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與高司諫書
歐陽修
修頓首再拜,白司諫足下(1): 某年十七時(2),家隨州(3),見天圣二年進士及第榜4 ,始識足下姓名。是時,予年少(5),未與人接(6),又居遠方(7),但聞今宋舍人兄弟與葉道卿、鄭天休(8)數人者,以文學大有名,號稱得人(9);而足下廁其間(10),獨無卓卓可道說者(11),予固疑足下不知何如人也。
其后更十一年(12),予再至京師(13),足下已為御史里行(14),然猶未暇一識足下之面,但時時于予友尹師魯(15)問足下之賢否,而師魯說足下正直有學問,君子人也。予猶疑之。夫正直者,不可屈曲; 有學問者,必能辨是非。以不可屈之節,有能辨是非之明,又為言事之官,而俯仰默默(16),無異眾人,是果賢者耶?此不得使予之不疑也。
自足下為諫官來,始得相識。侃然(17)正色,論前世事,歷歷(18)可聽,褒貶是非,無一謬說。噫(19)! 持此辯(20)以示人,孰不愛之?雖予亦疑足下真君子也。
是予自聞足下之名及相識,凡十有四年,而三疑之。今者,推其實跡而較之(21),然后決知足下非君子也。
前日范希文(22)貶官后,與足下相見于安道(23)家,足下詆誚(24)希文為人。予始聞之,疑是戲言; 及見師魯,亦說足下深非(25)希文所為,然后其疑遂決。希文平生剛正,好學通古今,其立朝有本末(26),天下所共知,今又以言事觸宰相得罪。足下既不能為辯其非辜(27),又畏有識者(28)之責己,遂隨而詆之,以為當黜(29),是可怪也!
夫人之性,剛果懦軟,稟之于天,不可勉強,雖圣人亦不以不能責人之必能(30)。今足下家有老母,身惜官位,懼饑寒而顧利祿,不敢一忤宰相以近刑禍(31),此乃庸人之常情,不過作一不才諫官爾(32)。雖朝廷君子,亦將閔足下之不能(33),而不責以必能也。今乃不然,反昂然自得,了無愧畏(34),便毀(35)其賢以為當黜,庶乎(36)飾己不言之過。夫力所不敢為(37),乃愚者之不逮(38);以智文其過(39),此君子之賊(40)也。
且希文果不賢邪?自三四年來,從大理寺丞至前行員外郎(41)、作待制(42)日,日備顧問,今班行(43)中無與比者。是天子驟用不賢之人?夫使天子待不賢以為賢,是聰明有所未盡(44)。足下身為司諫,乃耳目之官(45),當其驟用時,何不一為天子辨其不賢?反默默無一語; 待其自敗(46),然后隨而非之。若果賢邪,則今日天子與宰相以忤意逐賢人,足下何得不言(47)?是(48)則足下以希文為賢,亦不免責; 以為不賢,亦不免責: 大抵罪在默默爾。
昔漢殺蕭望之與王章(49),計其當時之議(50),必不肯明言殺賢者也; 必以石顯、王鳳為忠臣,望之與章為不賢而被罪也。今足下視石顯、王鳳果忠邪?望之與章果不賢邪?當時亦有諫臣,必不肯自言畏禍而不諫,亦必曰當誅而不足諫也。今足下視之,果當誅邪?是直(51)可欺當時之人,而不可欺后世也。今足下又欲欺今人,而不懼后世之不可欺邪?況今之人未可欺也。
伏以今皇帝即位以來(52),進用諫臣,容納言論,如曹修古、劉越(53),雖歿(54)猶被褒稱。今希文與孔道輔皆自諫諍擢用(55)。足下幸生此時,遇納諫之圣主如此,猶不敢一言,何也?前日又聞御史臺榜朝堂(56),戒百官不得越職言事(57),是可言者惟諫臣爾。若足下又遂不言,是天下無得言者也。足下在其位而不言,便當去之(58),無妨他人之堪其任者(59)也。昨日安道貶官,師魯待罪(60),足下猶能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中稱諫官,是足下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爾! 所可惜者,圣朝有事,諫官不言,而使他人言之,書在史冊,他日為朝廷羞者,足下也。
