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湖院佛殿記
慶歷某年某月日,信州鉛山縣鵝湖院佛殿成,僧紹元來請記,遂為之記曰:
自西方用兵,天子宰相與士大夫勞于謀議,材武之士勞于力,農工商之民勞于賦斂。而天子嘗減乘輿掖庭諸費,大臣亦往往辭賜錢,士大夫或暴露其身,材武之士或秉義而死,農工商之民或失其業。惟學佛之人不勞于謀議,不用其力,不出賦斂,食與寢自如也。資其宮之侈,非國則民力焉,而天下皆以為當然,予不知其何以然也。今是殿之費,十萬不已,必百萬也;百萬不已,必千萬也;或累累而千萬之不可知也。其費如是廣,欲勿記其日時,其得邪?而請予文者又紹元也,故云耳。
茅鹿門曰: 公為記佛殿,而卻本佛殿之所以獨得劫民與國之財以自侈,亦是不肯放倒自家面目處。
張孝先曰: 學佛之人不惟不供賦役,而且耗國病民。偏于記佛殿詳之,直為捐棄人倫者發一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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