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世紀至十六世紀,突厥人、阿富汗人等侵入印度北部,以德里為中心建立的國家,史稱德里蘇丹國。十一世紀初,突厥人和阿富汗人不斷入侵印度西北部,十二世紀末,他們的勢力已經伸向朱木拿河和恒河流域,并在德里置行省,進行統治。1206年,駐德里的奴隸出身的總督庫特卜烏丁自立蘇丹,占有以德里為中心的廣大地區,自此開始了德里蘇丹國時期(1206-1526年)。這一時期共經歷五個朝代,前后三百二十年歷史,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前一百三十年是經歷由小到大、不斷擴張的過程;后一百九十年是走向分崩離析、逐漸衰亡的過程。蘇丹國家政權的支柱是由突厥人、阿富汗人、波斯人組成的軍事貴族集團。外來的穆斯林貴族把持國家的高官顯爵,當地的印度教徒只能充當鄉村小吏和稅吏。國家最高權力名義屬于蘇丹,但實際上貴族軍事首領各據一方,不受蘇丹的管轄。德里蘇丹國不斷發生宮廷陰謀與政變,大封建主之間混戰頻繁,統治不穩定。十三世紀蒙古軍隊幾次入侵印度西北部,造成極大破壞。十四世紀末,帖木兒率軍由中亞入侵印度,一路焚掠,搶劫無度,攻陷德里城后,掠走工匠、財物,居民慘遭屠殺。從此德里蘇丹便一蹶不振了。德里蘇丹國統治時期,北印度封建制度有了很大變化和發展。德里蘇丹名義上擁有全國土地,實際上只支配其中的一部分,大部分土地都掌握在突厥和阿富汗貴族以及改奉伊斯蘭教的印度貴族之手。蘇丹把全村甚至全省的土地分給貴族,作為軍事采邑(“伊克塔”)。最初領有者只能終身享用伊克塔的租稅,死后伊克塔歸還蘇丹。但到了十四世紀后期,伊克塔已成為貴族的世襲財產。除伊克塔外,還有伊斯蘭教阿訇的世襲領地“伊納姆”,清真寺的土地“瓦克夫”。這些土地在全國所占比重不大,但領有者的支配權不受任何限制。耕種土地的農民一般要交納收獲量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實物租稅,還必須無償地服各種勞役,或以手工藝品交納代役租。非伊斯蘭教徒的成年男子要交納人頭稅。人民不堪忍受沉重的租稅壓迫,高利貸、富商的剝削以及宗教的迫害,他們多次舉行起義。突出的有1265-1266年恒河和朱姆拿河流域的農民起義、1300年霍遮領導的德里市民起義。人民的起義從根本上動搖了蘇丹的統治,各地封建主也相率擁兵自立。到十五世紀,最后兩個王朝建立時,其管轄的范圍比過去的王朝更為狹小,形同德里地方諸侯,完全喪失了統治全國的力量。北印度分裂為孟加拉、馬爾瓦、古吉拉特和克什米爾四個獨立的部分,彼此混戰。1517年,帖木兒后裔巴布爾入侵。1526年,巴布爾率莫臥兒軍進占德里,歷時三百年的德里蘇丹國從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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