《春秋》之法(61),責賢者備(62)。今某區區(63),猶望足下之能一言者,不忍便絕足下而不以賢者責也(64)。若猶以謂希文不賢而當逐,則予今所言如此,乃是朋邪之人爾(65),愿足下直攜此書于朝,使正予罪而誅之(66),使天下皆釋然(67)知希文之當逐,亦諫臣之一效(68)也。
前日足下在安道家,召予往論希文之事,時坐有他客,不能盡所懷(69),故輒布區區(70),伏惟幸察(71),不宣(72)。修再拜。
〔注釋〕(1)白: 說。這里有“奉告”的意思。(2)某: 作者自稱。古人起草書信時,為求簡便,以“某” 代本人姓名,正式謄寫時,才寫上姓名。(3)家隨州:歐陽修四歲喪父,母鄭氏帶他投奔叔父至隨州(今湖北省隨縣),定居于此。(4)天圣二年: 公元1024年。天圣:宋仁宗年號。進士及第: 宋初考進士,根據成績分為三等,考取第一等的稱為“進士及第” 。(5)予: 我。(6)與人接: 和社會上人交往。(7)遠方:偏僻的地方。古人常以京城為標準來衡量路之遠近,離京城遠的,就稱遠方。(8)宋舍人兄弟: 指宋庠和他的弟弟宋祁,安陸(今湖北安陸縣)人。北宋著名文人宋庠,字公序,宋仁宗時官至兵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因其曾做起居舍人(負責修撰記載皇帝言行舉止的《起居注》),故稱宋舍人。宋祁,字子京,官至龍圖閣學士。葉道卿: 葉清臣,字道卿,長洲(今江蘇省吳縣)人。官至翰林學士?!端问贰繁緜鞣Q他“善屬文” 。鄭天休: 鄭戩,吳縣(今江蘇省蘇州)人,官樞密副使,奉國軍節度使等。(9)得人:這年的進士榜選拔了有才干的人。(10)廁:置身于。(11)卓卓: 出眾、優異。(12)更(geng): 又經。(13)再至: 第二次來到。京師: 首都汴京(今河南省開封市)。(14)御史里行:未取得御史資格的官員稱作御史里行,品級低一些,無定員。(15)尹師魯: 尹洙,河南(今河南省洛陽市)人。與作者同為宋初古文運動的倡導者,官遷太子中允。范仲淹貶饒州,尹洙上書,愿與范同貶,結果被降職。(16)俯仰: 隨人俯仰。默默: 閉口不言。(17)侃(kǎn)然: 剛直嚴正的樣子。(18)歷歷: 清楚分明。(19)噫(yi):感嘆的聲音。(20)辯: 指雄辯的言論。(21)推: 推求,考察。較:對照。(22)范希文: 范仲淹,字希文。(23)安道: 余靖,字安道,韶州曲江(今廣東韶關市)人。作者的朋友。時任集賢校理。范仲淹被貶饒州時,他上書為范鳴不平,亦被貶。(24)詆(di)誚(qiao): 毀謗,譏諷。(25)非:非難。(26)立朝有本末: 在朝廷為官立身行事光明磊落,有始有終。(27)非辜: 無罪,無辜。(28)有識者: 有眼光,有見地的人們。(29)黜(chu): 貶謫。(30)以不能責人之必能: 拿人家根本辦不到的事強求人家一定辦到。(31)忤: 觸犯。近: 這里作招致解。(32)不才: 平庸的,沒出息的。諫官: 負責向皇帝提建議和意見的官,就是本文說的“司諫”和“言事者”。(33)閔(min):通“憫”,憐憫。