這十幾年來,我很少把這事情忘記。但我也以為這種奇跡,在人生中也許只有一次,這樣一來,那一次便可以成為我獨一無二可紀念的經歷了。想不到后來大了,居然也看見了不少這一類的紳士,他們扒去你的金表,卻把賬記在另一些人身上。不過,我覺得從世道人心日非以后,這一類扒手似乎也不大好當了。在我們故鄉,就有抓到扒手先吊他個三天五夜灌滿了一肚子生水再送官的例子。巴金先生在一篇隨筆中曾說:對付狗的最好辦法是一棒子打,我以為如上所說的扒手的可惡,似乎也不在于狗之下了。
(1942年5月15日出版《野草》月刊)
賞析 這篇雜文在寫法上運用的是一種托事析理的形象剝露法。它不用議論直接剝露,而是具體逼真地描繪出一種“類型”形象,用這種類型形象,比照出某些社會丑類隱藏著的內在本質。文章在刻劃“扒手”這一類型形象時,緊緊抓住他的要害之點——既偷竊而又巧于偽裝——予以強化描寫:扮作“紳士”,先就讓你疑心不到他是“扒手”;看客擁擠中故意踏人一腳,目的在制造混亂以便探囊竊物,但又故作“失足”,“很客氣地向我陪罪”,“用手替我撲去足上的泥跡”;當人們問及扒手何在時,他又主動舉報,協助追拿。即使對扒手高度警覺如我的哥哥,看到紳士這副“誠實的樣子”,也不再對他有什么懷疑,而扒手則趁機逃之夭夭了。由此揭露了扒手的內在本質:他們伸出臟手貪婪攫取,但又善于賊喊捉賊轉移目標,善于嫁禍于人開脫自己。“他們扒去你的金表,卻把帳記在另一些人身上。”
扒手有大小、隱顯之分。竊表者固然是扒手,那些“竊國”的達官貴人又何嘗不是扒手呢? 竊表的扒手不過是小打小鬧的行竊,他們本人也被視作痞子而為人們所不齒; 而竊“國”的扒手則有本領巧取豪奪,雖是巨奸大盜,卻又常常被視作社會上的“好人物”。文章明寫“竊表”的扒手,其實不過以此為“類型”,比照出形形色色的“竊國”的扒手。
文章寫于1942年。當時國民黨當局消極抗日、積極反共,圍攻八路軍、新四軍,迫害愛國民主人士,不斷強化其獨裁統治,可是他們卻反誣別人“破壞統一陣線”。國民黨政府大小官僚大發國難財,買空賣空,囤積居奇,甚至侵吞各種抗日捐款中飽私囊,可是他們卻反誣別人“破壞戰時經濟”。賊喊捉賊,開脫自己,這難道不都是扒手行徑嗎?揭露國民黨中一些人的扒手行徑,鼓動人們象用棍棒痛打惡狗一樣與這類扒手進行堅決的斗爭,是這篇雜文的真正題旨,也是它的批判力量和諷刺意味之所在。
上一篇:夏丐尊《談吃》原文|注釋|賞析
下一篇:唐弢《談禮教》原文|注釋|賞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