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陳恭尹·讀秦紀》原文賞析
謗聲易弭怨難除,秦法雖嚴亦甚疏。夜半橋邊呼孺子,人間猶有未燒書。
歷史上的秦王朝,其興也徐,其亡也速,曾引起無數文人的嗟嘆。秦亡的最重要原因就是實施暴政。有正義感的詩人,在統治者逆歷史潮流而動之際,往往以秦亡為題材,含蓄地借古諷今,以鞭撻、嘲諷當權者的暴虐行徑。陳恭尹的《讀秦紀》正是這樣一首借古諷今之作。
秦始皇吞并六國之后,制定了不少嚴刑苛法,特別是其焚書坑儒一舉,更為人們所痛斥。秦始皇于三十四年(前213),接受李斯的建議,下令:“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此即所謂“焚書”。次年,又把四百六十多名儒生方士坑死,此即所謂“坑儒”。嚴刑苛法固然能容易地消弭人們口中的怨謗,但卻無法消除人們心中對秦政權的憎恨。詩的首句即單刀直入,以不可移易的口吻,得出秦施暴政的結果,是“謗聲易弭怨難除”的結論。至于秦始皇暴政的具體內容,暴政實施情況,人們是如何怨謗的等等,則留待知道歷史的讀者自己去補充。這樣,既做到了筆墨精練,又給人印象良深。這句詩所寫一“易”一“難”兩件事的兩相對照,鮮明地表現了以暴政來禁止怨謗,并不能從根本上達到消除怨謗這樣一個真理,從側面譴責了實施暴政的乖謬。
秦始皇實行殘酷統治,焚書坑儒的結果,不僅未能實現贏氏子孫千代萬世君臨天下的目的,反而激發了人們對秦王朝的強烈仇恨而迅速滅亡。次句以調侃之筆,指出秦法雖嚴,卻不可能完全制止人民的反抗,在許多時候許多地點,亦大有疏漏之處。這句詩極見詩人史家眼光,在一般人的心目中,秦法特嚴,似無疏漏。但獨具只眼的作者,卻一反眾人之口,認為“秦法雖嚴”,但“亦甚疏”,從而對歷史上的定案,翻出發人深省的新的見解,令人耳目一新,此即所謂“翻案見奇”。同時,這句詩通過揭示“嚴”與“疏”的矛盾,從根本上否定了苛法必能使人屈服,必能制止反抗的荒謬之見。
三、四句以留侯張良遇老父夜授《太公兵法》為例,以事實說明“秦法雖嚴亦甚疏”這一道理之千真萬確,過渡自然,脈絡清晰。據《史記·留侯世家》載,張良在未從劉邦之前,曾于下邳橋上遇一老父。老父恰于張良所立之處,把鞋子掉在橋下。張良到橋下取回鞋子,并恭恭敬敬地為老父穿上。老父以為“孺子可教矣”,因約張良五日后平明仍于橋上相會。張良一、二次赴約,均遲于老父,受到怒斥,直到第三次夜半前往,才先于老父至。老父因以《太公兵法》授良,后張良以《太公兵法》佐劉邦,終于使劉邦先是破秦,繼而打敗項羽而得天下。“夜半橋邊呼孺子,人間猶有未燒書”兩句即指此。這個例子說明,盡管秦法規定民間不得私藏兵書,否則將受到“棄市”的重懲,但下邳老父卻將《太公兵法》交給了張良,這不是證明了“秦法雖嚴亦甚疏”又是什么?這兩句詩以具體形象的事例,把秦法“亦甚疏”這個抽象的結論寫得景象畢現,具有無可辯駁的邏輯力量和說服力。另外,這兩句詩在刻畫人物形象方面也十分成功。詩中把“夜半”的靜景,同老父怒斥張良“呼”的動景兩相映襯,寫景極其鮮明,一個“呼”字,把老父怒張良后其赴約的神態寫得活靈活現,宛若圖畫,簡直是呼之欲出。
這首詩從題材上看屬于詠史一類。作者在立意上,是要揭示秦亡之因在于暴政,但詩忌直貴曲,詩人對此并不直接托出,而是通過議論和形象的刻畫,喚起讀者的聯想,讓讀者通過深思,自己去體味去發掘個中的意蘊。
但如果讀者對此詩的理解僅僅停留于此,那又辜負了詩人的苦心。陳恭尹寫作此詩時,清兵已基本上占領了全中國。清廷對漢族人民實行血腥鎮壓,“揚州十日”、“嘉定三屠”便是最典型的慘案,清廷還下令漢人剃發,這無疑是對蓄發的漢人的莫大侮辱。清廷這種種令人發指之舉,在詩人看來,同秦暴政毫無二致。故詩人表面上是詠史,是在揭示秦亡之因,骨子里卻是要喚起人們對毫無人性鎮壓人民的清廷的反抗。詩人這層深意無法明說,只好付之曲筆,以詠史為幌子,讓讀者去心領,去神會。此即所謂弦外音,味外味,比起直接點明旨意,具有更佳的藝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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