(34)了無:全無,一點兒沒有。(35)便(pian)毀: 花言巧語地詆毀。便: 花言巧語。(36)庶乎: 表示希望或可能。(37)力所不敢為: 有能力不敢去做(38)不逮; 力所不及。(39)文: 粉飾、掩飾。(40)君子之賊: 混在君子中的敗類。(41)大理寺: 全國最高司法機關,長官為大理寺卿,大理寺丞是其屬官。前行員外郎: 官名。宋代六部下設若干司,各司長官稱郎中,副長官稱員外郎。六部又分前、中、后三行(三等),吏部、兵部為前行,戶部、刑部為中行,禮部、工部為后行。(42)待制: 官名,皇帝的顧問。(43)班行(hang):班次行列(指在朝做官的位次)。這里是同僚的意思。(44)聰: 聽覺靈敏。明:視覺靈敏。(45)耳目之官:封建時代的臺、諫官,掌糾察、彈劾、匡正等職,如同皇帝的耳目。(46)待其自?。?等到他(指范仲淹)自己把事情搞糟了。(47)何得不言: 怎能不說話。(48)是:這樣。(49)蕭望之: 字長倩,西漢東海蘭陵(今山東省嶧縣)人。宣帝時,為太子太傅。宣帝臨終時,他受遺詔輔佐幼主(元帝),后因反對宦官弘恭、石顯為中書令,,主張由士人擔任,被石顯等誣告下獄,飲鴆自殺。王章: 字仲卿,西漢鉅平(今山東省泰安縣西)人。元帝時曾因反對宦官石顯,被罷官。成帝時任京兆尹(京城行政長官),帝舅王鳳專權,王章上疏指控王鳳罪狀,被王鳳等誣陷下獄,被害。(50)計當時之議: 料想當時(他們殺害蕭、王二人)的議論。(51)直: 只。(52)伏: 臣對君說話時用來表示恭敬。以:自,從。今皇帝: 宋仁宗趙禎。(53)曹修古: 字述之,建州建安(今福建省建甌縣)人,累官殿中侍御史、刑部員外郎。仁宗初即位,章獻太后(宋真宗皇后)垂簾聽政,寵臣當權,曹修古直諫被貶。劉越: 字子長,大名(今河北大名縣)人,官至秘書丞。曾因與滕宗諒同時上疏請章獻太后還政于仁宗,遭貶。仁宗親政后,曹、劉二人已死,追贈曹為右諫議大夫,劉為右司諫。(54)歿(mo): 死。(55)孔道輔: 字原魯,曲阜(今山東曲阜)人,宋仁宗時有名的諫官。諫諍(zheng): 直言勸告,讓人改正錯誤。一般用于下對上。擢(zhuó)用: 提拔任用。這段史實是指宋仁宗明道二年(1033),呂夷簡助宋仁宗廢郭后,御史中丞孔道輔率臺、諫官范仲淹等十人伏闕諫阻得罪,孔貶知泰州,范貶知睦州。至景祐二年(1035),復擢用孔道輔為龍圖閣直學士,范仲淹為吏部員外郎、權知開封府事。(56)御史臺: 中央最高監察機關。榜朝堂: 在朝廷上張榜公布。這段史實是指景祐三年,范仲淹與呂夷簡交章互訴時,呂攻擊范“越職言事,薦引朋黨,離間君臣” 。后御史韓瀆迎合呂夷簡,在朝廷張榜,禁止百官越職言事。(57)越職言事: 向皇帝上書議論本職以外的事。(58)去之: 即辭職。(59)無妨他人之堪其任者: 不要妨礙別的能夠勝任的人(來擔任諫官)。(60)待罪: 等待治罪。(61)《春秋》之法: 《春秋》的筆法。(62)責賢者備: 對賢者要求很全面。《新唐書·太宗本紀贊》: “《春秋》之法,常責備于賢者?!?(63)區區:微小的樣子,這里指作者自己,是自謙之詞。(64)絕: 絕望。責: 要求。(65)朋: 互相勾結,結黨。(66)正: 依法判定。誅: 殺頭。(67)釋然: 放心的樣子。(68)一效: 一大功勞。此為反語。(69)盡所懷: 說盡心中的話。(70)輒: 就。布: 陳述。(71)伏惟幸察: 伏惟,伏在地上思考。幸察,你若看一看; 我是很幸運的。(72)不宣: 也是寫信時的客套話,意思是言不盡意。
