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八大家經(jīng)典文章賞析·王安石《度支副使廳壁題名記》原文|注釋|賞析
王安石
三司副使,不書前人名姓,嘉祐五年,尚書戶部員外郎呂君沖之,始稽之眾史,而自李纮已上至查道,得其名; 自楊偕已上,得其官; 自郭勸已下,又得其在事之歲時。于是書石而镵之東壁。
夫合天下之眾者,財;理天下之財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則有財而莫理。有財而莫理,則阡陌閭巷之賤人,皆能私取予之勢,擅萬物之利,以與人主爭黔首,而放其無窮之欲,非必貴強桀大而后能。如是而天子猶為不失其民者,蓋特號而已耳。雖欲食蔬衣敝,憔悴其身,愁思其心,以幸天下之給足,而安吾政,吾知其猶不得也。然則,善吾法,而擇吏以守之,以理天下之財,雖上古堯、舜,猶不能毋以此為先急,而況于后世之紛紛乎?
三司副使,方今大吏,朝廷所以尊寵之甚備。蓋今理財之法,有不善者,其勢皆得以議于上而改為之。非特當守成法,吝出入,以從有司之事而已。其職事如此,則其人之賢不肖,利害施于天下如何也!觀其人,以其在事之歲時,以求其政事之見于今者,而考其所以佐上理財之方,則其人之賢不肖,與世之治否,吾可以坐而得矣。此蓋呂君之志也。
記,是一種文體。最早的記體文要追溯到《尚書·禹貢·顧命》。之后,則有《戴記》《學記》諸篇。但直到魏晉南北朝,記文一體發(fā)展不大。劉勰的《文心雕龍》不立此體,蕭統(tǒng)的《文選》未選其類可證。直至唐代,記體方興。據(jù)《金石例》說:“其文以敘事為主,后人不知其體,故以議論雜之。”這種看法有點片面。實際上一篇文章之中,事、理是相輔相承的,有事無理,敘事何用? 有理無事,理據(jù)何來? 韓愈的《燕喜亭記》,柳宗元的《柳州新堂記》就都雜以議論,就連韓的《畫記》、柳的“山水游記”,誰能說其中無理可析。
到了宋代,記之一體早已擺脫此種局限,宋人諸記多是事、理兼顧之文。安石此篇《題名記》,不僅事理兼顧,而且是以理取勝者。
文章分三段,第一段寫廳壁題名之由,完全是記事,但非常簡略。由于時代的差異,今日較難讀懂,這里需作些解釋,三司,是宋代中央政府設(shè)置的一個統(tǒng)理國家財政的機構(gòu)。設(shè)三司使一人,下轄鹽鐵、度支、戶部三個部門。每部設(shè)副使一人。鹽鐵副使,“掌天下山澤之貨,關(guān)市河渠軍器之事以資邦國之用”; 度支副使“掌天下財賦之數(shù),每歲均其有無,制其出入,以計邦國之用”; 戶都副使“掌天下戶口歲賦之籍,榷酒、工作、衣儲之事” (見《宋史·職官志》) 本文所說的廳壁是指度支副使的辦公廳,所題之名,是指呂景初以前在此就任度支副使之人。在呂景初就任此職之前,前任諸副使之名,并無人稽查考究。宋仁宗嘉祐五年 (1060) 呂景初就任后,才“稽之眾史”,查出自李纮以上至查道等人的姓名,楊偕已上等人的官職,郭勸已諸人并查到其在職之年代,于是把所查到的人名,書寫并鐫刻在廳堂東側(cè)石壁之上。此時作者王安石為度支判官 (各副使之下設(shè)判官三人)。乃承呂景初之命作此《廳壁題名記》。這一段實際上是解題。但它也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 呂景初為什么要查出這么多人的名姓鐫刻于廳壁之上? 其用意何在? 這層意思,作者在這里沒有作答,而把它放在了第三段。使文章的結(jié)構(gòu),首尾相銜,這也是一種值得借鑒的筆法。
第二段,是議論,也是文章的中心所在,它揭示出作者寫此《題名記》 的一番用心、一片深情。問題首先從三個方面提出: 第一,“合天下之眾者,財”——國家必須掌握全國之財力、物力,才能使全國民眾齊心合力而效力于國家; 第二,“理天下之財者,法”——掌握全國之財力、物力,則必須合理地統(tǒng)籌之,調(diào)配之,均其有無,制其出入,為此而制定理財之法; 第三,“守天下之法者,吏也”——有法,則必設(shè)恪守法令、忠實執(zhí)行之官吏。然后從相反方面歸結(jié)出問題的中心:“吏不良財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則有財而莫理。”關(guān)鍵在于設(shè)理財之法,選守法之吏。所以國家要設(shè)度支副使之吏,依其守理財之法,而理國家之財,致國家以富強。
這里作者把三個方面的問題歸結(jié)為兩個要點:立理財之法,選守法之吏,突出一個中心:“法”。進一層,作者以雄辯之事例說明“有財而莫理”,理財之法不善所產(chǎn)生的弊端。假如天下之財富,國家不能妥善地統(tǒng)理,礦山可以隨便開,山林可以任意伐,不僅是“貴強桀大”者能這樣干,一個普通的人也可以這樣干,此時,那些“私取予之勢、擅萬物之利”的豪強,放其無窮之欲,大量兼并土地,占有礦山、河渠、鑄錢、煮鹽,而成為一方之霸。天下之窮苦人,也只能依其門下,聽其使喚而求得生存。身為一國之主的“天子”則完全失去了人民的支持。空頂著一個“天子”的名號了。事情到了這步天地,恐怕是“食蔬衣敝,憔悴其身、愁思其心”,也難做到天下大治了。這是因無“法”而造成的弊端。假如有“法”,情況則恰恰相反,如后來作者向宋神宗上《本朝百年無事札子》中回溯仁宗之善“法”時所說:“大臣貴族,左右近習,莫能大擅威福,廣施賄賂。一有奸匿,隨則上聞。貪邪橫猾,雖間或見用,未嘗得久。此納用諫官御史、公聽并觀,而不蔽于偏至之讒之效也。自縣令京官、以玉監(jiān)司臺閣,升擢之任,雖不皆得人,然一時之所謂才士,亦罕蔽塞而不見收舉者。此因任眾人之耳目,拔舉疏遠,而隨之以相坐之法之效也。……”有善法則如此,無善法則如彼,可見法之重要。所以最后作者強調(diào):“善吾法而擇吏以守之,以理天下之財”,這件事即或是堯舜之君也必以為先急之政。更何況駁亂紛雜之后世!
