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鵲巢(召南)》言情贈友詩歌
維鵲有巢,維鳩居之。
之子于歸,百兩御之。
維鵲有巢,維鳩方之。
之子于歸,百兩將之。
維鵲有巢,維鳩盈之。
之子于歸,百兩成之。
這是《詩經·召南》中的一篇,毛詩《小序》說: “《鵲巢》,夫人之德也。國君積行累功以致爵位,夫人起家而居有之。德如鸤鳩,乃可以配焉。”這是從封建倫理觀點出發,借詩以宣揚封建主義,近代學人無不認為純屬牽強附會,不足為憑。但是,由于成詩的年代渺遠,采取的表現手法又主要是比興,因此直到今天還難有一致的認識。有人說是諷刺貴族姑娘出嫁時之鋪張奢侈的,有人說是刺召南一個國君廢了原配夫人而另娶一個新夫人的,主觀臆斷成分過大,不能服人。有人據 “之子于歸”而認定是新婚詩,據 “百兩御之”,“將之”,“成之”而認定是歌贊貴族新婚的,較符合這首詩的實際。
第一章寫的是迎親。“維”是感嘆語氣詞,無實義。“鵲”,喜鵲,性喜營巢,喻為新婚夫婦筑室的能工巧匠,兼有贊揚新室輝煌美觀之意。“有”,這里猶為,指營造。“鳩”,種類不一,這里指鸤鳩,即布谷鳥。它性慈而多子,《詩經·曹風·鸤鳩》說: “鸤鳩在桑,其子七兮。“詩人用以喻新婦,兼有祝愿新婦多子之意。“居之”,說鳩住進鵲所營巢,喻新婦入新房。“之子”,如同今天說那人或那個姑娘。“于”,這里意為往。“歸”,這里為女子出嫁之稱。“百兩”,言車輛眾多,狀迎親隊伍的盛大。“御之”,這里的意思是迎她。
第二章寫的是送親。“方之”,說鳩據有鵲所營巢,喻新婦成為新房的主人。“將之”,這里的意思是送她。
第三章寫的是成親。“盈” ,意為滿。“盈之” ,字面的意思是說鳩充滿了鵲所營巢。鳩如果是單數,便無法說 “盈之”,說 “盈之”,正是鳩為多數的暗示。一個姑娘結婚,怎么以多數的鳩為喻呢?這是古代貴族婚姻媵妾制的反映。這一制度規定,一個女子出嫁,須有同姓的 “娣”、“侄”和奴婢隨嫁。“成之” ,這里的意思是完成她出嫁之禮。
就全詩來看,歌唱的主體是貴族新娘,而歌唱者是非當事人的第三者。最初,這第三者很可能是護送貴族新娘由父家到夫家的一群人。他們自始至終,一路歌唱。后來,又可能發展為不限于貴族成親,不限于護送姑娘出嫁,凡是新婚者,不管身分高低,不分女方男方皆歌唱之的情況。試想,人們圍繞著一對新婚夫婦,指點著,評說著,調笑著,喝著喜酒,伴隨著鐘鼓等節奏鮮明歡快的音樂,齊聲高唱著這首 《鵲巢》 ,其氣氛該是多么熱烈,多么欣喜啊!
在語言形式上,這首詩具有絕大多數 《詩經》 詩所共有的一些特點: 一是每句皆由四言 (字、音節) 、二拍子 (音步) 構成,節奏感強烈而整齊; 二是采用復沓的方式,造成了每章的字數、句數完全相等,每章相對應的句子的句式完全相同,除為表現事件之進程而選擇的 “居”、“方”、“盈”和 “御”、“將”、“成”這幾個字的變換外,其余的語詞都只是上章相對應的句子的重復,便于記憶,利于流傳,并能加強抒情的分量;三是為增加語言的音樂性的美感,并有助于記憶和流傳,隔句押韻,即第一章以魚部的 “居”與 “御”相押,第二章以陽部的 “方”與 “將”相押,第三章以耕部的 “盈”與 “成”相押,讀起來易于上口。押韻字下相同的六個“之”字,本身不是用來押韻的,但附于押韻字下,有增添韻律感的作用。這種押韻字下附一相同虛字的形式,有人稱之為“長腳韻”。在《詩經》詩中,“長腳韻”是屢見不鮮的,如“參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周南·關雎》) “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威儀棣棣,不可選也。” (《邶風·柏舟》 ) “爰采唐矣,沫之鄉矣。云誰之思,美孟姜矣。” (《鄘風·桑中》)羔裘晏兮, 三英粲兮。彼其之子,邦之彥兮。” (《鄭風·羔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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