〔鑒賞〕高若訥不是個壞蛋。據《宋史》本傳,他“畏惕少過”,多少有所建樹,而且“強學善記,自秦、漢以來諸傳說無不該通,尤喜申、韓、管之書,頗明歷學” 。但也不是賢人。肯定不是魯迅先生所贊揚的那種為民請命、舍身取義的中國的 “脊梁” 。歐陽修對其品質的認識是有一個過程的: “凡十有四年,而三疑之?!遍_頭覺得他雖廁身于名人之間,“獨無卓卓可道說者” ;有人贊揚他“正直有學問” ,但正直者指“不可屈曲”之節,“有學問”便要“能辨是非之明” ,作為言事的諫官,卻“俯仰默默,無異眾人”,備員而已,實在很難說是賢者。說得坦率,也不免直露。但這種逐漸深化的認識顯然是下文更激烈的譴責的心理準備和契機。也可見歐公敘事、說理,表情何等地有條理、有層次。他甚至還曾覺得這位司諫大員平時“侃然正色,論前世事,歷歷可聽,褒貶是非,無一謬說”。這樣欲抑先揚顯然也是企圖構成與當前的嚴峻考驗的一種對照,從而使文章的氣勢顯得有起伏有跌宕,讓人不得不關注這位一向正言厲色、矜持自重的言官在關鍵時刻的言行。
范仲淹一代名臣,剛正不阿,敢說敢做; “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 。他以直言選才任能應有客觀標準,且“譏指朝政” ,得罪了權相呂夷簡,無辜遭貶,輿論為之嘩然(參見《續資治通鑒長編》及《宋史·范仲淹傳》等)。堅持正義的朝士明知諫諍無用,卻甘冒“同罪” 的危險,挺身為之辯護。歐陽修文里 “安道(余靖)貶官,師魯(尹洙)待罪” ,說的就是這回事?!巴T投止思張儉” ,這是封建士大夫“清流” 和負責任的朝官的光榮傳統,也是封建政治系統調節器的一種反饋運動。但是說到那位身居臺諫、擔負言責的高若訥的時候,作者又有意宕開一筆,說: “夫人之性,剛果懦軟,稟之于天,不可勉強,雖圣人亦不以不能責人之必能。今足下家有老母,身惜官位,懼饑寒而顧利祿,不敢一忤宰相以近刑禍,此乃庸人之常情,不過作一不才諫官爾?!边@是從“人性論” 出發,似為高氏開脫或留余地,不失風人之旨; 但客觀上卻反照出高氏連常人都還不如: 他落井下石。不吭氣倒也罷了,他還“昂然自得,了無愧畏” ,說范仲淹得罪活該,這祥才可以為自己不諫諍掩飾、開脫——“夫力所不敢為,乃愚者之不逮; 以智文其過,此君子之賊也?!?淋漓痛快,值得為這入木三分的刻畫、一針見血的砭刺干一大杯。曹丕《典論·論文》曰: “文以氣為主。”作為“宇宙本原” 或“粒流”的“氣”體現在中國民族性格和文化心理結構之中便是浩然之正氣或所謂“氣節” ,而體現在《與高司諫書》一類文學性散文里就是那貫徹始終、普及全體的氣勢與活力。從“推其實跡而較之,然后決知足下非君子也”到 “以智文其過,此君子之賊也”,進而“是足下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 ,如此一層層地躍動,躍到高處再高屋建瓴般地傾瀉而下者,氣也! 象韓愈所說的,“氣盛,則言之短長與聲之高下者皆宜” (《答李翊書》)。這種郁然、勃然、凜然、躍然的正氣,使一篇短文(包括其內容和形式)突破了它固有的時空,直到今天還能使人熱血沸騰,感奮不已。歐陽修自己把這種正氣歸源于“道”(道略指規律或真理): “大抵道勝者文不難而自至也?!?(《答吳充秀才書》)把握住“道” 、把握住實現和推動 “道” 的 “氣” ,就能使文章出于正源,發自胸臆,毫不費力地磅礴而出。