此段以論理為主,而據(jù)事以論證,緣情以動人,可謂理、事、情三者巧妙地結(jié)合。清人葉燮說:“自開辟以來,天地之大,古今之變,萬匯之頤,日星五岳,賦物相形。兵刑禮樂,飲食男女,于以發(fā)為文章,形為詩賦,其道方千,余得以三語蔽之,曰理、曰事、曰情。不出乎此而已。然則詩文之道,其有定法哉?先揆乎其理,揆之于理而不謬,則理得;次征諸事、征之于事而不悖,則事得;終絜諸情,絜之于情而可通,則情得。三者得而不可易,則自然之法立。故法者,當乎理,確乎事,酌乎情,為三者平準、而無所謂自為法也。”(《原詩》)安石此文可謂理得、事得而情得的文章。這里值得進一步提出的是文章之情,揆其理,據(jù)其事,其中蘊含著一個大政治家雄偉博大的胸懷、高瞻遠矚的目光。我們可以把這段文章看成是王安石變法中有關(guān)理財方面的雛型或梗概、也可以看作是立法用人方面的提綱和要略。是值得我們精讀而深思的。
在結(jié)構(gòu)上,有的層層漸進,步步深入;有的正反相承、殊途同歸;有的從反而立論,有的從正而突擊,把一個“理財之法”論證得玲瓏透徹,而只不過是二百來字。這又見作者使用語言的精辟、洗練。“如是而天子猶為不失其民者,蓋特號而已矣!”此類語言,正如清吳汝綸所說:“筆力豪悍、有崩山?jīng)Q澤之觀。”
第二段中提出問題的兩個要點: 立理財之法,選守法之吏。然其論述重點則放在了理財之法。第三段,始以選守法之吏為論述的核心。全段有兩個層次。第一層,寫三司副使,主要指度支副使的職守。與第二段照應(yīng)。度支副使是朝廷重要的官吏,掌全國之財政,人們稱之為“計相”。國家之富強與否,人民生活之安定與否,與三司副使的從政措施,所行所為有極為密切的關(guān)系,所以朝廷對之“尊寵甚備”。那么,三司副使究竟怎樣推行理財之法? 作者提出了一個政治改革家的見解。作者認為,所謂守法,并不是死守成法。只作到“出納之吝”完成一般的事務(wù)就算盡責了。作為一個重要的官吏,應(yīng)該是審時度勢,觀察所行之法善與不善,善者行之,不善者則必“議于上而改為之”,這才是三司副使的真正職守。第二層,評議歷史上三司副使的成功與失敗。與第一段照應(yīng)。要知曾經(jīng)擔任過三司副使的人們的“賢”或者“不肖”,就只能“考其理財之方”,從其所行理財之法,看其是否對天下國家有利,從其從政時代的治亂形勢,考其所行理財之法善或不善。從其所行理財之法、有否一直沿用于當今之世者,而從中吸取經(jīng)驗、教訓,作為今日從事理財工作的借鑒。
所用語言精辟,含蓄而意味深長。如“吝出入,以從有司之事而已。”語出《論語·子張》:“出納之吝,謂之有司。”經(jīng)作者 一變,很有文學上的勾勒人物畫象的意味。細思之,這種表現(xiàn)的人很象一些忙忙碌碌的事務(wù)主義者,甚至也帶點官僚主義的味道。
最后一句:“此蓋呂君之志也。”扣回第一段,回答了第一段所提的問題,說明了呂景初為什么要“稽之眾史”考查前任三司副使的姓名、官職以及所在時代的原因。此可謂“啟行文辭,逆萌中篇之意,絕筆之言,追媵前句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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