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魚我所欲也①》全文|原文注解與大意翻譯
《孟子》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
【注釋】選自《孟子·告子上》。
〔茍(gǒu)得〕茍且求得,不合原則地取得。
〔惡(wù)〕厭惡。
〔辟(bì)〕通“避”,躲避。
〔莫〕無定代詞,沒有什么,沒有哪個。
【譯文】魚,是我所喜歡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歡的。如果兩者不能并有,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喜歡的;義,也是我所喜歡的。如果兩者不能并有,便犧牲生命而求得義。生命是我所喜歡的,但是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喜歡的,所以我不干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是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所以有的禍害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歡的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一切可以求得生存的方法又有什么不能夠去使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免禍害的事情,什么不能去干呢?然而有些人這樣去做就可以得到生存,卻不去做;這樣去做便可以避免禍害,卻不去做。由此可知,有比生命更值得喜歡的東西,也有比死亡更令人厭惡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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