但這樣強調文應有氣或文以載道,不等于只要掌握了 “道” 、養成了 “氣”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做出好文章來(何況“道” “氣”等等都被古人或今人弄得很神秘、很朦朧、很模糊)。好文章除了講真理、講氣勢之外還要有嚴密的邏輯結構和遣詞造句、形容描寫的本領。以《與高司諫書》言,在諫官應該正言直諫的前提下,井然有序地羅列、強調了三條理由: 第一,如果確實以為范仲淹不賢,你有責任早說,不要等他得罪了權臣和皇帝再來火上澆油;如果他賢,那緊要關頭就更應該為他說話?!笆莿t足下以希文為賢,亦不免責; 以為不賢,亦不免責:大抵罪在默默爾。”這樣嚴密的推理咄咄逼人,不知高公何以對之。第二,援引歷史,以漢代宦官勢力陷害賢臣蕭望之、外戚誣告諍臣王鳳事質問之。你不是“論前世事,歷歷可聽,褒貶是非,無一謬說”嗎?那蕭、王是否當罪?該不該死? “是直可欺當時之人,而不可欺后世也。”——君不見,歐公道德文章長存宇宙,而“不識人間有羞恥事”一語竟成為后人傳誦的警語,千秋萬世之下,可憐的高若訥都只能背著這口黑鍋了。后世不可欺,況今之人亦未可欺也。第三,作為封建社會的賢臣,作者很自然地端出當今天子(宋仁宗) “進用諫臣,容納言論”的牌子來掩護自己,且為自己的立論提供最有力的政治和法理上的依據:皇帝求言若渴,從諫如流,那么諫官更應直言無諱,否則不但不義,而且不忠。這三條都夠招架的。特別是作者著力指出,既然御史臺“戒百官不得越職言事”,那么有資格有權利進諫的只能是高若訥等言官了,“若足下又遂不言,是天下無得言者也” 。堂堂中國豈不從此無聲無氣,乃至無疾以終?在位而不言,居然敢稱諫官而還有臉見人! 古云: 羞恥之心,人皆有之; 人而無恥,不如犬彘。萬世清流每以 “知恥” 自勉,以“無恥”自戒。這樣層層剝皮,把對手最后的一片遮羞布都扒光,可謂辣手著文章,對待不知恥者恐怕也只好用這辦法。這篇文章讀來痛快而欠沉著,淋漓而少韻致,不象歐公后來的文章那樣溫柔敦厚,委婉曲折,體貼入微,除了 “氣盛” 之外,跟文章的性質、寫作的時機、論辯的對象都有些關系。黃庭堅《跋歐陽公紅梨花詩》說: “觀歐陽文忠公在館閣時《與高司諫書》語氣,可以折沖萬里。”這實在不象某些史學家說的,宋人好鬧意氣,又善罵人。罵人而“善”并不容易,何況此時此地罵人是要付出代價的。作者說得很清楚,我跟貶官的余安道、待罪的尹師魯一樣為了范案有意違反禁令 “越職言事” ,簡直就是朋黨。你不妨把這封信獻給朝廷,治我之罪以正天下視聽好了。不畏權貴,不怕貶斥,挺身任事,前仆后繼,這實在是中華民族的“脊梁骨” 的浩然正氣的又一次發揚。
面對這樣嚴峻的挑戰,高若訥公然把這封信上交,歐陽修也果然得罪遭貶(史家們頗重視此事,《宋史》范、歐、高諸傳俱書其事無遺)。這就不能不為高若訥說幾句公道話。此舉看來有如惱羞成怒,借刀殺人,但究竟不同于口蜜腹劍,笑里藏刀,當面說好話,背后下毒手; 也不象宦官、外戚、女寵、叛藩、佞幸、奸賊那樣動不動明里暗中置人于死地(這些都是由封建機制自身“異化”而出的毒瘤)。至少高氏的本意是示天下以公,千秋功罪讓后人從頭評說。范、歐、余、尹也不過給降了職,并未殺頭。從此也多少可以窺見封建社會里“常態”政治斗爭的某些慣例或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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