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云《之零陵郡次新亭》原文|賞析|翻譯|注釋
江干遠(yuǎn)樹浮,天末孤煙起2。江天自如合,煙樹還相似。
蒼流不可源。高帆去何已3。
【注釋】
1.據(jù)《南史·范云傳》記載,齊武帝永明十年(492),范云出使北魏,“使還,再遷零陵內(nèi)史。”范云赴零陵內(nèi)中任,止宿新亭,即景作此詩。小謝有《新亭渚別范云》詩。零陵,洽今湖南省零陵縣。新亭,故址在今南京市南。
2.江干:江岸。天末:天際。
3.蒼:青綠色。未可源:謂浩渺無際,不能探求其源頭。源,一作“沿”。已: 止。
今譯
遠(yuǎn)處的樹木在江岸上飄浮,
一縷孤煙在天邊飄起。
江天混合,渾如一體,
煙樹迷蒙,空幻迷離。
碧綠的江水呵,浩渺無際。
高揚(yáng)的風(fēng)帆呵,駛向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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